木工棚安全管理制度

木工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木工棚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二、木工棚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三、木工棚内不得存放,超过一日的使用量木材,成品应当日运往指定地点。易燃废品(碎木、刨花、锯末等)要做到日产日清,活完料尽场地清。

四、木工棚内的机械必须安装平稳、固定,场地条件满足锯、刨料安全操作要求。

五、圆盘锯必须有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有罩、盖防护。

六、平刨口有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七、木工棚内的电源线路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随意拖地使用。

八、木工机械禁止安装倒顺开关。

九、木工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电锯。

十、非木工严禁动用电锯电刨。

十一、工作完毕后离开木工棚时,要拉闸断电,并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直机关复兴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篇:墩柱安全管理制度

墩柱安全管理制度

架子队经理:

总工:

编制:

中铁二十二集团

赣龙铁路GL-3标指挥部一项目部一架子队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墩柱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工区墩柱工程的安全顺利施工,确保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确实的劳动保护,我工区经过讨论研究制订了墩柱安全管理制度和墩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墩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桂春

副组长:张祚河 张国明 王峰

成员:李平杰 孙洋舰 张伟 赵建华 李向平 张小莆 肖忠喜 范年松 各施工队队长

组长王桂春对本工区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他在墩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中负责施工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预定工期和现场实际与现场负责人进行统筹安排,保证墩柱工程的安全顺利完成。

组长不在现场时,组长按下列顺序岗位人员担任:工区经理——工区书记或工区总工——工区副经理。一般情况下,墩柱施工现场由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个副组长对本工区的墩柱工作进行分区管理,每人具体分管一段,对现场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负责定期对管段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排查。 各个组员由各部门领导和工班长、施工队长担任,对所属部门、班队的安全工作责无旁贷;各个组员要每天对所属工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他们在生产中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要定期组织工人对机械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排漏;总之,一切以保障工人的劳动安全为最高原则。

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有管部门要对工人和干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存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特殊工

种必须获得相关工种的证件才能上岗;

三、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安质部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分清重点,主次分明,全面周到。交底记录必须双方签字,存档。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各种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等,安放于施工现场,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的机械工具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由专人对其负责,发现隐患及时维修处理,避免留下安全隐患造成事故。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2、特种机械作业时,要由经过培训的专人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造成命令不一致引发事故。机械操作手对现场所有所有人员发出的危险示警信号均应听从。

3、施工现场需对施工危险点于明显部位进行警示;对高空作业、墩柱与便道相接处等部位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标志,避免发生危险。

4、施工现场要备有灭火、防爆设施。

六、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应全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七、制定奖惩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施工队进行停工整顿,并进行处罚,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施工队进行奖励;对工序交接不明,检查记录模糊不全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工作认真,安全措施得力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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