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调动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农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
第三条 评选表彰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侧重基层、面向一线,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业绩成果领先。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领导班子带领干部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无私奉献,勇于探索,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五)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有效。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职工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 全国农业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业绩显著。热爱“三农”事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农业生产、农村经营管理、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对口支援、抗灾救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群众公认。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四)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五)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评选表彰前3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不能作为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第七条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般每3年评选一次。在完成涉农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授予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可及时表彰。
第八条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一般每届控制在150~200个,全国农业先进个人一般每届控制在500~600名。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应考虑各行业代表性,先进个人中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对县处级领导干部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全国农业先进集体”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之后未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各行业(系统)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综合考虑单位数量、职工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九条 成立由农业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制定奖励政策、指导评选工作、确定表彰数量及名额分配、审定表彰对象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本届评选表彰数量、各行业(系统)名额分配等。
(二)农业部下发通知,启动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三)基层单位推荐,推荐集体或个人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单位党组织和行政审核,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以上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省(区、市)本行业基层单位推荐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推荐情况进行审议、汇总,同时对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在本省(区、市)本行业主要报纸、政府和行业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所分配名额报农业部对口行业(系统)主管司局。
(五)农业部各行业(系统)主管司局负责对本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并根据分配的名
额向领导小组等额推荐本行业(系统)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六)领导小组对各行业(系统)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后,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下发表彰决定。
第十一条 对评选产生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产生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第十二条 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严重违反评选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应撤销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由所在单位按申报程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经农业部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缴其奖章和证书。必要时,农业部可以直接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蓝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文件
蓝焰字[20xx] 号
关于表彰20xx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决定的通报
公司各部门:
20xx年度,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重重困
难,基本完成了全年的经营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部门(1个)
生产技术中心 奖励现金10000元
二、先进个人18人
1、优秀新人(6人):舒苗、余鹏、庞珍、蒋启红、陈永俊、刘娜娜
各奖励现金500元 。
2、优秀员工(8人): 郭露、刘慧、张群、曾雪琼、代淑芳、李建、胡国鹤、周
碧涛,各奖励现金1000元。
3、优秀管理者(4人)段利平、田发科、李文洲、何涛
各奖励现金3000元
以上奖项共计现金33000元。
希望公司全体人员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勤奋工作、爱岗敬
业、开拓进取,踏实肯干,争取在20xx年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希望受
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
为实现20xx年的经营目标而努力奋斗。
20xx年x月x日主题词: 表彰 通报
抄报:董事长 总经理
抄送:公司各部门 存档 共印15份
打字:段利平 审核:余明星 20xx年x月x日印发
关于表彰二00六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办组二XXX年度在市局党组及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单位职工按照XX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
XXX字第20xx01号关于表彰20xx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及部室20xx年全体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开拓奋进为公…
甘农大发20xx号关于表彰奖励20xx20xx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各学院机关各部门20xx20xx学年全校学生在创优评优…
XX有限公司文件xx行字20xx2号关于表彰20xx年度先进个人的决定公司所属各部门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
青岛信希塑胶有限公司文件信希20xx3号签发人刘春玲关于表彰20xx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各部门各车间20xx年公司全体员工紧…
xxx,男,21岁,政治面貌团员,信息工程学院电气优创0802班班长。进入大学以来,他严格要求自己,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两次校级…
高效课堂爱你无怨无悔从教xx年,小学语文高级教师。她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踏实肯干,团结同事,能以大局为重,有较高…
软件学院20xx-20xx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xx-20xx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
个人先进事迹进入大学来在系领导老师的辛勤教育指导下,我明确了自己人生发展的目标,坚定理想和信念,激励自己向高素质人才靠拢,并坚持不…
公司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弘扬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创新创效先进集体事迹伟大的理论,需要伟大的实践。实践、理论、实践,不断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