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关于崇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工作。我局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排查工作措施、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排查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50-5000万项目。到目前为止已经确定排查项目32个,其中政府投资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23个,非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9个。

2、使用中央财政环保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20xx-20xx年我县获得国家资金支援项目3个。其中20xx年收到中央因素法分配排污资金分配我县沙坪镇古城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50万元。该项目已于20xx年x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工;20xx年收到财政部下达20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预算112万元,其中:环境监测站73万元,环境监察大队39万元,目前资金未到位。

3、工业园规划环评

积极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成立了规划环评工作专班,设

立专项工作经费,全力做好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已与武汉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了规划环评合同,预计今年x月底完成环评编制并通过审批。

(二)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的领导,局党总支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景明(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 臣(副局长)

成 员:阮宏伟 谭文艳 程细良

2、强化排查方式:采取全面排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三同时”不落实即投运、未经环保验收即投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对 “违规审批”、“越级审批”、“拆分审批”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对环评领域执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排查,我们查处了5起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均为水利工程项目,为别为:青山水库整险加固、杨林桥水库整险加固、石壁水库整险加固、陆水崇阳盆地防洪工程、台山水库整险加固。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1)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

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的通知》。对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全部进行环评;县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发改、工商、土管、安监、等职能部门将项目“环评”、“三同时”作为各部门审批工作的前置条件,没有环保的环评,发改部门不进行立项,工商不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土管不发放《采矿许可证》,安监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了环评工作落到了实处。

(2)加强项目“三同时”验收

在项目竣工后,我局严把“三同时”验收关,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优先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限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督办,确保项目通过“三同时”验收关。同时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的企业,银行不发放贷款。

二、专项治理工作几点经验

(一)必须加强领导,争取领导重视

环评审批是第一审批权,在争取项目单位加强环保意识的同时,我们要争取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和目标实现。

(二)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建设项目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协

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抓好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环保意识

在排查存在的问题中,存在业主环保意识不足,对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了解,所以我们要继续加大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意识,意识变强了,素质变高了,我们的工作肯定也好做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培训会、送法到企业、送法到农村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业主环保法律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计划

针对这次排查,我局发现,仅有水利项目没有进行环评,其他项目都按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下一步我局将对水利部门的这5个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尽快补充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第二篇:乌达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乌达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整改情况阶段性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精神,乌达区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全面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乌达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项目台帐,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填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项目单位自查、专项督导抽查、“回头看”的方式开展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全面摸清了20xx年以来全区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在开展排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共计27个,涉及建设单位9家,总投资额1.76亿元。 27个项目中在建项目7个,竣工20个。总投资额在100-500万的项目16个,500-1000万的项目7个,1000-3000万的项目4个。

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书整改情况。排查中发现有14个项目由于工期紧、任务重、经费等问题不能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书等法律法规手续,出现边施工边补手续,甚至已完工仍未补齐手续的现象。通过不断督促整改,目前已有13个项目完成了整改工作,补齐了上述手续,1个项目因与阿拉善盟存在地界划分不清问题,导致无法办理图审、土地使用手续,继而影响到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书的办理。

2、环境影响评价整改情况。由于个别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忽视了环评这一环节,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不清楚自己承建的项目需要环评手续导致有17个项目没有办理环评手续。通过督促整改,17个项目均已补办了环评手续。今后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自觉性。

3、土地、规划使用手续整改情况。经排查发现共有11个项目未办理土地、规划使用手续,由于上述11个项目均为在原址上翻建或改建道路、修建塑胶跑道等项目,项目单位对

于政策法规把握不到位,所以及时没有办理土地、规划使用手续,通过排查工作的开展,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后,以上9个项目均积极补办了手续,1个项目为团结路小学塑胶跑道,正在补办土地手续,1个项目因地界问题,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手续。

4、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整改情况。经排查发现共有8个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上述8个项目由于工程竣工后资金短缺、有的监理单位联系不到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目前6个项目正在补办手续。

5、招投标管理整改情况。经排查发现共有11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没有招标,上述11个项目总投资均为千万以下工程,大多数为一二百万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费不足20万元,不需招标,但有的项目单位将几个工程合用一个设计或监理单位,签订一份监理、设计合同,导致几个工程的设计费或监理费总额超过20万,项目单位对政策法规把握不到位,认为单体项目不超标准不需招标;2个项目因是延续20xx年、20xx年的工程,项目单位认为是续建工程,所以未招标,直接与原施工单位直接签订了合同;4个项目无竞争性谈判审批手续。上述17个项目因工程均已竣工,无法补办招投标手续,愿意吸取教训,接受处罚,今后将加强

对政策法规的学习掌握,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三、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个别部门对政策法规及工作程序学习了解不到位,对施工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存在盲区,导致部分工程手续不完善。

2、工程竣工验收方面。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组织质量监督、检测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就投入使用,有的甚至在使用好长一段时间后才报验或者根本就没有报验。

3、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项目资金短缺致使有的工程无法办理部分手续或手续办理后因无钱支付不能取回。比如有的工程因无力支付劳保基金,导致办不到施工许可证。

4、招投标管理方面。部分项目单位对于招投标法学习了解不够深入,认为施工招了标就是完成了所有招标手续,忽视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环节。

四、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建议

1、新建百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备案制度。从20xx年开始,全区所有新开工的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统一到区纪委监察局备案登记,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备案登记表所列条目认真办理手续,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或边建边补。

2、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廉洁谈话制度。对于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3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50万元以上及其他重点重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进行廉洁谈话,通过廉洁谈话,提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政府采购、有偿出让)应引起注意的事项,强调廉政要求,预防腐败问题在交易项目中出现。

3、实行招投标定标投票表决实名制。要求评标小组成员对其个人评审意见进行签名确认,对其评审意见负责。通过此项制度,确保了评标结果的质量与公正性。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巩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扎实稳妥地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问题得不到整

改不放过,力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长抓不懈,对新建项目实行滚动摸排,不断查漏补缺,坚持“汇总一批、排查一批”。对于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敷衍塞责的单位或负责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在排查整改工作中,不断完善各类法规制度,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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