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领导干部评语若干摘录2

标准领导干部评语若干摘录

★市委书记,政治上比较成熟,综合素质比较好,政策理论水平比较高,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改革重新精神,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作风务实、待人谦和、团结同志。近年来在XX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以XXX同志为班长市委的带领下,XX市几套班子团结协调,真抓实干,使XX市的经济总量不断迈上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这足以说明,XX市的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的班子,是一个有战斗力的班子!

★XX同志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在XX市VV县先后担任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政治上比较强,党性修养好,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比较高,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驾驭全局的能力比较强,思想解放、思路清晰、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打开工作局面。在XX县担任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XX同志作出了很大成绩,曾经……

★XX同志是一位刚正不阿、为人正派、两袖清风式地好领导。好干部。他对工作高度负责。一丝不苟。对人民群众有一颗赤子之心。深受XX市广大干部群众地爱戴。同时。XX同志还具备有杰出地领导才能。高瞻远瞩。大局观极强。他能够统筹全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是有目共睹地。官场中贪污成风、**盛行。XX同志刚正不阿、清正廉明地个性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在XX同志担任XX市副书记期间。他一再强调了反腐倡廉地重要性。先后拒绝大小贿赂十余次。在公检法系统中树立起一股清新之风。从而有效地制止了不正之风。让公检法系统成为XX市各行各业学习地标兵。

★XX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始终坚持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地利益放在首位。政策理论水平高,能结合XX省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熟悉党务工作,驾驭全局地能力强。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注意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省委的核心领导作用,省级几大班子团结协调。熟悉经济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讲究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考虑问题细致周到。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深入扎实,关心群众疾苦,走遍了全省一百多个县。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关心同志,待人诚恳,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XX省经济社会发展倾注了大聊血,为XX省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中央对XX同志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XX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地政策理论水平,能够从政治和大局上观察处理问题。始终坚持宣传工作服务于全党中心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XX同志经过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较强。先后在XX、XX两省工作,思路清晰,有改革创新意识,推动工作力度大,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抓好落实。XX同志公道正派,原则性比较强,重视思想工作,注意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他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敬业,作风深入,关心群众,待人诚恳,要求自己比较严格。中央认为,XX同志任XX省委书记是合适的。

★XX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践行XX理论指导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XX市委的指示精神,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识大体、硕大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尊重XX区委区政府其他领导,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XX同志从中央转入基层锻炼,有比较丰富的理论经验和基层工作经验,熟悉经济工作,头脑灵活,勤于思考问题,看问题有深度,处事稳重、老练,工作有魄力,能打开局面,政绩突出,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和XX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好评。XX同志作风扎实,工作勤奋,有拼搏精神,工作细致、到位,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工作,能抓住不放,

一抓到底,抓出成效。XX同志注重调查研究,经常跑基层,听汇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好的工作思路,得到XX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并付诸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XX同志作风正派,为人坦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摆架子,干群关系融洽,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与大家一道抓住机遇,团结协作,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艰辛劳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志善于统揽全局,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强。领导经验丰富,熟悉党务和经济工作。处事果断,推动工作力度大,组织领导能力强,在干部群众中威信高。Xx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宏观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强,为推动XX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XX同志政治敏锐性强,注意从政治上、全局上思考和把握问题。经过多岗位锻炼,对经济和党务工作都比较熟悉,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强。思路开阔,思想解放,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朝气,推动工作力度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注意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工作勤奋,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

★XX同志同大家一道抓住机遇,迎难而上,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艰辛劳动,作出了重大贡献。政治上敏锐,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思想解放,思路清晰,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有魄力,敢抓敢管,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强;高度重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注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力倡导各级机关和干部树立推动工作、为民负责、公正廉洁的形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XX同志为加快XX发展辛勤操劳,同广大干部群众结下了深厚感情,相信他会一如既往地关心福建的发展,支持福建的工作。

XX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观念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视野开阔,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务实,处事果断,有较强的处理复杂棘手问题的能力;作风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坚持原则,团结同志。

★XX同志政治敏锐性强,经过多岗位锻炼,对经济和党务工作都比较熟悉,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强。思路开阔,思想解放,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朝气,推动工作力度大,注意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工作勤奋,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

 

第二篇: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

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卫政法发〔20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部属(管)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利益冲突,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送我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利益冲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下列人员: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及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科级以上负责人;

(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四)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领导干部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所具有的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

第四条 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

第六条 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权上的影响干扰正常的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

第七条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医药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兼任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兼职取酬。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

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一)与讨论研究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及人员考录、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招投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承发包、重大资金拨付等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评审评估、考核的医疗卫生单位或者科研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

(五)本人认为有利害关系的;

(六)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亲自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本部门、本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实施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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