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臵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臵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决策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年度预算和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各项财务活动。

第六条 公司对各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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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在统一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内对各类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

(二)统一调度资金

公司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有效控制风险。

(三)集中管理

公司对各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建立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和授权审批制度,各项收支活动应在公司年度预算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授权审批程序后进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一)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是指一方面通过制定统一的财务制度,形成制度控制,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对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行为实行责任人认定制度;另一方面通过编制预算并分解下达,形成预算控制,明确各单位的责权利。

(二)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是指一方面通过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各单位日常经营活动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另一方面对各单位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价,并适时进行预算调整和修正,保证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事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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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控制是指一方面及时、真实、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各单位绩效考核的财务数据;另一方面通过分析、对比、评价,揭示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财务会计部是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公司集中财务管理、集中会计核算体系,及时、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系统内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公司年度预算,并实施预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监督、检查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组织日常会计核算和资金归集、划拨工作,对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实行财务审核。

(四)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五)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六)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管理。

(七)配合有关机构和部门实施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八)对公司财会人员实行集中管理,组织财会人员培训,提高财会人员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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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务风险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控制资产负债比例,加强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在净资本负债率、净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和减值测试,进行风险分类,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各单位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防范利率、汇率风险,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代理买卖证券、受托资产管理等受托业务,应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依法合规按照合同约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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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风险程度对受托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进行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执行,禁止违规操作。受托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总量应符合净资本风险控制要求。

公司应及时、完整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并符合规定的限额。

第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支机构财务指标的情况,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发生关闭或异地搬迁后,应及时对资产进行处臵,所有业务活动结束后封存账套,上缴财务专用章,移交会计档案,办理银行账户销户,注销税务登记证,妥善安臵财务人员。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二十条 公司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规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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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应当按规定存放于验资专户,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并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五章 资产营运

第二十二条 资金统一管理

(一)公司应当统一管理银行账户,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实行资金预算管理,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应当履行相应的授权审批程序,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保证自有资金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设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自有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规范自有资金的计划、筹集、运用、担保、抵押、资金占用考核和风险管理等行为,实现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综合平衡及流动性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控制财务风险。

(三)公司对各单位的自有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经营活动的现金收入由公司统一支配和使用,各单位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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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统一组织划付。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现金资产管理

(一)现金

公司应按规定办理现金业务,凡应用支票、汇款等方式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各单位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二)银行存款

1、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立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账户,实行分户管理。财务会计部是公司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单位应对货币资金的收付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内部审批流程,明确货币资金收付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内控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收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专款专用,不得越级越权,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各单位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应及时记账,不得账外设账,体外循环。

(三)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管理

1、财务会计部负责公司总部银行账户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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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按规定开立的缴税专用等账户外,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作为费用存款专户,各项付现性成本费用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3、各单位应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清点现金,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每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未达账项应及时处理。

4、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的行为。各单位不得代收、代付与本身业务活动无关的款项。

5、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印鉴卡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单独立卷保存。

6、空白支票簿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公司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业务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对业务合同给公司带来的收入、成本、经营风险等问题,进行经济性审核。具体内容包括:

(一)明确合同审批的权限。设定审批权限时,应考虑合同的类型以及金额大小,对重大经济合同应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防止发生经营损失。

(二)明确合同审核的业务流程。通过规定审核程序,以及分离不相容职务,实现有效约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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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合同签订过程中财务审核的内容和关注重点。如标的数量及价格条件、金额,付款条件、期限和方式,对方企业信誉和信用,价外费用收支等。

(四)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审核,实行财务监控。对根据合同提供的产品或劳务、#5@p开具、收付款项等,都要进行财务审核,防止出现技术性差错。

(五)明确合同修改和解除、终止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合同订立后,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修改的,应重新履行财务审核手续。涉及经济赔偿的,赔偿前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业务部门应当设立应收款项台账,详细反映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信息。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

(二)财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坏账损失。年末结账前,组织专人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账目,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各单位应按规定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应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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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债务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遗产或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

6、符合其他条件的坏账。

(四)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实行账销案存,建立坏账核销台账,进行表外登记,保留追索权,保持诉讼时效,继续追收。

(五)对坏账负有责任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

(六)核销坏账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对外投资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应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分类、职责分工、预算管理、项目管理、资产购建、使用与保管、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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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等,确保公司固定资产安全。

(二)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第二十八条 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应制定统一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规范无形资产的购臵、管理和处臵等行为,确保公司无形资产安全。

第二十九条 资产处臵、对外捐赠

(一)公司以出售、租赁、抵押、臵换、封存、报废等方式处臵资产,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二)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应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并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具体办法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章 成本、费用

第三十条 公司应统一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明确成本费用范围,制定相关费用开支标准,规定成本费用的审批职责,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完善报销手续,严明财经纪律,实行成本费用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注重成本费用与经济效益的配比,通过开发整合业务、财务和绩效考核数据相互连接、实时共享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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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范成本费用核算口径和核算流程,合理设臵会计科目等手段将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分解和归集到各部门、各业务线、各业务单元乃至个人,逐步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最终实现全面成本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利息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支出、各类资产减值损失、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应当以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分为职工薪酬、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

(一)职工薪酬:主要是指公司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薪酬政策、考核办法等给予员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1.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2.职工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3.职工教育经费: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的2.5%之内据实列支,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具体办法公司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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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

5.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缴纳。

6.企业年金: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缴纳。

7.福利费:各单位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以内据实列支,并严格控制在公司下达的预算范围内。具体办法公司另行规定。

(二)变动费用:变动费用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公司年度费用预算按照费用性质将费用计划分解到各单位,由各单位在计划范围内安排支出。

1.变动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会议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车辆运转费、车辆租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咨询费、培训费、审计费、律师费、公杂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诉讼费、公证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劳务费、劳动保护费、董事会费等费用。其中:

(1)各单位发生的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并严格控制在公司下达的预算范围内。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5‰。

(2)各单位发生的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并严格控制在公司下达的预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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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具体办法公司另行规定。

2.各单位或各业务线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业务线的费用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各项费用开支。

(三)固定费用:指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营业用房、电子设备、网络通讯设备等的相关费用。在公司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由各单位安排支出。

1.折旧、摊销、税金、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月进行摊销或计提。

2.房租、物业管理费、财产保险费、安全防范费、取暖降温费:按照合同、协议等规定支付,按月进行计提或摊销。

3.水电费、交易所设施使用费、线路租费、邮电通讯费、会员年费等在支付的当月列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 营业外支出。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代理证券交易差错损失、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捐赠支出和罚没支出等,并符合各单位列支营业外支出应符合公司规定的授权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 资本性支出。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指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等支出。各单位资本性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公司下达的预算范围内,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实行项目审批和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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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制度。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公司规定的权限,对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审批负责,承担审批责任。具体办理各项成本费用事项的职能部门为经办部门,财务部门为审核部门,根据合同、协议、签报、#5@p等办理报销、划款手续,审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审核责任。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第四十条 利润分配

(一)各单位年终实现的净利润应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全额上缴公司。公司净利润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照10%的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不再提取。

3、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4、依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相应比例或金额的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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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10%的比例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损失。

6、依据股东大会决议支付股东股利。

(二)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规模或转增资本,但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金的25%。

(三)公司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四十一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经营管理层和员工实行股权激励。

第八章 财务信息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并应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建立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统一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种类、格式、编制说明、编制流程和报送要求等。各单位应按公司统一要求编报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不得拖延、拒绝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四十四条 公司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各单位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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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财务会计部应当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价,揭示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臵,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公司《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与处罚”分则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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