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职称推荐评审实施办法

教职工职称推荐评审实施办法

为增强职称评定的透明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市区职改办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深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运用现代教育统计技术,把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与平时工作结合起来,使教师的教龄优势和业务贡献具有可比性,最大限度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职称申报、评定、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公正,为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

二、职评推荐小组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支部书记

组 员:副校长 工会主席 教导主任 总务主任 中心组长

少先队负责人 女工委员 初职教师3人

三、评审必备条件

1.教龄达到规定年限。评审小学一级教师,中师5年以上,大专3年以上。评审小学高级,中师xx年以上,大专7年以上,本科3年以上。

2.晋升小学高级职务须任低一级职务5年以上,且现为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同一系列。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合格学历。

4.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合格教师资格证。

5.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有效计算机合格证。

6.完成规定年限内的继续教育任务审验合格。

7.任现职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8.文件要求的其它必备条件。

四、评审推荐办法

1.按人事职改部门分配的名额2倍提名;

2.被提名人员必须具备评审高一级职务所要求的必备条件;

3.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领导因人事变动须1年以上;

4.通过积分在提名人员中确定推荐对象,积分项目如下:

(1)具备条件后等待年限,1年加2分;

(2)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1年加1分;

(3)参加工作年限,1年加0.5分;

(4)本校工作年限,1年加1分;

(5)近五年考核结果: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合格加1分。

(6)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荣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5、4、3、2,只计最高1项,低一级2项以上者可折算高一级项,折算后不在进一步折算。不属党委政府系列降一级计算,区级降一级为一半。

(7)任现职以来所发表获奖的论文,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5、4、3、2,只计最高1项,低一级2项以上者可折算高一级项,折算后不在进一步折算。

5.一票否决制条款

(1)近三年来有无故旷工行为的或连续请病、事假超过2个月的。

(2)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明显不足的。

(3)仿造学历、证书、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4)违反武威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教师工作纪律“八不准”》规

定之一的。

(5)近五年在学校组织的统考中所带学科10次教学成绩有4次以上(含四次)在倒数三名中。

五、评审推荐程序

1.向教师大会公示分配名额;

2.评审推荐小组按当年定量排序的顺序2倍提名人选并公示;

3.提名人员向评审推荐小组提交必备条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推荐小组审核提名人员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审核条件不足者,不再增补提名人选,除提名人选少于分配名额时再依次递补。

5.召开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会议,说明提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积分,领导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统计出结果。同意票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有效,未达到要求时要重新投票,直至有效。

6.书面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推荐对象,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7.公示无异议,推荐对象填表,提供评审各种证件及证明材料原、复印件各1份。

8.评审推荐小组审核、盖章,并按时上报区教育局职称办。

六、被推荐人员提供的证件

1.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

2.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4.职称计算机合格证;

5.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

6.其它要求的证件。

七、评审报送材料

1.职称评审表

2.评审资格简表

3.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公示结果报告

6.审查表

7.诚信承诺书

8.工作总结

9.其它指定材料

八、说明事项

1.本实施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2.评审推荐过程中采用本人回避制。

3.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小组。

4.本实施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〇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 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技术职称管理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技术职称评审根据需要进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公司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协助开展。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汇集各部门上报资料组织技术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上报参评者名单、收集各类技术职称评审所需资料等工作。

第四条 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选聘相关资深人士出任。

第五条 技术职称评审程序 由员工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属部门申报部门经理审核材料的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推荐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参评者申报技术职称需填写《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提供有关

证明文件如发表论文的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文件、近年内参与的项目情况总结等。

第六条 新进员工技术职称的确定 员工转正定级时部门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其所在岗位工作性质提出待评技术职称且预定级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正式技术职称级别确认需在公司年度统一评审后得以生效。

第七条 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三章 技术职称晋升评审

第八条 申请技术职称晋升者当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申请技术职称晋升的条件须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第九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等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贡献卓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评审相应职称。

第十条 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对各种技术职称系列参评者所需评审项目分别评议确定各项目最终得分。 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和评审得分情况通过集体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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