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拾金不昧奖励规定

关于员工拾金不昧奖励规定

为鼓励员工拾金不昧,规范拾金不昧奖励,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员工捡拾到司乘遗失物品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在第一时间联系失主返还拾遗物品,如联系不到失主,将物品上交本部门,由本部门暂时保管。

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拾遗物品价值,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交财务部进行奖励。

三、拾遗奖励标准:拾遗价值3000元以上物品或现金的,奖励30元;价值5000元以上的物品或现金的,奖励50元;价值10000元以上的物品或现金的,奖励100元;其他身份证、储蓄卡、驾驶证之类等无法估价的,如随物品或现金一同丢失的,随物品或现金标准执行。

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关于拾金不昧的奖励规定

关于拾金不昧的奖励规定

保证来我会馆宾客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的财物不丢失,是我会馆每位员工的神圣职责,及时把宾客遗落的财和物交还给客人是会馆每位员工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为培养员工拾金不昧的品质,弘扬天露商务会馆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第一责任制,每位员工是自己负责区域和自己所接待宾客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己负责区域和自己所接待宾客的人身及财物负主要责任。

二、如因工作需要、领导指派、用餐或休息等正常串班,各部门要把串出的区域另行安排他人,否则此人即为该区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岗位服务员,发现宾客遗落物品后,立即上交大堂处并做好登记,然后立即按照服务线索,在最短时间内找到失主到大堂认领。

四、宾客在会馆内消费,一旦出现财物丢失,首先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会馆将对员工拾金不昧的行为给予奖励、表扬,其奖励标准如下:

1、手机每部奖励20元(不分型号);

2、现金:1万元以上奖励200元;

3000元——1万元奖励100元;

1000元——3,000元奖励50元;

1000元以下奖励20元;

百元以内奖励10元;

3、手表每块奖励20元,特殊名贵表另批;

4、金银手饰、玉佩等装饰品奖励30元;

5、眼镜每架奖励5元;

6、各类皮包,按包中物品参照以上各条办理。

六、凡与他人串通弄需作假,骗取奖金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惩。

七、所有拾金不昧的奖励由会馆人事部主管,每月发放工资后,统一发放。

八、拾金不昧奖金发放以大堂登记为准,部门申报不予受理。

九、凡拾到现金者及贵重物品,交由大堂登记完毕后,要由大堂经理协同所拾物品当事人及时送交总经办处理。

十、凡在奖金发放之前已经提出离职或以离职的员工,此奖自然取消。

西苑天露商务会馆

20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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