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签证办理程序

阿尔及利亚工作签证办理程序及条件

工作签证:在换取临时居住证之后,可以停留3个月(90天),然后在3个月到期最后一周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之后可以再停留3个月;以后每3个月最后一周本人必须在阿申请延期,否则作废。

工作签证办理程序及条件:

1. 需要在阿国当地获取实际项目,然后申请劳动配额(计划招聘中阿员工比例1:3),如果走关系,有项

目之后申请劳动配额成功需要的时间大概一个月,若按照一般程序,时间跨度待定;但是目前国工还没有新的项目,所以暂时还申请不了劳动配额,按照国工驻阿国领导的意见,前两次过来先使商务签证,到当地延期,等我们在当地有了项目之后再申请工作签证,因为工作签证意味着每次的3个月的最后一周本人必须在阿尔及利亚,否则作废,但是办一次工作签证太费劲,没有项目的话根本不划算。

2. 在中国国内办理双认证(即大使馆和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递交大使馆一起办理):

资料:

学历公证(持毕业证书原件至国内当地公证处)2份原件

出生证明(向国内当地派出所申请出生证明原件,再至公证处公证)2份原件

无犯罪记录(向国内当地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记录原件,再至公证处公证)2份原件

拿以上3种证明资料各2份原件在国内公证处办理公证书(中法文,公证处出具,费用根据不同公证处有不同)

拿以上公证书到阿尔及利亚驻华使馆做双认证

以上流程正常情况下45天,费用根据国内实际情况不同;

3. 带上述双认证材料到阿尔及利亚办理返签资料(即临时劳动许可),法语简称APT

该临时劳动许可办理地点:在阿尔及利亚所获取项目的省份,正常情况下所需时间约40天;费用:无

4. 带上返签资料到中国国内办理工作签证(找代理办理,出签时间大概15天);工作签证(入境后)有

效期30天;费用根据国内实际情况;

5. 持工作签证赴阿,入境之日起15天之内办理工作签证延期(必须在首都阿尔及尔办理,费用大约在

1000第纳尔/次),同时在15天之内申请劳动证(费用大约5000~7000第纳尔),劳动证的申请时间跨度大约40天;

6. 使馆注册证明(在中国驻阿尔及利亚使馆办理,时间跨度2周,费用1500第纳尔);

7. 还需在阿为该员工办理健康证明+血检,费用约3500 第纳尔,需大致2~3天。

8. 拿劳动证、使馆注册证明、健康证明+血检等材料到阿尔及利亚警察局办理临时居住证(税票金额3000

第纳尔),获取时间大约3周,临时居住证有效期3个月,在3个月到期的前一周必须由本人在阿国申请延期,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所获得的居住证过期(即未能及时办理延期),则之前办的工作签作废,前面所有的流程(除劳动配额外)均要重来一遍,也就是说每3个月的最后一周必须要本人在阿尔及利亚,否则工作签证就作废了;临时居住证延期3到4次之后,可获得长期居住证(即蓝卡,但长期居住证有效期现在只有一年),延期之后又会自动转变为临时居住证。综合考虑,若在有了实际项目之后,阿尔及利亚长期工作的话,临时居住证即可。

以上工作签证整个办理过程,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时间跨度大约6个月,通常会超过

阿尔及利亚商务签证的办理程序及条件

商务签证一般是允许停留30天,有效期1个月,可延期60天。办理签证延期必须要在持商务签证入阿国之后15天之内办理,否则无法办理;商务签证延期可能是一次延60天,也可能是分两次,每次30天,根据移民局的批准情况而定;但是如果在阿尔及利亚常驻,商务签证也不是长久之计,时间长了之后护照上过多的出入境记录会引起阿国相关部门调查,所以有了实际项目之后真正有项目跟踪并常驻的话,才建议办工作签证。

商务签证所需资料:

国外资料(经中石化国工阿尔及利亚子公司领导同意之后可提供)

1. 国工阿国子公司开具经过阿国工商会认证的邀请函原件,担保函原件。且每人每次只可

开具一份邀请函+担保函,不可2人以上(含2人)共开具一份邀请函+担保函。费用约为3050 第纳尔/人。

2. 国工阿国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件

以上资料办理之后邮寄中国国内,其它资料国内准备即可。

国内申请人准备材料(个人准备):

1、护照;

2、两寸近期白底彩色照片3张;

3、中方公司派遣函原件;内容应包括详细明确的访阿目的及计划停留时间,被邀请人姓名,职位及护照号(标准格式;公司抬头纸打印,标注有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司圆形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一份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申明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6、补充材料;

A、安装调试设备(售后服务),须提供销售合同,提单(Bill of lading)复印件。

B、前往阿尔及利亚投标,须提供招标书复印件。

最后将以上所有资料递交中国国内签证代理机构办理;

以上商务签证整个办理过程,时间跨度大约1.5个月(包括中间邮寄资料时间)

 

第二篇:工程签证办理程序及内容

工程签证办理程序及内容

效益最大化永远是企业的追求。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公司成本部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施工单位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相关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1、承包人依据业主“工作联系单”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承包人根据设计院(总工)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必须经业主签字确认)而变更的施工工作,如相关部门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也应办理工程签证。

3、承包人依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办理工程签证的程序

1、工程签证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根据相关变更事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同时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返工重做的应有现场实体照片。“工程变更签证单”及上述书面依据的格式见附件。

2、项目监理部收到“工程变更签证单”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 1

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然后提交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经理(总工)和相关的专业工程师对经监理核查认可的“工程变更签证单”和本办法规定的书面依据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成本部对该项“工程变更签证单”的书面依据及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规定及市场实际水平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分管副总)批准。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签证单”由成本部留存、登记后经工程部发还承包人。

三、工程签证的确认

1、工程部(总工)负责设计修改的审查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2、工程部负责通知承包人按修改通知实施工程变理、检查质量并审查“工程签证”中所列的施工项目完成情。

3、成本部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工作量,审查“工程签证”的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对无图纸及临时性类工作,工程量由成本部、工程部、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现场确认,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或市场价格水平报价后由成本部审核。

4、总经理(分管副总)负责“工程变更签证单”的批准。工程签证除总经理(分管副总)签字批准确认外,其余任何签字均只代表对该签证发生的基本状况的认可,而非发生金额的确认。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6、每份工程签证必须在报送前除明确编制日期外必须编制加公司简称及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未标注者作为内容不符不予接受。

7、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返工 2

重做的)并附有现场实体照片,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具体位置、标高、轴线、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以及市场价格。同时需写明签证提交日期、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附图;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8、承包人应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的签证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5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签证,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签证单”及上述书面依据之日起15日内予以确认。

9、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合同施工图预算或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者让利条件的,按已有的执行;

(2)按合同预算或清单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工程签证”的增、减量差和价差应同时计算,如只计算增加而不计算减少则该签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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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11、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可口头请示工程部经理同意,事后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但必须有公司现场工程师及成本部人员签字。

12、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工程经济反索赔文件)一般由工程部或施工监理提出,成本部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程承包商违约情况也可提出。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办理原则及方法参照对工程承包商工程签证办理原则和方法。

13、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该变更部分不得计算相应价款。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10%的处罚。

14、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

15、经审核的“工程变更签证单”经总经理(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并加盖签证核定章后作为结算或付款的依据。

20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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