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决算审计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政府投资工程决算审计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汪艳红

摘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增长一系列政策实施后,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资金越来越多,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显。如果不及时规范和解决这些问题,将会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发展进程形成制约,很容易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严重的还会产生各种腐败问题。

关键词:政府投资 审计 问题 对策

(一)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

在政府投资决算审计发现,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变更设计和增加工程量,导致结算价严重超过中标价的现象。造成这种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施工现场的原始地貌没有进行深入测量;二是没有按规定进行地质勘探,存在部分项目未实行地质勘探或地质勘探资料不真实;三是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准备不充分,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审查不严;四是工程招投标预算的工程量严重不足,与实际工程量有较大的差距,甚至部分项目存在人为缩小招标工程量的嫌疑,所有这些,都为在后期的施工过程中为增加工程量埋下了伏笔。

(二)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和补充合同签订不严肃

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合同管理不严:一是不按照招投标文件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如:合同价款、工程结算方式、工程付款方式等方面的约定与相关文件、依据相违背,特别是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往往会在合同上约定“工程总造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有随意性,如补充签订装饰及附属工程承包合同或材料单价调价合同等,这些补充合同随意性较大,规避了招投标的规定,很容易造成国家资金流失。

(二)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随意性较大

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应履行必要的程序。决算审计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法纪意识不强,仍存在不按文件的规定管理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是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增加不按规定程序报批,不进行财政评审。二是工程量增加虽按程序报批,但在此基础上又存在增加新的工程量。三是增加工程所涉及的材料价格,也不按规定进行询价或政府采购。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原因是政府采取投资项目评审,实行招投标,进行决算审计,致使施工单位的利润减弱,所以工程量增加是施工单位谋利的手段,甚至有可能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合谋的结果。

(三)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监管不够严格

施工监管是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监管工作的好坏,事关着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控制。决算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项目施工监管不严:一是不按规定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未请相关部门查看和认定,隐蔽工程也没有相关验收和影像资料;二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改变招标约定的工程做法,如:变更设计图中难做或报价低的项目,相应地增加报价高的工程项目;三是对工程施工签证的监控手段和控制制度不完善,一些工程特别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其隐蔽工程(如土石方、基础加深等)一旦经过了甲乙双方和监理方的签证,即使在竣工决

算审计中被发现作为疑点,也很难纠正过来;四是个别监理工程师明显偏向施工单位,造成工程建设偷工减料、高估冒算、“水份”虚高。

(四)政府投资项目拨款不规范

对一些投资额大的工程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不规范,不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存在不拨、少拨和超进度拨付工程款的现象。特别是超进度拨款项目,由于工程款已经拨付完毕,导致施工方不支持和不配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难以正常开展。

政府投资决算审计中发现的这几个问题不容忽视,很容易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管理,将审计关口前移,尽一步避免国家资金的损失浪费。

(一)加强对项目立项方面的管理

发改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及招标方式进行严格审查,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投资项目的地勘和设计等前期工作做认真扎实的审核,并将所有计划建设的内容全部纳入招标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招标预算的评审工作,防止建设单位人为缩减招标工程项目和招标工程量。这样,尽可能地规避因设计不系统、不合理、标的预算不全面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现象。

(二)把好工程质量和施工签证关

建设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和严格执行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工作环节流程。要切实加强对监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的约束和管理,凡是有签证的地方,都要有相关监督部门到现场验证后方可签证并将现场签证的资料复印给监督部门,以便审计监督时作为基础资料。审计部门在对项目

审计中,要延伸到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和施工中弄虚作假、胡乱签证等问题,坚决遏制项目建设和施工中偷工减料、高估冒算等现象。

(三)把好项目合同审查关

无论是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还是补充合同(协议),都必须报送发改和审计等部门审查,各监督部门要对施工合同和补充合同(协议)根据各自的职责有针对性的进行审查和备案工作,凡未经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和协议,审计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时一概不予认可。

(四)把好工程变更增加审批关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增加以及隐蔽工程的管理的规定。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增加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计划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严格按要求请相关监督部门现场查看和认定,否则对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不予认可。原则上所有项目除为保证工程质量、完善项目功能和消除安全隐患等必须进行设计变更之外,其余设计变更一律不予批准。

(五)把好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关

为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顺利推进,有效防止国家资金的流失,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进度尤为重要。财政部门要到现场查看工程进度,根据比例拨付工程款,并监督和督促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拨付绝对不能超过合同价的70%,否则对超拨工程款的情况由审计部门追究建设单位的经济责任,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建设单位的纪律责任。

(六)把好项目决算审计关

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是项目实施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严格决算审计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水平,提升投资效益,防止国家资金的流失,因而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关至关重要。审计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项目决算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益。同时,审计人员工作要深入,要细致,要全面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掌握项目的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的进行决算审计,做到将项目审实、审细、审透,以最大限度地把好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关,防止国家资金流失,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篇: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免疫系统”理论的重要实践内容之一,跟踪审计充分地发挥了审计预警、揭露、抵御功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多年政府投资审计和近几年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实践经验总结,从跟踪审计概念和重要现实意义入手,综合分析目前跟踪审计实践中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审计定位不清、介入时点模糊、深度难以把握、审计监督和参与建设各方责任难以划分等主要问题,探求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推动跟踪审计的发展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 跟踪审计 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资金正常、合规、高效使用最有效的检查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政府的服务职能体现的更加明显和重要。公共工程逐步成为政府投资的核心工程,政府投资规模不断地扩大,建筑领域的腐败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纳税人对政府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力度和深度显得特别重要。

随着政府投资审计的不断向前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深度和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就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不断深入发展的具体实践体现。跟踪审计改变了以往采用的事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方式,从事前审计开始介入,更加重视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审计。实践证明,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为政府完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节约政府资金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建设资金运用过程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时,能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有效遏制投资与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防止经济犯罪等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由于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践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律、法规等配套建设尚未跟上,不能满足审计形势发展的需求。目前,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缺乏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支持。处在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边发展、边完善的过程之中,全国各地有着不同认识和做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探索研究解决。

一、跟踪审计的概念和现实意义

(一)跟踪审计的概念

由于所站的角度不同,对跟踪审计有着不同的认识,跟踪审计的概念也有多种表述。我们认为,审计机关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可以表述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对包括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等投资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连续、全面、系统地审计、监督、分析和评价工作,通过发现和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有关部门纠正偏差,以实现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控制。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中体现五个方面相结合的特点:一是审计监督与过程服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中体现审计服务,在事前事中提供咨询意见,供决策管理参考,在工作中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作用。二是审计依据合法与合理相结合。审计依据既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进行集体决策,还要做到客观合理适当,坚持程序到位与其合理性并重。三是依法审计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找准跟踪审计关键环节和控制点,视问题的重要程度采用全面或抽样审计方式,注重识别和审计风险防范。四是资料审计与现场勘察相结合。工作中在对相关资料审计的同时,加大对隐蔽工程等的现场审计监督深度力度,严防偷工减料和高估冒算。五是真实合法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在做好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同时,着重抓住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和投资效果四个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跟踪审计的现实意义

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很好地体现了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的“免疫系统”理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充分发挥审计 “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之一,充分地体现了审计预警、揭露、抵御功能。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审计,能随时掌握建设的实际情况,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抵制各种风险的发生和扩大。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随时纠正,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纠正工作中的偏差错误,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定期汇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形成专题信息,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服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把审计服务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更好地体现国家审计责任、公正的价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完善监督体制,增强决策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跟踪审计形成工程投资、管理、监督等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体制。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大多已难以改变和挽回,而实行跟踪审计,审计机关从投资决策开始就参与到对建设项目的监督之中,随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各方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及时揭露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舞弊、违纪、违规行为,制止不正之风,促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正确运用权力,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实施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防范产生错误和腐败行为。

2、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审计机关及时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个主要阶段和关键环节,能清晰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能从整个法律法规体系出发做出恰当的判断,避免理解和执行的偏差。

3、规范建设项目管理。通过跟踪审计,对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各个系统进行监督,将审计监督贯穿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之中,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现场管理、投资控制等建设环节中常见的或苗头性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有效遏止对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一些瞎指挥、乱签证、随意变更等现象,促进建设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4、提高建设项目投资绩效。跟踪审计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人员深入到项目建设现场,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强化建设项目参与各方在其履行各自职能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及时梳理建设项目进行中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各方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和规范,从而最大程度的引导和规范各方的行为,防微杜渐,整体上提高建设投资绩效。

5、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重点工程、重大民生项目已成为领导关心、百姓关注的热点。跟踪审计通过对建设项目立项、论证过程的事前监督,阻止不合理投资项目的立项,提供关于投资项目效益的重要信息,促使政府在投资活动中慎重行事,经济有效地使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跟踪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跟踪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监督模式,现阶段缺乏关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审计依据不足,缺乏衡量标准,审计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上,实施标准不一,弹性过大、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跟踪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都缺乏具体的规范,导致跟踪审计工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受到挑战,审计部门有时处于被动的局面,不能确保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工作定位不清、内容难以合理界定

审计机关处于双重领导体制下,各地政府对跟踪审计的定位和期待有所不同,导致各审计机关的工作定位、工作内容差别很大。立足于监督为主还是以服务为主,这是导致不一致的主

要原因之一。在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审计存在过分依赖心理,经常利用眼前的“审计资源”为他们解决本该应由其自身解决的问题,凡事要取得审计认可,把审计当作“保险箱”。有时,审计人员也有意无意地充当了他们的参谋和助手。又因为事实上监督和管理难以明显区分和把握,监督权容易演化为行政管理权,造成审计缺位和越位,给审计工作埋下风险隐患。

另一方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出台关于跟踪审计的具体规定,对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也无明确规定。因此,审计机关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进行跟踪审计,合同签订时,经常是只注重收费项目的谈判,而相应的工作内容和缺陷责任认定及处理难以进行明确规定,如具体内容、协审工作质量等。造成协审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却又找不到相应的合同依据,审计机关对协审单位的工作质量难以进行合理约束。

(三)审计介入时间点模糊、深度难以把握

跟踪审计针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究竟是从项目决策阶段介入,还是从招投标、施工阶段介入,各地做法不同。由于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都是采用竣工决算审计的方式,对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审计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跟踪审计大多未涉及可行性研究、设计质量和概算审计,项目前期审计基本上是一个盲区。目前的做法大多集中在施工阶段介入,就建设单位而言,也认为审计的主要成果体现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实践表明,在施工阶段介入,仍然有很多缺陷不能得到弥补。按照法律规定施工合同应是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忽视招投标阶段的审计,施工合同和建设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将得不到解决。不进行设计概算的审计,同样会带来许多问题,由于概算文件是政府对项目进行总投资控制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一份完整准确的概算文件应对后期的项目投资起到最高限额的作用,但现实情况是,由于概算不完善,或是因设计深度不够而编不准;或是编制概算单位责任心不强、计算不准确;或是未考虑市场的材料价格变化没有进行主材调差等原因,只能在期间不断地调整,结果变成概算随着项目进展跑的尴尬局面。实际是本末倒置,甚至造成投资失控的严重后果。

跟踪审计深度难以把握。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过程中频繁的介入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容易导致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咨询建议的目标,介入到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范围中。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破坏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

(四)审计监督和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关系不易划分

跟踪审计对投资项目参与各方的监督是基于各被审计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和具有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的。但现实中,审计监督与各方管理的责任关系却难以划分。跟踪审计要深入到项目中的各个环节,责任不清将会使以后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难度加大。项目建设中涉及的主要单位是:建设单位、代建、监理、施工、质量监督部门等。就监理单位的职责而言,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即对投资、质量、进度的控制,对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从监理的职责来说,涵盖了所有的项目建设目标,但由于目前的建设管理体制问题,也由于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优秀人才的流失,监理并未尽到相应的责任。代建是近几年来的新生事物,代替业主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对于工程质量和投资的把握、控制,代建也有自身的责任,既然都有责任,其中相互交叉和重叠的部分就不易于分清。建设项目参与管理的单位多却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审计监督到最后被推到了一个重要的把关人位置上,而且,很多党政主要领导也把审计机关当成最后的把关人,造成审计责任、风险加大。

(五)审计人员短缺、结构单一、知识面窄

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跟踪审计活动贯穿项目建设整个过程,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并能综合运用工程、财务、经济、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审计质量水平与审计人员的知识体系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审计

机关中能够胜任这方面工作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极其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跟踪审计的发展。

三、解决的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跟踪审计需要制定一整套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运行,使跟踪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准则、跟踪审计指南,明确跟踪审计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方式方法等,解决在涉及审计机关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和审计执法主体对社会中介机构有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健全防范审计风险制度体系建设。

(二)准确把握审计介入时间、合理定位和工作深度

资料表明:工程前期阶段影响造价的可能性是20%-75%,工程施工阶段影响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25%。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目前受审计能力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建设项目前期阶段跟踪审计只能从投资决策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论证和评价,或者从基础数据入手,评价数据的采集工作是否真实、数据来源是否可靠,计算是否准确。我们认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选优、从价值工程的角度来评判设计方案的优劣,由专业的规划局和审图机构完成;跟踪审计选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审计作为跟踪初始切入点比较符合实际。准确、合理的概算对建设项目总造价起到统领作用,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易于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当然,不同建设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要从项目的规模、重要程度、审计人员情况、审计的成本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找准适当的时点介入。如果是国家某一阶段具有重大意义和对社会有深远影响的项目,也可以从决策阶段、设计方案阶段就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跟踪审计始终要把握好审计合理定位,审计不能介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始终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保持审计依法独立监督职能。在审计与监理的职能划分上,应当从本质上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联系,真正明确各自职能与设置的目的。应该说,监理与跟踪审计一定程度存在职责上的重复,但跟踪审计应重点对于工程量和造价予以控制,监理则应把工程质量作为控制重点,监理和跟踪审计的结果可以相互参照,实现资源共享。

对于质量方面的审计,从检查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入手较好。通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熟悉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流程,检查总监的到位和履职情况,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涉及定价,而是咨询服务建议。

(三)把握跟踪审计内容和关键环节

由于跟踪审计任务重,历时长,一定要采取抓大放小的方式,找准审计的重要内容、关键环节。一般是建设项目的概算、招投标文件、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等方面。

1、招标、投标和合同审计。重点进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审查,重视对一些关键性内容的把握,特别是一些重要条款是否严密、有无缺陷。如工程质量标准、奖惩措施、价款支付、工期是否合理、合同主要条款、有无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条件、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等是否合法合规,全面准确表述招标项目招标人的实质性需求。合同有无违背招标文件精神,质量、工期、进度、奖罚条例等方面条款是否明确,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结算中扯皮现象的发生。

2、施工过程中监控。审计人员重点关注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情况,防止虚报、虚增工程量。工程变更是施工单位在工程谋取暴利的主要手段,投标人为争得项目,投标时故意压低报价,中标签订合同后,就想方设法去变更设计图纸、增加现场签证,审计人员应对其必要性、真实性及变更价格进行重点审计,并明确在变更前报审计部门备案。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密切关注隐蔽工程的施工,参与重要隐蔽工程的验

收,掌握真实情况,防止弄虚作假导致工程造价的失真。

3、进度款支付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两者是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重要环节。工程价款结算直接与项目总造价相关。必须根据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工程量计算、材料价差调整、套用定额的准确性、措施费用是否合理进行详细审计。

4、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是反映项目最终投资的文件,是投资控制的最后关口,涉及项目从筹划开始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费用。确定每一笔费用是否按规定列入,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多算、漏算。最后,工程要有竣工图、工程造价指标及与分析材料。考察和评价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分析,可以回顾和总结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及营运情况与项目最初的筹划情况进行对比,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进行原因分析,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正确处理审计与被审计之间的关系

审计机关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变“亡羊补牢”为“防患未然”,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履行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同时,实现“审”与“被审”各方互动,加强建设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充分交流和有效沟通。审计人员自身的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工作经验、职业判断和表达能力、谈话技巧在跟踪审计中尤为重要。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时,要讲究语言艺术,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实现对被审计单位审、帮、促方面相结合,使被审计单位主动配合支持审计,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审计部门与监理、代建等单位做到资源共享;与其他建设项目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五)采取多种途径,充实审计力量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而跟踪审计人才短缺,审计人员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已经给跟踪审计工作发展提高带来严重影响。审计机关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是外部引进人才,引进所亟须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内部培养人才,通过各种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新观念、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的需要;三是建立外部人才网络,与社会中介、咨询机构中的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聘请他们参与跟踪审计工作;四是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审单位,协助审计机关实施跟踪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解决了事后审计的弱效性问题,强调事先预防和控制,体现监督、控制、鉴证和评价多项职能。它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国家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由审计发展水平以及审计环境的发展变化所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充分结合当地政府投资项目和审计力量的实际,确定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渐进式地组织实施。应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知难而上,克服跟踪审计任务重、难度大、基础薄弱的困难和受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因素影响的矛盾,对跟踪审计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积累经验,开拓创新,逐步塑造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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