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宣传提纲0

为更好地促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力加大小额贷款发放力度,积极做好信贷服务,为就业困难户创业、再就业搭建资金平台,加快小康进程,结合实际,我县出台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凡年龄在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有常驻户口,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乡妇女。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组织,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均可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实行一年期贷款,可用两年),贷款可提前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因经营需要确需继续贷款的,在按期偿还贷款的前提下,经贷款银行重新审查同意后可办理重新贷款手续。

2、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

三、办理程序

1、持证领表:申请贷款人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铺面租赁合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经营场地权属证明向担保中心领取贷款申请

材料。

2、办理申请:提供书面贷款申请书,按要求填写《沂南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提供个人担保承诺书、工资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3、受理审核:由担保中心对申报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审核章。

4、贷前考察:担保中心、财政和贷款银行各部门分别按各自业务职责共同对其经营情况及担保人资格进行贷前考察。

5、承诺担保:对同意提供担保的,由担保中心向银行出具担保函,并报送申请贷款材料。

6、微利项目贴息认定:由担保中心向财政申报微利项目贴息。

7、核贷放款:贷款银行根据申贷材料及考察情况进行核贷,通知贷款人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8、贷款偿还:借款人按月向银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属微利项目的,到期由银行将贴息资金划入贷款人帐户。

9、贷款额度及利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乡妇女最高10万元。按照国家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

10、微利项目贴息:贷款到期归还后,于次季度由银行将微利项目贴息拨付到个人银行帐户。

四、担保人条件

保证人应符合贷款银行规定借款保证人的各项条件,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资收入且在贷款银行或其他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非借款人家庭成员。国家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

供保证,应出具所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代发工资卡号码。

五、贷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沂南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填写《沂南县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及有关登记表格。

地址: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铜井镇服务地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联系电话:

 

第二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一、扶持范围

我省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范围已扩大到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不论创业者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为16岁至58岁、女性为16岁至4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项目、创业能力,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各类创业者都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具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9大类。

二、扶持对象

个体经营:是指符合上述扶持范围的人员,在社区、街道、乡镇、工矿区等地,从事个体经营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扶持范围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上组成形式必须是:普通合伙经营)。

二次扶持:是指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归还贷款,在经营同一项目的基础上,规模进一步扩大且新增带动就业人数达5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扶持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额度

个体经营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贴息情况

个人微利项目100%享受财政贴息。

六、申请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项目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经营项目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个体普通合伙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种、养殖等特殊项目应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应有一定自筹资金及合法稳定经营场地。

3、申请人自身具备银行商业贷款担保条件的,可由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推荐,申请人自行向银行提供担保,银行向其发放贷款后,担保中心按照政策规定为其申请财政贴息。

4、申请人自身不具备银行商业贷款担保条件的,可由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推荐并提供担保,但申请人必须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

七、反担保措施

必须由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财产担保。

八、申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3)大中专毕业生凭本人结业证(肄业证或结业证)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4)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有效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4、个体(合伙)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5、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已婚者提供);

6、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

7、其它相关材料。

九、办理流程

1、在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股参加创业培训。

2、凭《创业培训证》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领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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