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制度及规程

保 安 部 管 理 制 度 及 规 程

目录

保安管理制度 1 保安巡逻岗工作规程 3 保安宿舍管理规程 5 保安执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 6 保安员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 10

保安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保证领导及员工的安全,避免公司财产的损失,规范保安人员的各项工作,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人员的着装、门岗、巡逻和值班等工作的管理。

第2章 保安人员仪容仪表标准

第3条 保安人员在门岗值勤、辖区巡逻、日常训练等时间,必须按规定穿着公司统一的保安服装。

第4条 制服要保持整齐、清洁;穿衬衫时下摆要塞在裤腰内,袖口和裤管不得卷起,帽徽、肩章要保持端正,胸卡别在左胸上口袋的中间,不准赤脚、穿凉鞋或拖鞋立岗、巡逻。

第5条 保安人员穿大衣时不准披在肩上;严禁制服与便服混穿,或将制服穿离保安区域。

第6条 保安人员的内外衣口袋内不准放过多东西,腰间皮带上不准挂钥匙及其他挂件。

第7条 大盖帽要戴端正,对讲机佩在腰间皮带右后侧,耳机塞在右耳,话筒别在衬衫左领上。

第8条 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第9条 保安人员巡逻走路时,上身要挺直,步伐稳重,双臂自然摆动

第10条 听别人说话时,不得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第11条 不论是巡逻行走还是门卫站岗,都要精神饱满,姿势端正;不得搭肩挽臂,嬉戏打闹;不得吸烟,不准有倦怠表现。

第12条 不在公众场合抽烟、闲聊、阅读书报、大声喧嚷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3章 保安门岗管理

第13条 保安人员门岗要站在指定的岗位上,不得随意脱岗。

第14条 保安人员站岗姿势要端正,身体挺直,保持跨立姿势;要面带微笑,向进出人员行注目礼,遇领导要敬礼。

第15条 保安人员不准随意放小摊贩、推销员等进入辖区。

第16条 保安人员要对进出辖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出入登记;并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辖区内。

第17条 保安人员不得允许4吨及4吨以上大型汽车进入辖区(特种车辆和搬家车辆除外)。

第18条 保安人员要在指定的时间和位置休息,并做好休息处的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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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发现电梯等相关设备发生故障时,保安人员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夜间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20条 各班班长每天依据相关标准对本班门岗工作进行检查,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

第4章 保安巡逻管理

第21条 巡逻工作时间

1.白天巡逻

(1)辖区巡逻每2小时1次;保安人员每周将辖区内所有楼宇的楼道、天面巡查一遍。

(2)在公司内巡逻不确定固定路线,保安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路线,但是不能留“死角”、“偏角”。

2.夜间巡逻

(1)夜间巡逻保安人员每1小时巡逻一次。

(2)夜间巡逻的路线为从公司正门开始,由前至后;车间自上而下,由内到外。

第22条 各班班长和安全主管人员负责巡逻监督工作。

第23条 巡逻人员在岗巡逻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

第24条 巡逻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巡逻器械。

第25条 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第26条 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对巡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根据相关预案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27条 巡逻人员下班时交还所用的巡逻器械。

第5章 干部值班人员值班管理

第28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值勤,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于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积极圆满完成。

第29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室内的一切物品、设施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第30条 值班人员要礼貌的受理各种电话,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转告相关人员。

第31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用值班室电话打私人电话,或将值班室电话外借。

第32条 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内清洁,严禁在值班室接待朋友、喝酒、聚赌等。

第33条 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需要下一班完成的重要事情,要详细交接清楚。

第6章 附则

第34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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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巡逻岗工作规程

1.目的

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

3.职责

3.1巡逻保安员负责公司治安日常巡逻,维护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协助部门领导处理紧急情况。

4.内容

4.1.1巡逻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每2小时至少对整个区域巡视一遍。

4.1.2接班后,巡逻保安员应按管理处规定的巡逻路线巡逻,并在规定地点签到,并填写《巡查记录表》。

4.1.3巡逻内容

4.1.3.1楼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开关是否完好,防火门、电井门是否锁闭,有无损坏。

4.1.3.2消防设备、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是否完好。

4.1.3.3车场(库):车辆有无漏油,人为损坏及异常现象。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4.1.3.4天面、楼宇外墙、楼层门窗等是否完好。

4.1.3.5公共场所秩序是否良好,发现可疑人员应上前盘问,检查证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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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属三无人员应驱出管理辖区;属摆卖、推销人员,应劝其离开管辖区。

4.1.4对发现的问题记录于《巡逻记录表》,能解决的问题当即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通知当值班长。

4.1.5当值班长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报告安全主管处理,安全主管视问题的轻重决定是否报告管理处(原则上当事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其直接上级解决)。

4.2保安员巡逻应知

4.2.1巡逻处理问题要礼貌使用文明语言,不得鲁莽行事,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向班长报告处理。

4.2.2有上级检查时,必须先敬礼,在回答上级询问时,要保持立正姿势,并主动向上级汇报值勤情况。

4.2.3按要求做好巡逻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及人员。

4.2.4巡视时见到客户要主动打招呼问好,有礼貌地回答客户查询,实行文明服务。

4.2.5接到治安、火警或其它突发事件报警,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作出正确处理。

5.记录

《巡逻签到表》、《巡逻记录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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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宿舍管理规定

1. 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2. 每天早操之后,整理内务,清理个人用品:被子、大衣、帽子、脸盆、毛巾、鞋一定摆放整齐。

3. 室内卫生每天必须打扫两次以上,每次打扫时必须用拖布拖地,打扫完之后,用毛巾把床架、柜子、椅子擦洗干净。

4. 宿舍内不得抽烟,吃零食。

5. 上级领导来宿舍检查工作时,全体警员必须起立站好,敬礼或问好。

6. 宿舍内个人物品、行李必须分层摆放整齐,大衣、帽子、腰带秩序摆放。

7. 不准私自挪用别人物品及生活用品。

8.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警员外出必须于当日22:00前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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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执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处理

1.目的

为了维护辖区内正常秩序,对于极个别的职工、客人不执行管理处规定,蛮横无礼,严重妨碍治安员履行服务职责和权利而制定本处理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保安队员。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本方案实施后的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本方案贯彻、执行。

4.内容

4.1处理方案

4.1.1在巡逻岗发生下列情况:

4.1.1.1职工、客人在管理范围内乱扔垃圾,不听值班巡逻员阻止、纠正时。

4.1.1.2职工和饲养小动物妨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或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私自留养又不听劝阻时。

4.1.1.3职工的私人大件物品未经管理处的允许擅自存放在公共走郎、消防通道,影响其他住户正常活动又不听劝阻或纠正时。

4.1.1.4职工、客人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听从值班巡逻员的纠正时。

4.1.1.5职工、客人在小区或大厦范围内不按指定地点乱停放汽车、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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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听从值班巡逻员制止和安排时。

4.1.2在岗亭发生下列情况:

4.1.2.1司机不按规定秩序,伺机强行驶出或驶入,又不听从保安人员指挥时。

4.1.2.2车辆出停车场手续不齐全强行驶出,又不听从保安人员的解释时。

4.1.2.3司机乱停放车辆,又不听从保安员的劝阻时。

4.1.2.4司机或其他人员乱扔乱丢垃圾,又不听从治安员的劝阻时。

4.1.3在电梯大堂、大门岗发生下列情况:

4.1.3.1职工、客人携带大件物品,不按规定办理手续,强行进出,又不听从值班保安员的解释阻止时。

4.1.3.2不熟悉的职工、客人进出大厦门,不出示证件或不能报出所住楼屋或来访业主的姓名,又不听从劝阻时。

4.1.3.3在地面停车场不按规定乱停放车辆,又不听从保安员的劝阻时。

4.2处理步骤:

4.2.1值岗保安员用对讲机通知治安班长,由班长耐心解释。班长态度应不卑不亢,和蔼友善,千万不要盛气凌人、态度粗暴、训斥当事人。依照《保安员处理问题的原则与方法》处理,使用礼貌用语,说话婉转和气、条理清晰、理由要充分,力争妥善处理,劝导违者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如出示通行证、不随地吐痰、到指定区域抽烟等。

4.2.2若保安班长处理未果时,用对讲机通知保安队长,由队长处理,若仍不能处理时,执行4.2.3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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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经过4.2.1、4.2.2程序仍不能妥善处理时:

4.2.3.1当值保安班(队)长、保安员应保持冷静、克制自己的情绪。

4.2.3.2尽量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及时将事态报告管理处。

4.2.3.3中控室尽量把发生的纠纷现场情况进行录像,以备公安部门取证用。

4.2.3.4中控室立即通知附近巡逻保安员赶赴现场,劝阻平息纠纷。

4.2.3.5妨碍各岗位治安服务,已经无法履行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时,应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4.2.3.6在执行4.2.3.5时,必须经管理处领导同意。

4.2.4依据情节,有必要时,执行《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5.记录

6.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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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处理问题的原则与方法

1.目的

指导保安队员正确处理问题,更好地维护治安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保安员。

3.内容

3.1处理问题的原则

3.1.1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中,一定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灵活机动、尽心尽职。

3.1.2出现纠纷矛盾,可通过说服教育办法解决,主要是分清是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

3.1.3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处理原则,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解,千万不要让矛盾激化,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3.2处理问题的方法

3.2.1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2.1.1如违反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给予处罚的,可当场予以教育或协助所在单位、家属进行教育。

3.2.1.2如需要给予治安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3.2.1.3违反其它行政规定的,交行政机关处理。

3.2.1.4对于犯罪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并把犯罪分子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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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

1.目的

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进行处理,保障业主的人身及其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3.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员工进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等的培训, 并负责抢险现场指挥及督导。

3.2当值人员应严守岗位。

3.3保安员负责安全防范,机电人员负责水、电供应及抢修。

3.4其他员工应听从上级领导的调遣,积极参与救护或抢险。

4.内容

4.1 盗窃、匪警应急处理

4.1.1队员在执勤中遇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公司和用户财物或威胁用户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4.1.2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通过通迅设备呼叫求援。

4.1.3所有持对讲机的保安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并封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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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入口,同时通知中控室并录像,然后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4.1.4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重大案件要立即拨“110”电话报警。

4.1.5有案发现场的(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公安机关人员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查完毕前,不能离开。

4.1.6记录用户所提供的所有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价值,询问用户是否有任何线索、怀疑对象等情况。

4.1.7若是流动过程作案,没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应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进塑料袋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指纹等痕迹留在物品上。

4.1.8事主或现场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并报告公安机关。

4.1.9分管治安管理员做好现场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

4.2火警处理

4.2.1各岗位保安人员无论接到各种形式的火警信息后,应先通知巡逻保安到实地查看,作出正确处理,其他人员严守各自岗位待命。

4.2.2经现场查勘,属误报,即通知中控室复位,若火情属实,则立即通知中控室及当值班长组织扑救,中控室必须马上向管理处各领导报告。

4.2.3各出入口(大堂、大门)值班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坏人混水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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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趁火打劫;中控室值班人员将电梯迫降至首层,消防电梯进入消防状态。

4.2.4所有员工应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领导及主管调配,按照分工,各司其责,勇往直前,扑救抢险。

4.2.5现场若困有用户,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若室内无人,无钥匙开门的情况下,则由管理处领导决定是否破门进入房间扑救,事后由管理处负责向用户做解释工作。

4.2.6疏散人员时应走消防楼梯,严禁使用电梯。

4.2.7如确实是自救无能为力时,由中控室值班人员拨打“119”,同时采取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4.2.8扑救完毕后,管理处安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查明损失,并做好安置工作。

4.2.9管理处主管消防工作的人员做好事故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4.3发现用户斗殴的处理

4.3.1 执勤中(以及用户投诉)发现用户之间有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4.3.2制止原则

a)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b)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用户劝离现场。

c)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d)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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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迅速报告管理处领导、主管领导,由管理处出面调解,如个人力量单簿,应请求增援。

4.3.4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向。

4.4值勤中发现可疑人员处理

4.4.1先观察1—2分钟,然后上前主动礼貌地询问对方,了解情况;

4.4.2若对方是辖区物业的用户或用户的客人,不熟悉情况,应热情帮助客人,主动为其排忧解难。

4.4.3若对方是小商贩、推销人员,就应劝阻他们尽快离开,不要影响用户的工作和休息。

4.4.4若对方神色慌张、语无伦次、支支吾吾,应将其带到管理处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4.4.5若发现对方与公安部门通缉人员的相貌特征相似,且行为诡秘、狡诈,应尽快通知班长协助将其送到公安部门查处。

4.5精神病人的处理

精神病患者有丑疯子(花疯子),经常裸露身体,追逐异性,伤风败俗;武疯子经常拦截车辆,横冲直撞,甚至行凶打人;还有政治疯子,经常呼喊反动口号,涂写反动标语。在执勤中,发现精神病患者,不同患者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4.5.1丑疯子:一旦发现特别是裸露身体的,要想方设法让其穿上衣服;并设法与其家人取得联系或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4.5.2武疯子:特别是正在行凶打人、滋事的,立即协助公安机关将其制服。

4.5.3政治疯子:一旦发现政治疯子乱涂乱画,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将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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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胡言乱语抹刷干净,同时将患者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4.6醉汉的处理

醉汉是酒后失去正常人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乱发狂言,甚至滋事损毁财物,调戏妇女等,在执勤中发现醉汉,要妥善处理。

4.6.1对醉酒成性的醉汉,尚未完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可好言相劝,或者约束到适宜的地方(室内),待酒醒。

4.6.2醉汉不听约束,还手舞足蹈甚至谩骂行人,引来群众围观,妨碍交通和治安秩序,可动员群众协同强行带到室内约束起来,直到其酒醒为止。

4.6.3醉汉闯入公共场所大发酒疯、打人骂人,毁坏公私财物,甚至调戏妇女,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4.6.4因酒精中毒严重,面色苍白,口吐泡沫,有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的,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

4.7遇急症病人或人员受伤的处理

4.7.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

4.7.2立即通知当值班长和保安队长。

4.7.3将病者或伤者安置在适当地方休息,并设法通知其单位或家属。

4.7.4妥善保管好伤者或病者的财物。

4.7.5唯有受过急救训练者,方可急救伤者。

4.7.6如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电话号码120)。

4.7.7将详细情况记录后,尽快报告管理处主任。

4.8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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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关闭电源。

4.8.2在未关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触电人,以防连自己也触电,应用绝缘的东西把线头或人拉开。

4.8.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电告医院马上派医生抢救或送院急救。

4.9突发性水浸事故处理

4.9.1当接到用户投诉或报告后,即时前往现场观查。

4.9.2抵达现场后,立刻检查漏(渗)水正确位置及所属水质、水源,设法制止漏水,不能制止的应即通知管理处值班人员、分管工程的管理员、中控室,寻求支持,且尽量控制现场防止范围扩散。

4.9.3观察四周环境,漏水是否影响各项设备,如高压电力房电线槽、升降机等是否影响其它设施的维护,如天花、墙身、地面等。

4.9.4利用沙包及可用之物料堆筑,防止漏水渗入电力房,升降机等设备,并须

将升降机升上最高楼层,以免被水浸湿而使机件受损。

4.9.5如漏水、渗水可能影响日常操作、保养及可能涉及申报保险金等问题须拍照片以作日后存档及证明。

4.9.6通知清洁人员协助清洁现场积水,检查受影响范围,通知受影响业户。

4.9.7日常巡逻时,应注意渠道有否淤泥、杂物等,随时清理干净、以免赌塞。

4.9.8书写相关报告,报告管理处存查跟进。

4.10台风袭击前或吹强烈大风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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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检查紧急应用工具并确定其性能良好。

4.10.2检查急救箱,确定各项基本药物齐备。

4.10.3将紧急应用电话表张贴于大堂显眼的地方。

4.10.4提醒业户搬离放在窗台及花架上的花盆及各类杂物。

4.10.5天顶沟渠、地漏的清扫工作,要落实到人。

4.10.6搬离放在围墙顶及其他高处之各类可动物件;将安装在挡风处灯罩、 指示牌等绑好或移走;检查天台、平台下水道及各水渠确保其畅通。

4.10.7 紧闭所有门窗、电梯机房及垃圾房等之门窗,还必须做好防水措施。

4.10.8加固所有树木或用绳索捆好,将盆栽之花卉移至低处隐蔽角落。

4.10.9留意电台播放有关风暴进展消息,及时将最新台风讯号张贴于大堂或适当地方以便向用户显示台风的进展。

4.10.10刮3号台风信号时,非当值员工须与管理处主任或本部门主管联络,听候指示。

4.10.11员工为本身之安全应避免逗留在空旷地方,如须执行紧急任务时, 员工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及知会其他员工。

4.10.12如风暴持续昼夜不停,员工需轮流当值,无论任何时刻管理处应有值班员工接听电话。

4.11台风来临后的措施

4.11.1当值、当班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勤巡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现场督导工作,真正做到“三个关键”即:在关键的时候,出现在关键的地方,解决关键的问题。加强与各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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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在风雨来临时要求承包商紧急维修前,安全主管须先征得主任或部门主管的批准,惟在特殊情况下,安全主管可通知承包商进行抢修,但须迅速通知主任或部门主管,并将该项修理详细报公司领导。

4.11.3当台风讯号减低至2号时,应即时进行检查及填报台风损毁报告,以便安排保险赔偿事宜。清洁卫生人员迅速清理由台风所造成之垃圾淤塞的渠道。

4.12值班人员在执勤中,若遇到不愿出示证件强行进入、强行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车、在不该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可采取以下处置方法:

4.12.1纠正违章时,要使用礼貌规范的服务用语,以理服人。

4.12.2对不听劝阻者,要查清姓名、单位,如实记录并向管理处或治安管理员汇报。

4.12.3发生纠纷时,要沉着冷静,注意掌握政策和工作原则,若遇到蛮横无理打骂值班人员的,可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出面妥善处理。

4.12.4若社会上的人来辖区内故意扰乱,不听劝告,自行其事,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13爆炸的处理

在执勤过程中,如发现爆炸物品爆炸,应根据不同情况,紧急地予以处理。

4.13.1听从管理处领导指挥,有序地撤离现场,不要乱闯,避免引起其它爆炸。

4.13.2在公安人员到达前,所有人员留在安全地带,并维护秩序,迅速将伤者送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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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应在现场周围划警戒线,拉上警戒绳,并派专人专门看守,不让无关人员进入。

4.13.4对群众指证投放爆炸物的可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审查。同时,动员指证人一起到公安机关作证。

4.14对偷车者的处理

4.14.1偷车者惯用的方法

4.14.1.1直接进入停车场偷取汽车。

4.14.1.2用偷来的汽车驶入停车场内然后再偷另一辆车。

4.14.1.3将管理人员扣留恫吓或捆缚,然后偷取车辆。

4.14.2应采取的行动

4.14.2.1通知上级证实确认后报告警方。

4.14.2.2记下被偷车牌,颜色及牌子。

4.14.2.3记下偷车人数、相貌、服饰及是否持有凶器,汽车行驶方向。

4.14.2.4切勿拦截汽车。

4.14.2.5等候警务人员到达,并记下主管警官官阶、编号及报案编号,以备日后查考。

4.15电梯故障(困人)应变处理

4.15.1接报后,通过闭路电视观察电梯内活动情况,通过对讲机详细询问被困者有关情况及通知管理人员(值班主管)到电梯门处并保持联系。

4.15.2即通知电梯保养公司紧急维修站(和工程部人员)派人释放被困者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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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该电梯,注意电话联系时须询问对方姓名、预计可到达现场时间及告知故障状况、有人被困。

4.15.3被困者内如有小孩、老人、孕妇,如发生供氧不足的须特别留意,若有人身体不适须立即离开,而电梯公司人员仍没及时到场,立即与紧急维修站说明原因,并即通知消防人员协助解救。

4.15.4被困者被救,须询问

4.15.4.1是否有人不适,是否需要帮助等。

4.15.4.2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辖区之原因。

4.15.4.3如被困者不合作及自行离开,须记录在案。

4.15.5须记录事件起止时间、详细情况及维修人员、消防员、警员、医护人员到达和离开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车牌号码等。

4.15.6须记录被困者救出的时间或伤员离开时间及查询伤员送往何处医院。

4.15.7书写报告,报相关部门主管存查,跟进处理。

4.16管道石油气泄漏的处理方法

4.16.1当收到怀疑泄漏易燃气体报告,应立即报告班长并尽快赶到现场查看究竟。

4.16.2抵现场后,要谨慎行事,不可开灯开风扇及任何电掣,必须立即打开所有窗户,关闭石油气掣,严禁现场使用明火以及电话等通讯设备。

4.16.3协助有关人到场检查,劝谕围观人员撤离现场。

4.16.4到户外打抢修电话:5199999,通知供气单位派员处理。

4.16.5如果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打119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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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6如发现有受伤不适,应小心妥善处理,不要擅自抢救,等待救护人员及警务人员抵达现场。

4.16.7保安员在平时巡逻时应提高警惕,遇有不寻常气体味道时,应小心处理,对石油气总掣的位置和开关方法应了解掌握。

4.16.8将详细情况记录下来,尽快呈交管理处主任。

4.17失物处理

4.17.1在公用地方,如走道、走廊、楼梯、广场等拾获财物时,应立即向当值管理员报告,并交回管理处,等待失主领回。

4.17.2将财物情况详细记录在个人及部门工作日志上。

4.17.3当物主来领回失物,应要求其说出失物日期、地点详情,情况符合,在部门工作日志上签收,并登记身份证号码。若有可疑处,可报警处理。

4.17.4拾获有价值或名贵物品,应交回当值管理员并即时考虑是否交警方处理。

4.17.5将详细情况记录后,尽快呈报管理处主任。

5.记录

《特别事件报告》由安全主管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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