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言警句

法律格言警句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德国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马克·吐温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克莱门凯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昆体利安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伯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柯南·道尔

 

第二篇:法律智慧警句集

中文名: 法律智慧警句集

原名: Aphorismen zur rechtsweisheit 作者: (德国)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图书分类: 人文社科

资源格式: PDF

版本: 扫描版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书号: 9787800838439

发行时间: 20xx年01月

地区: 大陆

语言: 简体中文

简介:

法律智慧警句集

内容简介:

《法律智慧警句集》主要内容包括生存的悖论;正义、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相对主义;事物的性质;仁慈与法;法治国和民主;共和体;战争。《法律智慧警句集》中汇集的警句,并不是拉德布鲁赫像现在这样写出来的。而是从他的全集中摘选出来的。拉德布鲁赫的语言既绵密厚重、又简明扼要,既直白清朗、又纯真朴实。

作者简介: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德国著名法学家。1878年11月21日出生于吕贝克,19xx年11月23日卒于海德堡。师从刑法改革家弗朗茨· 冯·李斯特,在柯尼斯堡、基尔、海德堡诸大学担任过刑法和法哲学教授,1921-19xx年和19xx年任魏玛共和国司法部长和《德意志通用刑法典》的编纂者,19xx年由于政治原因被解除公职;19xx年重新任命为海德堡教授,并担任法学院院长,参与大学重建。

其代表作有:《法学导论》、《法哲学》、《社会主义文化论》、《德国通用刑法典草稿》、《论刑法的优雅》、《英国法的精神》、《犯罪史》等。

内容截图:

法律智慧警句集

目录:

中译本序(阿图尔?考夫曼) 德文版序(阿图尔?考夫曼)

一、生存在悖论

二、法、法观念、法律感

三、正义、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

四、相对主义

五、实证主义和自然法

六、事物的性质

七、仁兹与法

八、刑法、刑罚和信仰犯

九、法治国和民主

十、祖国、民族和世界公民 十一、政治

十二、共同体

十三、战争

十四、人、性格和人生

十五、宗教

十六、生与死

十七、文化

十八、耐性与无耐性

十九、伦理和习俗、权力和自由 二十、求知与问学

二十一、短句

二十二、法律职业人与法律学术 附录一:拉德布重赫文论三篇 法律上的人(19xx年)

五分钟法哲学(19xx年)

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19xx年)

附录二: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生平和著作(埃里克·沃尔夫)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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