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教师制度

冯贝堡初中学生评价教师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管理中主体作用,正确引导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科学评价,充分发挥评价内容的导向性和评价组织的有序性,提高学生集中评价教师效率,实现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的客观、公正,增强学生评价的公信度,特制定冯贝堡初中《学生评价教师制度》。

一、评价对象、指标及评价方法:

1、评价对象

本制度规定的学生评价对象是: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

2、评价指标

学生评价教师的评价指标分为人师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总体印象六个指标。

3、评价方法

每个评价指标设“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级选项,学生在相应指标选项中作出一个等级评价;评价系统对所有参加评价学生的评价测量结果进行平均计算,得出教师的最后评价得分。

二、操作方法:

1、学生评价教师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德育处统一进行,在学期结束前3周内完成。

2、学生评价教师工作由德育处组织,实施。

3、有效评价票数不得少于应参加评价学生人数的85%。否则视为无效评价,须重新组织评价。

三、评价结果应用

学生评价教师的结果是客观反映教师教育教学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该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以及享受岗位津贴的参考依据。具体规定为:

1、对于评价得分低的教师,学校应对该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调查和分析。通过组织学生问卷调查、检查教师备课笔记和批阅学生作业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结合督导或同行听课记录等工作,帮助教师找出原因并制定出详细的帮扶计划,要求本人限期改变其教育教学状况。在此期限内,德育处要不定期组织对其进行学生评价教师问卷调查,考查该教师的改进情况。到期如学生评价教师指标满意度仍很低,学校将责令其停课直至达到满意。

2、对于测评得分低于学校平均分的教师,不得参加本学期教学优秀评选。

3、学校每学期将公布学生评价教师结果满意度的排名,作为考察学校教师工作的依据之一。

4、为保证学生评价教师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师不得通过非正常手段对学生施加影响,并严格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打击报复。违反规定的教师,一律以“师德”不合格处理。

冯贝堡初中

 

第二篇:家长学生评议教师制度

家长、学生评议教师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并经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表决通过。

二、评议对象

学校全体任课教师

三、评议具体内容

(一)教师的师德情感态度

1.尊重家长,与家长沟通时,态度和气有礼貌。

2.能主动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反映学生学习活动情况。

3.教师衣着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4.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关爱学生身心发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对学生一视同仁,处理问题公平、公正,不偏袒学生。

6.深入家访,经常与家长座谈、沟通。

(二)教师的工作态度

1.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

2.治学、治教严谨,不敷衍塞责,误人子弟,尊重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

3.能够经常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思想动向,能引导学生健康向上发展。

4.敢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5.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

(三)、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质量

1.讲课内容充实,知识面宽。

2.作业适量,作业形式多样化,批改作业符合要求。

3.课后答疑能解决问题,教学方法科学,因材施教。

4.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相关的学科常识。

5.有坚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学术素养。

6.经常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

(四)教师的教学效果

1.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表达清晰,主次分明,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2.授课认真,教学成绩优异,寓教于乐。

3.教育教学既重视全面发展,又注重个性张扬。

4.既能“教书”,又能“育人”,既能“言传”又能“身教”。

四、评议办法

1.学校要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召开家长会的形式,组织学生家长以班级为单位对本班所有任课老师进行无记名问卷测评(测评表样附后),学生家长参评率必须90%以上,力求100%。学生评议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任教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分别参加有关班级测评。测评活动由学校“评议工作小组”操作,本班老师进行述职汇报接受家长的考评。问卷测评表后要当场清点回收,并做好统计工作。

2.评议采用家长、学生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由考评委员会在其所教班级中或管理的学生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次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

3.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重视对家长、学生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引导家长、学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情况,不能因私借机对有关教师作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甚至诬陷教师。所有被评议的教师也不要打听或妄加揣测家长对自己的评议情况,更不能因家长、学生提意见找借口对学生实施报复,如有此情况,一经发现查实后将严肃查处。

4.评议将根据家长、学生对教师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

五、评议时间

家长、学生评议教师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评议的时间范围为一个学期。

六、考评结果使用

1.家长、学生评议教师活动要作为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议结束后,学校要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教师本人,对评议满意率低的个别同志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凡家长、学生测评满意、比较满意率达不到70%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一律作为不合格。

2.在家长、学生评议列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学年度考核格次直接定为不合格,作待岗一年处理,待岗期间发待岗工资,并按规定影响其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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