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2

2011兵团十四师农村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切实改善农牧团场农牧连队职工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农户住房条件,完善功能,改变面貌,特制定20xx年兵团十四师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农村安居工程的实施范围是团场连队职工(农户),包括在团场城镇居住的连队职工(农户)。

(二)目标任务。全师完成农村安居工程任务30000户。在20xx年农房改造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使职工(农户)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大幅度改善,享受城镇化的生活。师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近期将根据各农牧团场具体情况把计划指标分解至各连队。

二、基本要求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农牧团场建设、发展改革、财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本农牧团场20xx年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要做好四个结合,第一、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鼓励职工(农户)向团场城镇或中心连队居住区集中,提高城镇化水平;第二、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与改变团容连貌相结合,通过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和连

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职工(农户)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第三、将农村安居工程资金与游牧民定居等其它涉农资金相结合,完善配套设施,提升连队居住区建设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四、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与完善功能相结合,重点完善给水、排水、供暖等基础设施,做好建筑节能改造,降低采暖成本。各农牧团场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建材供应等因素,将安居工程任务细化分解,并于20xx年9月4日前报师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备案。

(四)确定建设方式。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现有住房根据使用年限及危旧程度或拆除新建或改造;新迁入团场城镇和中心连队居住区的职工,住房原则上以新建为主;要重视对危旧房的加固改造,解决职工住房的基本安全问题,逐步完善功能;团场城镇居住区和中心连队居住区要实施居住区规划。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完善功能,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在实施过程中要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五)明确建设标准。实施居住区建设要体现“四新”,即:居住区有新规划、住房有新设计、居住区建设采用新技术、基础设施和住房具备新功能。一是住房功能完善。卫、浴、厨齐备,推广使用管道燃气或石油液化气,采取集中供热或分户式土暖气,解决冬季采暖问题,采用水冲式卫厕,完善排水收集处理系统;二是环保节能。采取外墙、屋面保温等节能措施,推广使用太阳能,降低能源消耗和职工(农户)生活成本,加强居住区园林绿

化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创造优美人居环境;三是新连新貌。鼓励中心连队居住区新建住房建小二楼,房屋立面造型要新颖、有特色。旧房改造要全面提升居住舒适度。积极推进屋面“平改坡”改造,有条件的结合“平改坡”扩大使用空间和面积。改造后的房屋有特色,与新建住房形成统一风格。

(六)资金筹措。农村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每户10000元,边境团场职工(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2000元。各师要将游牧民定居、对口援疆、保障性住房等与农村安居工程资金相衔接;整合相关资源,提高政策和资金使用效益。各团场自筹资金重点用于配套建设给水、排水、道路硬化、垃圾收集、绿化等基础设施。各农牧团场根据新建或不同的改造方式,结合职工(农户)承受能力,确定职工(农户)自筹资金比例。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七)规范审核程序。农村安居工程改造方案、中心连队居住区建设规划和改造标准必须经师建设局审批;示范中心连队居住区建设规划和改造标准报师建设局审批。

(八)严格资金管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师财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和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技术服务。各农牧团场要加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农牧团场建设部门应根据《兵团农房改造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请在兵团建设环保局政务门户网站城镇建设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xjbtjshbj.gov.on)规定,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房现场鉴定,逐户填写《兵团农房改造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2010版样表),加盖团场建设部门印章并予以公示和存档。组织技术力量,对职工(农户)自建房屋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质量监督,对农村安居工程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代监员”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不留安全隐患。各农牧团场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十)规范档案与产权登记。各农牧团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农村安居工程职工(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职工(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农牧团场农村安居工程完成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未录入的视为没有进行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改造后职工(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农村

安居工程“旬报”制度,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工程进度,完成实物工程量、资金到位情况等。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农村安居工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报送师建设、发展改革、财务三部门,以便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信息报送要杜绝弄虚作假和隐情不报等现象。

(十二)认真组织验收。各农牧团场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在20xx年11月 20日前完成年度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和全面总结等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至师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和财务局。师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和财务局结合各农牧团场工作情况于20xx年年底组织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十三)切实落实责任。农村安居工程由建设、发展改革、财务三部门具体负责,按照业务分工;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加强领导、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各农团牧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落实任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做好分工协作。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建设部门要与发展改革、财务部门组织编制安居工程建设规划,提供多种节能改造、抗震加固设计方案,合理控制造价标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安居工程建设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要作好计划申报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按投资计划拨

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实施组织、指导与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推进20xx年兵团农村安居工程工作。

各农牧团场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农牧团场20xx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安居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各农牧团场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请于20xx年9月4日前报师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十四师建设局 20xx年9月2日

 

第二篇:晋江市 20xx 年低保(五保)安居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

晋政办〔2011〕2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11年 低保(五保)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20xx年低保(五保)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11年低保(五保)安居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的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20xx年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低保(五保)安居工程,为120户无房或居住危房的低保(五保)家庭建设安居房,并列入晋江市委、市政府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生战役工程项目。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如期完成,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120户无房和居住危房的低保(五保)家庭建设集中或分散安居房。

二、建设原则 

安居房的建设要坚持“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的基本原则。采取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建设安居楼的,每座安置户数不少于4户,且需配备一间活动室。安居房应为砖混或框架结构,符合抗震标准,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为:一人户控制在30m2左右,两人户控制在50m2左右,三人以上户控制在70m2左右。

三、政策保障 

(一)建设用地。由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协调解决。用地选址原则上要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并与城市规划、新农村建设或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二)资金补助。集中建房的对象,每户补助4万元;分散建房的对象,一人户补助2.5万元,两人户补助3.5万元,三人以上户补助4万元。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也要适当给予补助。

(三)资金拨付。补助资金按确定的对象由市财政下达到 - 2 -

镇(街道),再由镇(街道)负责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到村(社区)。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完成基础后拨付45%,一层封顶后拨付40%,验收合格后拨付15%。

(四)建设管理。安居工程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广电、电力、供水等相关部门配合,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1至3月:镇(街道)对村(社区)无房或居住危房的低保户、五保户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和核实筛选,汇总报送市民政局。

(二)20xx年3月至4月:在镇(街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对无房或居住危房的五保户、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确定受助对象。符合就地翻建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报市危房改建办审核。

(三)20xx年5月至6月:建房对象进行房屋建设方案设计;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完成基建前期准备工作;安居房建设补助资金到位;6月全面动工建设。

(四)20xx年7月至10月:跟踪督促安居房建设进度。各镇(街道)每月按时填报建设进度表,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20xx年11月:完成安居房建设,组织检查验收;年底前搬迁入住。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初审阶段

1、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安居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及申请审批流程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经调查摸底核实后的对象发放《晋江市20xx年低保(五保)安居工程申请审批表》,并详细说明填表内容以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3 -

2、申请对象向村(社区)、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镇(街道)集中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受理人员要核对申请人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

3、镇(街道)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社会事务办要联合土地所、村建办等有关部门对每个申请对象的土地、房产权属进行入户调查核对,全面了解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调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入户走访调查表,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提交镇(街道)两委会研究确定后,签署初审意见。

(二)审核阶段

市民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对镇(街道)报送的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同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

(三)公示阶段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在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2、经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道)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四)审批阶段

对经审核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同时,将符合就地翻建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名单报市危房改建办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低保(五保)安居工程既是造福低保(五保)家庭 - 4 -

的民生工程,又是为民解困的德政工程。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安居工程于年底前顺利完成。民政部门要做好受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和确认工作,及时跟踪建设进度;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审批的有关手续;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办理房产有关手续和提供住宅通用图籍;行政执法、广电、电力、供水等有关部门也要积极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和优惠措施。`

(二)镇(街道)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安居工程受助对象的审查工作,选择低保(五保)户中最困难、最需解决住房的困难家庭作为建房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所在村醒目的位置上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关于低保户翻建指标问题。今年我市120户低保(五保)安居工程有50户是危房翻建指标,对就地翻建有土地和房产手续的要纳入50户翻建指标,由市民政局进行全市统筹。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联合土地所、村建办等有关部门对拟建房对象的土地、房产权属进行认真核对,明确权属。对符合就地翻建条件的,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和市危房改建办审核并公示后,纳入全市危房翻建的报批流程中。

(四)镇(街道)、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安居房建设进度,严把进度和质量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请各镇(街道)于每月5日、15日前及时将建设进度表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晋江市20xx年低保(五保)安居工程申请审批表

2、晋江市20xx年低保(五保)安居工程走访调查表

3、晋江市20xx年低保(五保)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表

- 5 -

附件1:

晋江市2011年低保(五保)安居工程 

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晋江市民政局  制 

- 6 -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保障人口 现有房屋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申请理由

核查

情况

- 7 -

此处贴用地选址照片

村(居)

委会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姓名请填写低保(五保)申请户主;房屋性质指旧房、危房、借房等。

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存镇(街道)、一份存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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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晋江市2011年低保(五保)安居工程 

走访调查表 受助对象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家庭详细

住 址

姓 名 关系 出生年月 健康

情况

从事行业 月收入(元)

上年家庭

月收入总额 上年家庭 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口

查访对象

家庭情况

- 9 -

社会事务办

意 见

签名: 时间:

土地所

意 见

签名: 时间:

镇政府

审核意见

签名: 时间:

备 注

备 注:本表格由镇(街道)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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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晋江市2011年低保(五保)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表 

镇(街道) 年 月 日

建设情况

村(社区)

姓名

地基环梁

尚未 动工

正在 施工

已经 完成

墙体 正在 施工

已经 完成

封顶 正在 施工

已经 完成

装修 正在 施工

已经 完成

完成 搬迁

拨款 情况

备注

- 11 - 

主题词:民政 低保 安居工程 通知

市有关单位: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

理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广

电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民政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

办、纪委办,市领导尤猛军、刘文儒、蔡萌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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