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特教学校20xx下半年义保宣传方案

泗特教字【2015】28号

泗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5下半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

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印发《泗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月》”(泗教计字[2015]5、6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对民生工程的认知度,为今年下半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此进班级宣传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广涛

1

副组长:李庆军

成 员:刘 跃 李克松 张 伟 周 健 王俊江 李 娟 卢灿勇 张爱民 杨 飞 丁建伟 候 莉 田晖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学校义保经费改革宣传月活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校领导应包保班级抓好宣传落实。

3、十一个班的班主任在校领导指导下积极做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

三、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四、宣传活动的工作程序。

1、召开学校民生工程宣传工作会议,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泗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教计字【2015】5号)。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落实宣传工作。

2、给全体学生上一堂民生工程知识宣传课。

3、安排学校及各个班级面向全体师生出一期有关“民生工程”主题的专栏和班级黑板报。

4、学校印制“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知识政策”宣传单。

5、组织召开一次家长座谈会,向家长及时宣传民生工

2

程的相关知识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力争使每一位家长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6、撰写宣传标语,向校内、校外大力宣传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及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7、积极将学校民生工程宣传活动进度和成果向本地媒体和学校网站投稿,期以扩大影响面。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

2、做到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注重效果不走过场。

3、积极落实,团结协作,力争使每一位残疾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4、在现有宣传活动中,提倡创新形式,促进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5、做好宣传活动的经验总结工作。

6、做好活动的各种纸质或图片等资料的整理归档,为下一步实施和迎接上级检查打下坚实的基础。

泗县特殊教育学校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咨询、举报电话:7024274

20xx年9月1日

附:校领导包保班级宣传分工一览表

包班领导 包 宣 班 级 学生数(人)

3

家长数(人)

王广涛 培智一(1)班;培智一(2)班。 41 41 刘 跃 培智三(3)班;聋教三年级 28 28 李庆军 培智三(1)班;培智三(2)班 22 22 周 健 聋教五、八年级 16 16 李克松 聋教九年级 7 7 卢灿勇 培智二(3) 18 18 杨 飞 培智二(1)、培智二(2) 23 23

4

 

第二篇:20xx年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方案

关于印发《20##年庆城县学校食品安全

宣传周活动方案》通知

各学区、学校及县直各学校:

根据《20##年庆城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庆城食安委办[2015]3号)要求,现将《20##年庆城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庆城县教育局

20##年6月15日

20##年庆城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

活动方案

为了全面做好20##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相关活动,更广泛的普及师生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我局根据《20##年庆城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庆城食安委办[2015]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贴近学校实际、贴近师生生活”的原则,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途径,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生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认知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年6月16日至7月2日。

四、具体安排

1.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紧扣法制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在校园门前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条幅(至少一面),在食堂及校园内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等,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2.各校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推动我县各学校及幼儿园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组织全体教职工和食品从业人员重点做好庆城食安委办[2015]4号文件转发的《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和落实。

3.利用教育媒体宣传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解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要求。邀请县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专家深入学校,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和“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二)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4.各校要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媒体、板报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好的典型案例,落实营养餐食品安全等问题。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把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与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承担起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凝聚师生力量共同推进工作。要认真筹备好宣传活动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宣传活动,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2.注重活动实效。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县局将对各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不按通知要求开展活动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与年终安全考核挂钩。在7月3日前将宣传周《方案》、《总结》(包括宣传标语、门前食品安全宣传牌标语照片、启动仪式图片、安全教育课、主题板报图片、竞赛活动等资料)及《2015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活动统计表》纸质版报县教育局安监股(中心小学活动资料以学区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发至庆城安全教育监管群。

附件一:20##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附件二: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一:

20##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附件二:

 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同学们:

今年6月16日至7月2日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主题为“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帮助你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识,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主动抵制食品卫生安全方面违法行为,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环境,现就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告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购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商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

2.不要在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就餐;不要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麻辣烫等快餐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颜色鲜艳的熟食和冷饮等可疑食品。

3.尽量少吃小食品。不少小食品在生产过程中都使用了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对儿童的肝、肾功能影响较大。过量食用加入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的食品,还会对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造成营养不良。近年来医学界发现的中学生肾功能衰竭、血液病病例,已证实了儿童时期食用过多的劣质小食品的危害。

4.自带开水,少喝饮料。有些饮料含有激素,长期饮用会导致肥胖,内分泌失调,性早熟。最适合孩子的饮料就是白开水和自制新鲜果汁。同学出门最好自带白开水,切勿购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汽水。

5.要避免饮食中的化学物质污染。食品中的化学物质污染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激素、食品添加剂、重金属、铅含量超标等。松花蛋、爆米花等食品和陶瓷类制品、彩釉陶瓷用具及水晶器皿,含铅喷漆或油彩制成的儿童玩具、劣质油画棒、图片等铅含量常常是严重超标。

二、十大“垃圾”食品及其危害

1.油炸类食品,主要危害是:油炸淀粉导致心血管疾病;含致癌物质;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

2.腌制类食品,主要危害是:导致高血压,肾负担过重,导致鼻咽癌;影响粘膜系统(对肠胃有害);易得溃疡和发炎。

3.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等),主要危害是:含致癌物质:亚硝酸盐(防腐和显色作用);含大量防腐剂,加重肝脏负担。

4.饼干类食品(不含低温烘烤和全麦饼干),主要危害是:香精和色素对肝脏造成负担;严重破坏维生素;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5.汽水、可乐类食品,主要危害是:含磷酸、碳酸,导致大量的钙流失;含糖量过高,喝后有饱胀感,影响正餐。

6.方便类食品(主要指方便面和膨化食品),主要危害是:盐分过高,含防腐剂、香精,损肝;只有热量,没有营养。

7.罐头类食品(包括鱼肉类和水果类),主要危害是:破坏维生素,使蛋白质变性;热量过多,营养成分低。

8.话梅蜜饯类食品(果脯),主要危害是:含致癌物亚硝酸盐;盐分过高,含防腐剂、香精,损肝。

9.冷冻甜品类食品(冰淇淋、冰棒和各种雪糕),主要危害是:含奶油极易引起肥胖;含糖量过高影响正餐。

10.烧烤类食品,主要危害是:含“三苯四丙吡”(致癌物质之首)1只烤鸡腿=60支烟的毒性;导致蛋白质炭化变性,加重肾脏、肝脏负担。

三、学会法律保护

经营者销售明知是过期、变质、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外,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如果您购买的食品是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就近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分局、消费者协会或分会、消费维权投诉站、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举报、投诉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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