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提升活动评价办法

XX公司管理提升活动评价办法

一、总则

(一)按照《上级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上级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会议有关精神,为做好XX公司管理提升活动评价工作,表彰先进,督促落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订本办法。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是: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企业自我评价与XX公司评价相结合。

(三)评价分3次实施,分别是20xx年度评价、20xx年度评价和活动结束后的总体评价。

(四)XX公司管理提升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XX公司管理提升小组活动办(以下简称活动办)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五)评价内容包括:活动组织、专项推进和提升成效等三部分。

(六)活动组织:评价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机制、方案设计、信息交流、重点环节、阶段总结、持续改进等6项指标。

1.工作机制,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加强领导、健

全机构;及时启动、全面动员;创新载体、支持保障等情况。

2.方案设计,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活动总体方案、阶段工作方案(计划)、专项工作计划以及所属企业相关工作方案制定等情况。

3.信息交流,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工作反馈、信息报送、内外宣传、经验交流等情况。

4.重点环节,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自我诊断、找准问题,制定方案、细化措施,专项提升、全面整改等三个重点环节的工作情况。

5.阶段总结,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阶段性工作总结、转段评价,以及组织评价所属企业阶段性工作等情况。

6.持续改进,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边查边改、固化成果、建章立制、完善体系等长效机制情况。

(七)专项推进: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在重点专项领域参与培训、对标、制定计划、推进落实等情况。

(八)提升成效:评价活动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降本增效、基础管理、管理现代化、管理创新、综合绩效等5项指标。

1.降本增效,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通过管理提升活动,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人工成本控制等经营方面取得的效果。

2.基础管理,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在短板消缺、瓶颈突破,企业管控,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

取得的效果。

3.管理现代化,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在公司治理、管理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4.管理创新,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在管理创新体系建立、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5.综合绩效,主要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在控制重大风险,改善经营绩效,推进战略实施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九)20xx年度重点评价活动组织工作,同时评价各重点领域的专项推进和提升成效情况。

(十)20xx年度重点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各重点领域的专项推进情况,同时评价活动组织和提升成效情况。

(十一)管理提升活动结束后,在重点评价XX公司所属企业管理提升效果的基础上,结合两次年度评价,形成XX公司所属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总体评价结果。

三、组织与实施

(十二)评价工作由XX公司、XX公司所属企业根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共同参与完成。

(十三)XX公司所属企业对本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及时将自评结果报活动办。

(十四)XX公司活动办将及时汇总评价结果,形成初步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年度评价结果或总体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十五)评价结果是表彰XX公司所属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先进企业的重要依据。

(十六)管理提升活动结束后,XX公司将设立管理提升金奖、银奖,根据20xx年度、20xx年度管理提升活动评价及活动结束后的总体评价结果排序确定。

(十七)20xx和20xx年度管理提升活动的年度评价结果,将纳入XX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第二篇:XX公司管理提升活动督导办法

XX公司“管理提升活动”督导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XX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通知》总体部署,为全面贯彻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发挥XX公司总部引领、管控、指导与服务职能,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公司决定建立并实施“管理提升活动”督导机制。 为全面贯彻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发挥公司总部引领、管控、指导与服务职能,公司决定通过实施工作督导,确保“管理提升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落实定向督导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原则

(一)督导工作要以服务于“管理提升活动”为根本,与“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保持一致,与三阶段六环节的阶段安排保持一致。

(二)督导工作要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目的,确保落实公司“管理提升活动”的各项重要措施,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加快实现“建设质量效益型一流公司而奋斗”核心目标。

(三)督导工作要以引领、指导、服务、督办为主要手

段,充分尊重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做到活动督导与专项调研、日常工作相结合。

二、督导范围

本次“管理提升活动”督导范围为:公司各XX级单位。

三、督导内容

围绕本次“管理提升活动”的主题,按照“管理提升活

动”三阶段六环节的总体安排,督导、检查各单位各个阶段活动进展的情况,及时分析、汇总各单位活动开展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督导各单位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 重点督导各单位活动的动员启动、学习提高

及自我诊断、找准问题情况。

(一)督导、检查各单位活动动员、宣贯、实施方案制

定、领导机构成立、宣传工作等;

(二)督导、检查各单位自我诊断工作开展情况,对自

我诊断发现问题是否全面进行督促,对自我诊断结果是否切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三)督导各单位进行第一阶段活动总结,对各单位第

一阶段活动进行评价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具体要求。

(四)本阶段督导工作于XX年X月X日前完成,督导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各单位并提交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重点督导各单位制订管理提升方案、细化整

改措施和专项提升、全面整改的落实情况。

(一)督导各单位根据自我诊断结果,严格落实专项整

改提升措施,确保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确保活动效果明显;

(二)督导各单位进行第二阶段各环节活动总结,对各

单位第二阶段活动两个环节进行评价并提出下步工作具体要求;

(三)第一环节督导工作于XX年X月X日前完成,第

二环节督导工作于XX年X月X日前完成,相应督导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各单位并提交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 重点督导各单位专项提升的检查评价、持续

改进情况及活动总结评价工作。

(一)督导各单位认真开展活动总结评价,指导各单位

提炼管理提升过程中好做法、好经验,实现管理提升成果集成放大;

(二)督导各单位进行第三阶段各环节活动总结及“管理

提升活动”全面总结,对各单位活动长效机制提出具体要求,督导运用活动成果建立完善各单位管理制度;

(三)参加各单位组织的活动成果汇报会、总结会;

(四)协助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完成对各单位

活动的全面总结与评价工作,推荐上报先进典型;

(五)第一环节督导工作于XX年X月X日前完成,第

二环节督导工作于XX年X月X日前完成,相应督导评价结

果应及时反馈各单位并提交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导分组

公司督导工作实行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定向督导责任

制,实行职能部门之间协同工作制。共分四个督导组。

第一组

X

第二组

X

第三组

X

第四组

X

五、督导职责

(一)督导组负责代表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部署、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单位按照公司活动总体部署具体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具体负责各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评价。

(二)督导组既要从各责任部门的职能范围出发开展督

导工作,同时要覆盖其他专业领域,要做到全过程、全范围的活动督导。

(三)督导组要按督导工作原则系统组织开展督导工

作,制定具体督导工作计划,确定督导工作目标。督导工作

计划应于X月X日前报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导组要按督导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做好具体督导

工作,抓重点、抓关键,树典型、促后进,确保各单位在各阶段的活动开展质量和效果。

(五)督导组要按时、按要求提交各单位活动评价结果,特别要评价指出各单位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六、督导方式

“管理提升活动”督导工作要密切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开

展,要与工作调研、业务指导、企业建设相结合,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被督导单位定期向督导组主要领导汇

报活动开展情况,听取督导组领导对活动开展的指导意见。

(二)工作调研。督导组适时组织赴督导单位开展工作

调研,并深入项目基层,全面掌握各级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三)动态关注。督导组及时查阅各单位上报的活动文

件,积极关注公司网站、报纸以及各单位活动简报,及时掌握各单位活动动态及进展情况,适时予以督促、指导。

(四)专题座谈。督导组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

题,本着“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适时组织专题座谈,研讨解决措施。

(五)检查评价。督导组根据活动阶段安排,定期组织

检查评价,形成书面的检查评价结果反馈并报公司活动领导

小组办公室。

 

第三篇: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并政发〔20xx〕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x月x日

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服务“三农”以及涉农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有法定人数的股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符合任职资格),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度放宽。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按属地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等。

(四)股东协议。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承诺书。出资人关于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六)申报材料。包括法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入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律师对拟申报材料合法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与批准

(一)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县(市、区)、开发区属地申报原则。

(二)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初审,向市领导组办公室申报;经市领导组办公室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开业

(一)拟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市政府批复文件,到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批复文件下达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因故未按期筹建的,可延长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设立资格。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开业申请书、筹建工作报告(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经股东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他发生变更的材料;经认定确实具备设立条件后,方可正式开业。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批准的所地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不得跨区域经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辖区内农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

面覆盖风险。资产分类和计提呆账准备金方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料报送制度。按月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山西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报送每月业务状况表,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情况分析报告,并向按季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资料;按季、半年、全年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

(六)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公司股东、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营、没有不良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解散和破产)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管理职责

(一)太原市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市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具体工作事项,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工作,对县(市、区)、开发区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县(市、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承担本县(市、区)、开发区所申报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和监管责任,并按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等有关实施细则;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运营工作总结及风险监测情况报告。

(四)财政部门除受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召开市领导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承担市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外,还应指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其它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依法处罚违规财务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筹建、设立等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变更事项、年检审查;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银监部门应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行为。

(七)人民银行应做好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信用信息收集,进行有关技术指导,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财务报表和风险监测报表,开展对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风险准备、贷款投向、利率、融入资金等业务监测.

(八)税务部门应对拟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纳税情况进行评价,依法处罚涉税违规行为。

(九)公安部门应对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无犯罪记录进行认定,依法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十)中小企业局应积极组织优秀中小企业项目与小额贷款公司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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