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审发言

正式审核首次会议

1 会前准备

1.1 与会人员清点、签到;

1.2 双方人员介绍(审核人员资格说明);

1.3 提交审核计划(通常提前1周由受审核方确认);

1.4 审核组长主持(注:时间控制0.5h内)

2 会议议程

2.1根据公司申请,受CQC 委托,审核组一行人将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从月日至月日进行为期 天的现场审核。

2.2 确认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和不涉及的内容。

(1)审核目的

对QMS符合ISO9001标准程序作业正式评价,决定是否推荐注册。

(2)审核范围

公司QMS覆盖的所有部门、过程和产品设计/开发、制造、服务涉及到的所有部门、场所。

(3)审核依据

①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②公司QMS文件及相关文件(注:要求受审核方确认有效版本,)③社会要求(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④合同要求。

2.3 确认审核计划并解释有可能调整

(1)受审核方会上提出;(2)在审核过程中审核方提出;(3)接受审核的各部门是否获得并已作出安排。

2.4 说明

为顺利地达到审核目的,有 点需作说明:

(1) 第三方认证的特点可概括为16个字,即:“正面求证,负面报告,严格审核,综

合评价”,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将始终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以标准为准绳,客观实事为依据进行。忠于审核目的,坚持审核准则,是每个审核员的基本职责,在审核期间,审核员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活动。

(2) 确认保密声明。在加入CQC之前,我们都已作出保密承诺并签字。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可能会涉及到公司内部许多有关的文件、资料或商业机密,我们都将严守秘密,决不外传,除非公司有书面许可。但公司不能以保密为理由,拒不向审核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如此,我们将作为没有该文件、资料处理,但公司可向我们提出特别要求。

(3) 解释审核方法。随机抽样是审核的基本方法,为使审核结论尽量公正客观、全面

正确,我们将努力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但任何抽样均有风险性。

(4) 为保证审核按照计划进行,在审核期间,希望公司能提供审核所需资源(如交通、

办公地点、打字复印等),并对办公地点予以确认。

(5) 解释不合格项分类,开具方法及确认方式选择。

a) 不合格项分类:I类——严重 II类——一般;严重不符合:管理体系与

标准或文件的要求严重不符合;系统性或区域性的不符合;对体系有严重影响或

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符合。一般不符合:孤立的、偶发的不符合;对体系不会产生

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符合。

b) 对所发现不合格项将按过程和所审核部门开具不合格项报告;

c) 确认方式可选择部门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其它;

d) 不合格项确认后将在总结会上报告。

(6)审核的最后,审核组将汇总分析审核结果,做出本次审核的现场结论:

a) 推荐认证注册

b) 推迟推荐认证注册

c) 不推荐认证注册

(7) 为保证审核顺利进行,请公司至少指定一名陪同人员配合审核员,陪同人员主要

作用是;① 向导;② 旁证;③ 沟通。

(8) 确认后勤安排。交通、午餐尽量简便。

(9) 末次会议(总结会)定于月日时开始;参加人员至少为参加

首次会议人员;可适当扩大范围。

(10) 顾问仅可作为观察员。

(11) 请受审核方代表发言或提问,澄清有关问题。

2.5首次会议至此结束,谢谢各位。

3 会后工作

3.1 与陪同人员短暂沟通

3.2 工作文件、资料准备、提供、复印

3.3 按照计划进入现场

首次会议示例

大家好,我们是xxx认证公司,受公司认证需要的委托,来给贵公司做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首先介绍本次我们审核组的成员,我叫xxx,来自xxx,他叫xxx,来自xxx。下面请总经理介绍下贵公司的主要成员。

好的,下面对本次审核做简单的介绍:

本次审核的目的是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作符合性审核,以确定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和适宜性,并决定是否推荐注册;本次审核的依据是GB/T19001:20xx、鬼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法定要求、客户要求等。本次审核的范围是电脑的设计、组装、销售。本次审核的

日程安排依据我们之前确认过的审核计划,我们再次确认下:我是审核组长,审核分为3组,;第一组由张老师负责,审核设备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第二组有李老师负责,审核采购部、车间;第三组由我负责,审核品控部、总经办和行政部,请问贵公司对这个计划安排有没有异议?。。。好的。本次审核需要贵公司在每个审核小组配备一名陪同人员,他的主要任务是对审核小组的审核证据作出见证,并在审核小组和各部门之间进行简单的沟通。在这三天的审核时间里,大家如果有任何意见或者冲突,请与管理者代表联系,以及时与审核组取得沟通。下面再说明下与审核有关的几个问题,第一,审核本身是项抽样活动,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抽样的范围是从体系建立至今体系所要求的所有文件、记录。第二,审核的程序是正面取证、反面报告。也就是审核部仅是要寻求不合格的证据,也是要寻求合格的证据。根据审核的证据,对比审核准则,得出审核发现。根据不符合的性质,不符合分为两种,一种是严重不符合,是指影响体系运行的系统性的问题;一般不符合是指在体系运行中偶尔出现的问题。根据出现不符合的性质和数量,审核组将得出审核结论。结论有三种,一种是推荐注册,也就是我们企业一直所需要的;第二种是纠正之后推荐注册,是指公司存在一些问题点,需要在这些不符合得到彻底纠正,并得到审核组的认可之后进行推荐注册的方式;第三种是不推荐注册,当体系发生严重的不符合时适用。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审核员保证遵守审核原则的要求,关于在贵公司看到的工艺、材料、文件等信息,实施保密制度,不向无关的第三方透漏。请问贵公司有哪些场所是保密的,可以事先提出,以便于我们在审核过程中予以注意。再次强调下我们的沟通渠道,如果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贵公司的管代联系,以便于我们进行及时的沟通。当然,如果贵公司感觉我们审核组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反馈:填写稍后审核组发放的审核组反馈表;或者当面向审核组长提出;或者拨打xxx认证机构的投诉电话40012345678.。当在审核过程中审核组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出现一些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时,或者企业不想审核时,这次审核将中途停止。当然审核的中途停止并不影响贵公司的再次申请认证;但当本次审核结束,审核不通过时,公司在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认证。

最后要提醒大家一下,审核的末次会议的时间是xxxx年xx月xx日,请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准时参加。我的说明完了,有没有需要我做解释的地方?如果没有,请公司总经理讲话。 末次会议示例:

首先感谢贵公司的大力合作,使审核组顺利完成了本次审核任务。先将审核的情况作如下陈述:

本次审核的依据是,范围是,并按照审核计划的安排圆满完成了。在本次审核中发现了3个轻微不符合项。第一个是,第二个是,第三个是。由于以上三个不符合项的严重程度都属于一般不符合项,按照标准的规定,本次的审核结论是:推荐注册。对于本次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请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相关证据传到。。。邮箱。下面请公司总经理讲话。

 

第二篇:总结发言

总 结 发 言

通过刚才的庭辩,控方一味强调张某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客观上有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并未积极返还,认定为张某构成受贿罪。辩护人认为张某不构成受贿罪,应该无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张某不具有受贿罪的责任形式——犯罪故意。

受贿罪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受贿罪是法定的目的犯,应以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为自己谋取私利为目的。张某为赵某的儿子安排工作,虽然利用了职权,但并没有谋取私利的目的,只是出于为老同学排忧解难的目的,充其量是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职责的行为,不具有受贿罪的责任形式,不具备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二、张某的行为不具有受贿罪索取的行为要件。索取是指主动索要并收取。索取具有主动性,是受贿人先提出贿赂要求。本案

中张某并没有主动提出任何要求。索取由索要与收取两个行为构成。索取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本案中,张某既没有明示,又没有暗示的举动,而且在知道同学赵某藏钱的行为后,立即严词拒绝,并积极退还。

三、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收受的行为要件。即不构成事后受贿。事后受贿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取财务,即酬谢性贿赂。事后受贿必须以事前约定为条件。事前没有约定而事后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后受财行为不同于事后受贿。事前的约定,既可以明示约定也包括暗示约定。退一步讲,即使认为李某的行为视为收受财物,李某的行为也不符合事后受贿的犯罪构成。李某与赵某事前既未明示约定,也没有暗示约定。相反,李某是将1000元钱作为朋友间的正常人情来往收受的。张某坚定不移地要返还的29000元,是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赵某私自藏在张某家的茶几下的。张某并没有收受的任何表示。从赵某的电话中,知道此事后,张某多次打电话要求赵某将钱取回。而

赵某却玩起了失踪,躲着不见。一边是党纪国法,一边是同学、发小的故交情谊。作为感情丰富的人类你将何去何从?把钱款上交纪检部门、上级领导,以后还怎么做人。人情社会是中国的国情,作为检察官、法官您能这么做吗?张某碍于情面,只好不厌其烦地找人退还。万般无奈下,通过新闻媒体得知家乡发生地震,张某认为将此款以匿名形式捐给灾区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虽然这种作法欠妥,但并不触犯刑法。如果要给张某的作法定性,我认为只能算是无权处分的民事行为。他替赵某“学雷锋”了。当然,张某以赵某的名义捐款会更好一些。但碍于同学情面,不想让赵某难堪,好心做了错事。

综上,张某无论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不能构成受贿罪。恳请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不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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