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周

附件1: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周

活动的通知

皖农合函〔2007〕299号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法律顺利实施,省农委决定6月25日—29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主要是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国务院有关部门配套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扶持政策,各市、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好的典型。

二、活动形式

(一)各市、县(市、区)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编写黑板报、组织宣讲小分队、开展法律咨询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二)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送法下乡活动。

(三)通过新闻媒体,集中一周时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当地好的典型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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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地方人大或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五)组织财政、税务、工商、民政、供销社、科协、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及部分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

三、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的宣传活动,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要向政府汇报,召开农业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届时,省农委将组织指导组赴有关市参与和指导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各市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按通知要求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效。要注意了解和掌握农民群众、农村基层干部及社会各界对该法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反映。宣传周活动总结及宣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市为单位,于7月10日前上报我委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吕健魁;电话:0551-2666823,传真:0551-2666823,电子信箱:ljiker@。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标语与宣传要点

2、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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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标语与宣传要点

一、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

2、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全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顺利实施

4、发展专业合作社 建设和谐新农村

5、增收致富靠合作 组织起来闯市场

6、发展新合作 造就新农民

7、发展专业合作 建设现代农业

8、生产在家 服务在社

9、民主办社 合作增收

10、民办民管民受益 专业合作天地宽

11、众手浇灌幸福树 花开专业合作社

12、发展专业合作社 携手建设新农村

13、服务社员为宗旨 共同利益是目标

14、农民是合作社主体 盈余按交易量返还

15、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 章程是合作社的生命

二、宣传要点

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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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 一人一票

社员地位平等 实行民主管理

依法登记办社 法人资格明确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民主管理 盈余返还 建立个人账户 保障社员权益

依章民主办社 依法诚信经营

坚持依法指导 推动依法行政

入社依章履行手续 退社提前三月告知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一次 重大事项保证共同决议 理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理监事由社员选举产生 理事长管理日常事务 监事会监督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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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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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肥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宣传周活动的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宣传,营造气氛,确保法律顺利实施,根据省农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周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和合作知识。

二、宣传对象

市、县(区)、乡镇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的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

三、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宣传周期间,市、县(区)主要安排以下活动:

1、市组织召开一次县(区)农委、部分乡镇和合作组织代表座谈会暨工作部署会。(6月25日)

2、市在《合肥晚报》上开辟专栏,重点宣传我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7月1日)

3、市举办一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班。(暂定7月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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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县(区)安排地方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文章。(6月30日)

5、市、县(区)农委和市级6家合作社选择显著位臵悬挂宣传标语,每县不小于3条,每个合作组织不少于2条,由各县自行制作。(6月25日—7月10日)

6、请肥西县组织开展一次送法下乡活动,届时省、市参与。(时间待定)

7、给20xx年度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授牌。(培训班上)

8、组织编印培训资料汇编。

四、几点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法律实施前的宣传活动,主动汇报,争取政府支持,要精心组织、专门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2、各县(区)农委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重点地选择适当形式,组织乡村和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典型。

3、宣传周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进行文字总结和统计汇总,待宣传周结束后上报市农委。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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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标语与宣传要点

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标语与宣传要点

一、 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

2、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全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顺利实施

4、发展专业合作社 建设和谐新农村

5、组织起来闯市场 增收致富靠合作

6、发展新合作 造就新农民

7、发展专业合作 建设现代农业

8、生产在家 服务在社

9、民主办社 合作增收

10、 民办民管民受益 专业合作天地宽

11、众手浇灌幸福树 花开专业合作社

12、发展专业合作社 携手建设新农村

13、服务社员为宗旨 共同利益是目标

14、农民是合作社主体 盈余按交易量返还

15、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 章程是合作社的生命

二、宣传要点

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民主管理 一人一票

社员地位平等 实行民主管理

依法登记办社 法人资格明确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民主管理 盈余返还 建立个人账户 保障社员权益

依章民主办社 依法诚信经营

坚持依法指导 推动依法行政

入社依章履行手续 退社提前三月告知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一次 重大事项保证共同决议 理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理监事由社员选举产生 理事长管理日常事务 监事会监督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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