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营司法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自查报告 (1)

西营司法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的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首先对各位领导莅临我辖区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我辖区在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辖区镇村干部以及我所全体干警的积极努力下,自20xx年元月份以来,在辖区西营镇、双丰镇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贯彻实施活动,下面向各位代表们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我所基本情况。

我所现有工作人员3名(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各1名),辖西营镇、双丰镇,总面积约208平方公里,共计18个行政村, 114个村民小组,5648户,25627人,机关单位21个,共设20个调解组织,140名人民调解员。

二、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形式多样,努力营造了一个全体人民共同学习的良好氛围。

首先,我们将县局下发的20张《人民调解法》挂图在辖区18个行政村和两个集镇人口集中地段进行张贴,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其次是印制了大批的《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共计20xx0余份。

再次是通过举办辖区镇村干部以及调解员培训班,向学员们讲授《人民调解法》内容。

通过以上多种方式,调动了大家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了全民学法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整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投资,完善软硬件设施,做到村村达标。

首先,我所积极协调西营镇、双丰镇党委政府,获得了两镇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辖区18个行政村制作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门牌、座牌、调解徽,雕刻了调委会公章,为有条件的村委会制作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牌并上墙,为村委会办公场所紧张的村制作资料夹,内含一套完整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资料,基本达到了“五有”、“六落实”、

“六统一”的标准。

其次,我所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指导辖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装订案卷,完善基层工作机制,对试点村形成规范卷宗的案件及时整理上报县局进行审核评估。

再次,对辖区140名调解员定期组织培训,为他们讲解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展座谈,相互交流民间调解程序、技巧和经验。并向调解员讲解标准的人民调解协议格式,要求他们认真做好笔记,按照标准的格式制作调解书。

四、积极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参与省厅开展的人民调解“三评”活动。

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结合县局组织的“百人千件”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我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基层矛排信息会议,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20xx年,我所及各村调委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0余起,书面调解40起,口头调解70余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5%。我所20xx年提供法律服务15起,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23起,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三评”活动。我所积极参与人民调解组织案件质量评比、人民调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人民调解组织评比。20xx年我所以西营镇新建村为试点村,将新建村村级调委会调解的案件整理归档,上报了3件案件到县局进行评比,获得了110元的补贴,此外,对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整改,力争达到省级标准化。

五、加强“三级联调”机制,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机制的衔接。

一是庭前调解机制的建立。我所加强与西营法庭之间的交流、协调,现在已经建立了庭前调解机制。对于我辖区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家事案件、小额的债务纠纷以及小额损害赔偿纠纷、邻里纠纷等一般民事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到法庭起诉的,法庭主动联系我所,并告知、建议当事人到我所申请调解。

二是司法调解对行政调解相补充。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如不履行,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行政调解一般存在于国家机关与老百姓之间,老百姓毕竟处于弱势,在某种意义上,老百姓不会也不敢与国家机关相抗衡,我辖区法庭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对行政调解协议的审查。对于行政调解中存在的有失公正的调解行为,如违反回避规定的,法院予以重新审查,重新调解,补充调解协议,冲抵行政调解中的不公正因素。

三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一般情况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范围不尽相同。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非常多的行政违法事件带来的民事权益纠纷。如果单纯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有时会导致其工作量过大,有的调解时间拖延过长,耽误其他行政管理行为。如果能将“二调”结合也会带来双赢。我所在遇到上述纠纷时会积极与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联系,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共同组织调解,各尽其职,将行政部分、民事部分纠纷同时消化掉。

六、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围绕“和谐稳定第一”的目标,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效。认真落实每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加强对政策性、执法性、管理性矛盾纠纷特征和调解规律的研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努力在参与化解群体性事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西营司法所 20xx年x月

 

第二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我县

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人大日喀则地区工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卫生,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县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x月x日-26日组织农牧、卫生、工商、商务等食品安全监督相关单位部门成立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调研工作组,就县城周边重点地带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执法调研组主要就我镇的菜市场、超市、商店、餐饮等食品卫生重点单位、场所进行了实地查看,对肉类质量、商品保质期、餐饮卫生、工商执照、商品进销台账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对肉食品等过期没有没收、餐饮业没有配备碗碟消毒设施现象要求限期整改。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

(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

在国务院发布相关通知后,县政府积极动员,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我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了明确

的责任要求,确保食品安全法在我县顺利实施。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执法监管。

县食安办(卫生局)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细致地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细致的学习,确保每位干部对相关条款熟记于心,在宣传指导工作中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文明执法、教育执法,为构建和谐我增光添彩。

工商部门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对菜市场、超市等重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突击排查,对排查中出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保障食品安全。

县农牧局加强检疫执法和畜产品监测工作,对肉类、海鲜等生鲜产品质量进行了检查,确保百姓能吃上无添加健康的食品。

(三)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培训和源头规范管理,加强治本工作。

县食安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向有关单位、广大农牧民宣传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对生产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一整套的预备方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自如,尽可能小的降低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县安监局充分利用“质量月”和“3.15”宣传活动,开展街头宣传活动,还通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食品生产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法 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不顾他人健康,导致食品安全在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存在一定隐患,甚至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二)检验检测和执法办案队伍不适应监管的需要。以 食品卫生监管为例,目前全县有餐饮服务单位众多。面对大量的监管对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中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懂得行政执法程序、善于调查并固定违法证据的办案人员比较欠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工作调度,强化食安办的职能。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调度会,及时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后的及时进行警示。加强食安办对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使卫生、工商、安监、农牧、商务等部门和乡、镇形成良好的执法协调协作机制。

(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使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县食安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层层部署,力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我县顺利实施。一、每年指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考评、考核,做到重点单位场所的法律普及,责任落实。二、对食安办的从业人员坚持每年的健康体

检,严格做到体检合格才能上岗的原则要求。三、县食安办制定了《我县重点饭店各类废物处理办法》,对泔水、废弃油脂的丢弃、处理有严格的规定,很好的避免了这些废弃物品、油料二次利用的问题。四、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食品安全监察活动,节假日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活动,食品安全法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县没有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了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制。推广实行责任追究的做法,科学划分责任区域,强化监管责任追究,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科学、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途径和办法,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工作的落实。

(三)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态势,加大对无证无照非法加工和生产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县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卫生、农牧、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对重点食品的抽样检测频次。县政府要定期调度执法办案工作,加大对执法办案的奖励。进行严格考核奖惩,严格问责。

(四)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首先,要协调搞好执法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其次,食品安全各有关部门都要有针对性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培训计划,不断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五)大力加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卫生、农牧、工商、商务等部门人员紧缺、工作繁重的实际,及时引进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和执法办案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部门、乡镇监管检测工作一线,解决缺人办事的问题。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监管责任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将涉及食品安全执法的部份行政处罚权委托各乡、镇实施,强化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工作,将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县食安办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员单位主要加强对疑难案件、大要案件进行调度处理、重点打击和指导工作,形成县、乡(镇)两级共同监管的责任体系,避免推诿扯皮的发生。

以上调研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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