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宣传制度

治安防范宣传制度

为适应医院日新月异的发展,确保医院各项制度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增强全体职工的治安防范意识,特拟定以下制度:

一、积极开展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并与“四五”普

法相结合。

二、开展多种形式治安防范宣传,因地制宜,利用黑

板报、标语、录象等形式。

三、经常组织职工,包括外来人员学习、宣传治安防

范措施。

四、治安防范宣传要与争创“四无”班组,即无刑事

案件、无不安定因素、无火险隐患、无盗窃、无赌博现象相结合。

五、经常利用职工大会、班组学习和请上级有关领导

进行治安防范讲课,增强职工的治安防范意识。

 

第二篇: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林业局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林业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林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及我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滦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我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第二条 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组长 (局党委书记兼)、副组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和小组成员(各股室、站负责人)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第四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各股室、站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章 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五条 党委书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党委书记是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全局的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国家、我县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及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局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分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我县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做到有研究计划、 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 刑事案件和各类事故, 协

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分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1.接受局领导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

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

决。

4.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

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

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

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按

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

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我局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领导下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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