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 “带零食及餐盒进校园”的规定

南昌十六中关于禁止学生 “带零食及餐盒进校园”的规定 为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加强校风、班风、学风“三风建设”,促进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消费习惯及正确的学习习惯,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舒适而又干净的校园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严禁学生带零食及餐盒进入校园。

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从上周开始到目前是宣传动员阶段,学校将正式从5月份开始将从严格门卫、教师、学生值勤制度入手,禁止学生将零食及餐盒带入校园,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给予登记,严厉批评教育;其次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晨会等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宣传,鼓励学生通过搜集资料,了解零食给大家带来的危害;学生会还拟定了“拒绝零食进校园,自我养成好习惯”的倡议书,要求学生不随意向家长要零花钱、不带零花钱到学校、不带零食进校园、不在学校门口摊点买零食;即使在学校食堂用餐也不得将食物带入教学楼,争创“无零食班级”,还校园以美洁。

此外,学校还对各班“拒绝零食进校园”的执行情况跟踪拍摄,及时提醒反馈,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学生的健康消费意识,卫生文明习惯。

 

第二篇:关于学生吃带零食的暂行规定

关于学生吃带零食的暂行规定

1、校园内吃零食应懂得节制,遵守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予以执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礼仪,保护校园整洁优美的环境。

2、学生只可在小卖店和食堂内吃零食,教室、楼道、楼梯、甬路、操场、校门、办公楼、实训楼、宿舍等校内其它地点不允许吃零食。严禁边走边吃,随意乱吃。

3、早读前、上午第三节课间、上午放学后即午餐及午休时间、下午第三节课后、住宿生晚自习后(此五个时间段)学生可到小卖店或食堂购买零食,应当场吃完(不能拿着零食路上吃或带回教室吃)。其它时间不允许购买。家远的学生中午可在教室内就餐及休息,不允许在操场上就餐或吃零食。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课禁止到小卖店购买零食。

4、坚决杜绝购买及携带花生、瓜子等有壳食品、烤肠等带棍儿的烧烤食物及泡泡糖、口香糖等粘性糖果进入校园(小卖店、食堂内有售的不准买,不准吃)。

5、吃剩的食物、包装袋、果皮等垃圾要及时放入附近的垃圾桶内,不能随意乱扔。中午在教室就餐的同学要在自己桌上就餐,吃完要及时收拾干净,不要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

6、希望全体同学严格遵守此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当场或从学校监控录像发现),首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第三次予以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由家长带回进行教育;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扣除班级常规量化相应分数(每人次0.5分),个人品行量化得分也相应降低,并在学校通告栏全校通告,同时加入学校“环保小分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习惯养成教育。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