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诚信文化的“活法”探寻

晋商诚信文化的“活法”探寻

“晋商”或山西商人是一个特定的名词,兴起于明初、形成于明中叶、衰败于清末民初,和徽商、陕商、齐鲁商、宁波商、闽商、粤商一样,是一个商帮的称号。我们课题组分析晋商诚信文化中的“活法”,即分析晋商诚信文化中的柔性机制和刚性机制,不是立足于分析一些零散地从事商业活动的个别商人,也不是分析任何时期从事商业活动的个别零散的山西籍商人,而是所指的具有风俗已经形成、现象非常普遍、已经在商界拥有相当的实力,并在明清时期以地域、血缘关系为纽带所结成的山西籍商人群体和他们的内在品质和商业运行机制。

晋商在中国商界五个多世纪的辉煌历史中,紧紧围绕商业活动这个中心,依靠其在行业内部立业处世、数代接踵恪守不渝地奉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依靠在法律体系不健全下形成的“活法”,依靠其内在遵守的柔性机制和刚性机制,相对稳定的诚信伦理道德观,赢得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取得生意兴隆、“自安而家肥富”的卓越成效,对当时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形成了商贾道德的良好风范,对诚信严重缺失的市场经济尚未建立完善时期,期望给予有益的启示和借鉴。我们研究探讨晋商伦理与经商道德实践,分析“活法”,分析柔性机制和刚性机制,就是为了继承晋商的优秀传统道德,这同时也是我们晋商诚信文化课题组的要旨所在。

晋商诚信文化“活法”之形成原因

明朝初期,伴随着对外政策的日益宽松和政治环境的相对稳定,晋商获得了绝好的经营机会,成为主要从事盐、粮业的边商;到明代中后期,随着资本的积累和自身的不懈努力,晋商已发展成为拥有巨额资本、经营项目多、活动范围广的地方商帮,在全国商界具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到了清朝前期,伴随着国家统一和一系列顺应了商品货币经济发展趋势的政策措施,以及水陆干道的迅速扩展的节奏,晋商顺势而发,迎来了它的鼎盛时期;到了清朝后期,由于统治者越来越腐败无能、帝国主义对华侵略加剧、社会环境日益混乱这些因素阻碍着经济的发展,晋商也开始走向衰败。我们批判的认为:晋商的衰败在于它的封建性,在于主要业务没有独立自主权,大多受到封建政府的政治保护;在于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加剧,生存空间最终被外商蚕食殆尽;在于晋商后期生活腐化,思想保守落后。但是,晋商兴盛和他们艰苦奋斗、敢闯敢拼的创业精神,更应成为留给我们的不朽财富,是我们学习的标本。从内部挖掘晋商文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其一、勇于开拓的精神。地处黄土高原,山西商人身处的自然条件极差,出于生活所迫,不远万里、背井离乡、到外经商。他们不畏艰险、勇于开拓,跋山涉水、披荆斩棘,不仅以勤俭持家著称,还具有很强的不畏艰难的开拓进取精神。从江南地区采购茶叶,后北上西向,途经晋商经商民谣所说的“杀虎口,杀虎口,没有钱财难过口,不是丢钱财,就是刀砍头,过了虎口还心抖”的杀虎口,其艰难险阻,可见一斑。例如:“大盛魁”商号的创始人之一王相卿,自幼家庭贫寒,为摆脱窘迫的家境,很小就出去自谋生路。先后做过佣工、伙夫、杂役,即使做了总经理,也不忘肩挑货物,附身手牵骆驼闯边疆,几经磨难,到雍正时终于成就了已久赋盛名的“大盛魁”商号。

其二、重商立业的风俗。到封建社会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某些手工业部门内部的资本主义萌芽,商业资本及商帮形成,由此商人也逐步摆脱受歧视的地位,逐步摒弃了“重本抑末”、“贵农抑商”的社会风尚。在“工商皆本”和“重商之风”影响下,山西人顺流而动,逐渐形成了“以商致财、用财守本”的立业思想和重商观念。

其三、晋商家族“学而优则贾”的传统。按照传统观念,一般人以中科举、入仕途为荣

耀,但山西人却持有不同观念。据说晋商家族中,一二流的读书子弟去经商,三四流的子弟才去参加科举考试,甚至出现过获得功名后不做官而从商的进士。当地流传着“有儿开商店、强如坐知县”,“生子可作商,不羡七品空堂皇;好好写字打算盘,将来住个茶票庄”的民谚。这种经商并非不道德、不高尚的观念,让晋商在克服重重困难去开辟广阔市场时,得到了精神支撑,也促使从事商业经营的山西人绵延不绝、子孙相续。他们通过经商获得金钱,然后置房买地,再以土地出租和放高利贷、经商获取收入,以其商业收入进一步发展商业和金融业。

其四、晋商良好和谐的尚业氛围。在传统上,儒家法哲学常把“和谐”作为最高的价值理想,并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寻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问的和谐秩序。晋商继承传统儒家文化“人和”精神,在社会交往关系中讲求和解精神和协调一致,“伙共而商之”,同舟共济。财东善待掌柜、伙计,大施恩惠、泽及乡里,而掌柜伙计则能知恩图报、忠心事主,体现了内部“和为贵”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在当需处理和谐与竞争的矛盾时,晋商亦是偏重和谐、排斥竞争,重视发挥群体力量,常用宗法的乡里友谊把矛盾化解。通过讲信义、讲相与、讲帮靠,协调商号间的关系,消除人际间的不和。这样不仅使晋商业务范围越来越大,而且也使晋商能在商界和金融界保持了数百年立于不败之地的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如何能达到“经济入”与“道德人”的完美契会?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观点,资本主义的最大推动力,是忘我的工作以积累财富,过节俭与清教徒式的生活。而在我们当今的社会中却存在着许多的不和谐的现象,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一部分人为了获利采取不正当的行为,没有诚信,“失德”现象屡见不鲜。其次,随着人们逐步走向富裕,攀比之风也日益盛行、浪费现象突显严重,一部分人把勤俭奋斗、洁身自爱抛诸脑后,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败坏了风气。于是,生态资源匮乏、环境持续恶化,提倡勤俭之德对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新的伦理意义和伦理价值,需要全社会努力倡导和践行。在500多年的贸易活动中,晋商经营活动形成的企业家队伍建设、提炼出的晋商诚信伦理、形成的对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方法,对我们当今市场经济下的市场主体运作有很强的借鉴作用,需要我们更深一步的探寻晋商伦理文化中本质的东西,一些机制体制方面的内容,具体分析其柔性机制和刚性机制,挖掘“活法”得以存在运行的根本;需要我们大力倡导学习晋商伦理,纠正市场经济多元化导致的市场经济主体道德与价值迷失的方向,避免恶性竞争;需要我们重塑经济主体的法价值,培育大众的法信仰,实现“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完美融合,以求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这正是这一课题之价值。

晋商诚信文化“活法”之运行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一般意义上来说,制度常被认为是人们在社会相互交往中所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并且,只有在制度框架内行动,就可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个人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构建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形成一套关于行为和事件的可识别的重复模式。在晋商经营活动中,在缺少国家制定法的外部规则情况下,晋商营造出一系列的“活法”,打造出了和谐有序的经营秩序。

晋商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习惯、惯例亦即埃利希所言的“活法”,到明清时期达到了顶峰,并衍生出一系列规则、制度。晋商之所以能营造和谐有序的经营秩序,取得如此辉煌的经营业绩,正是仰赖于一系列“活法”运用。以我们今天的视角“活法”———包括正义、利益、秩序、效率及和谐,这些现代意义上的法价值都能在晋商文化中找到依据,发现其利用其特有的效力消弭冲突、解决纠纷,很好的起着现代法律的作用。晋商经营中所采用的“活法”,分为实体规则和程序执行两部分。实体规则即晋商内部制约的内在规则或柔性机制和外部规则或刚性机制。程序执行则是通过行业协会等进行调解,来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一)晋商“活法”实体规则之运行

1.晋商柔性机制运行

内在规则或柔性机制是指从过去的经验中演化出来,通过习惯、教育和经验得到的制度。其具有不可言传的特征,只能在组织内部实现具体化,并通过扩散影响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形成。诚信是其重要内容,其强调对本能的、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协调,靠道德的约束力量来实现预定目标,是一种隐性的、柔性的束缚。晋商在重义轻利的儒家文化中熏陶下,选择了以义取利、义利合一的价值观来制约自己行为,并且始终坚持在诚信框架内行动,使之成为互动中的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习惯,进而变为一种自律性的约束规则。

“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虽说“不务仁义之行,而徒以机利相高”的商人大有人在,但在大多数晋商看来:经商属“陶朱事业”,应以赢利为目的、以道德信义为标准,切切计较刀锥之利,更不可背信弃义,大发不义之财。在经营实践中“持义如崇山,仗信如介石”, 坚持以质取信、信义取利,坚持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强调以顾客利益为中心和经商有道、做人有德,应注重自我约束、修身省察的严格自律,将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注入经营活动,形成诚实笃信、义孚天下的儒商形象。其中:诚实守信、以义生利、以和为贵的经营方针彰显晋商柔性规则之内核。

(1)诚实守信———晋商经营之灵魂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无信而不立”、“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一,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几千年来,晋商一直把孔子讲求的诚信作为立世、处世和为政的根基。“诚”是指真实存在、无妄无伪之义。“信”是 诚实不欺、讲信用、守诺言。“诚”和“信”可以互文,《说文解字》中云:“诚, 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诚信就是诚实无伪、恪守信用、不自欺、不欺人、言行一致。在经营中,晋商总结出许多商谚“售货无诀窍,信誊第一条”;“生意没有回头客,东家伙计都挨饿”;“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买卖不成仁义在”;“秤平、斗满、尺满足”等,都提倡讲求信誉。

诚信乃为人之本,为商之道。早在春秋末年,范蠡已注意到商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性,提出了“务完物”的口号;战国时期商人白圭又提出“长石斗,取上种”的名言;管子也日:“非诚贾不得食于贾”。这些都是指:要强调做买卖必须脚踏实地,不投机取巧,胜不骄败不馁,宁愿亏本也不做有损商号声誉的事。诚实待人也成为晋商的一贯立场。从“诚”的角度讲,可从三个方面分析:①对待掌柜、经理上,晋商坚持“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比如:在“富生峻”钱庄经理的事例上,由于经营不利,几年把东家曹家的本钱全部赔光,但曹家问清原因,不仅不予责难,反而重新给他本钱,后来终于使“富生峻’’起死回生;②对待员工、仆人上,晋商尊重其人格,不因他们的身份卑微而欺压,并给予较为丰厚的工资,年老后还发给退休金,平时即使偶有过失,晋商也不打骂虐待,从而使得仆人、员工对主人忠心不二、尽心尽力,为晋商商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③对待客户上,晋商绝不欺诈蒙骗,损人利己。中国最早的票号日升昌认为:一日耍奸,可以欺市;二日耍奸,可以愚民,但没有哪一家商号可以数年、数十年靠耍奸混迹于世。祁县乔氏的“复”字商号更是做到买卖从不短斤少两,所用的斗称比一般略大,多给客户让点利,争取回头客的光顾。这也让顾客都愿意进出复字商号,乔家的生意也越做越好。 从“信”的角度讲,是指重信誉、讲信用。晋商以信义为原则,在经营过程中,他们不惜亏本买卖,也要保证信誉。19xx年,八国联军侵入被今年感,钱铺、当铺多被抢空,各行纷纷息业。这种情况下,山西票号仍然坚守信用,外逃商民凡有票号存款者,到其他地区的山西票号提现,一律兑取。战乱过后,当山西票号重新在北京开设分号时,不但普通百姓纷纷将继续放心大胆存入票号,甚至清朝廷也将大笔官银交给山西票号收存。晋商冒着风险,以信至利,最终名利双收。

在经营过程中,晋商诚信为本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出售商品货真价实。祁县乔家在包头的复盛油坊,一次运胡麻油回山诬销售,经手员工为图厚利在油中掺假,掌

柜发现后,立令倒掉重装。经济上虽蒙受了损失,却招得近悦远来。外国人惊叹道:“这种品德在其他地域从未见闻”。 第二,商号号规严明诚信。《贸易须知》说:“一切帐目,需要检点清白,腾抄的实”、“随手上帐,免后思想”、“毋许连环勾搭,扯东补西,不清不白,忘其所以然。如此,即是攒帐、混帐、花帐之说。做生意之人,惟独帐目为要,头要清白”。又道:“美帐如扫荡,好算帐不折至竭之言”、“给票与客,须将客货件数、斤两、折头、价值一一算明”。第三,商帮行会严格监督。晋商在各地经营商业,成立了许多商帮和行会,商帮或行会的执事由各商号轮流担任,并定立严格的行规,负责协调处理商务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商帮行会禁止各商号采用任何手段骗取钱财,不惜折本也要保证信誉。

应当说,诚信是商贸往来和市场交易过程中所有规范要求中最低的层次。在正常的市场秩序下,诚实守信既为进行商业活动的个体带来长期利益,构建起了最可靠的精神资本,同时也是一个市场发育达到完善的最基本的道德条件。晋商在经营活动中所坚持的“真实无妄”和“恪守契约”的诚信原则和要求,无疑为他们的成功和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和不可或缺的条件。

⑵以义生利———晋商经营之根本。

义是一种传统道德规范,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孟子日:“义,人之正路也”。晋商深受孔孟之道影响,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见利思义,不发不义之财,“重廉耻而惜体面”成为助其获得商业成功的秘诀。在长期经营活动中,晋商认识到了“不义则利不阜”的重要性,始终认为:义是生财的前提,离开了义,财源随即枯竭;讲求用道德来约束自身对利益的追求,特别强调对消费者负责;注重同业相助,要求任何时候都不忘急公好义,都应兼济他人,即使在义利冲突之时,也要舍利而取义,以自我利益的暂时牺牲来换取长远利益。晋商这种以义生利的内在准则,主要体现在:

第一,强调对顾客负责。晋商乔致庸就明确主张:经商之道在于首先“重信”,其次才是“讲义”,最后才“求利”,要求所以相与都应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信誉赢得顾客,不能以权术伎俩欺人,更不能利字当头、赚昧心钱。“宁做一去百来生意,不做一来百去生意”、“顾客就是衣食父母,必须为顾客着想,对顾客高度负责,就只有这样,顾客才会增多,生意才能兴隆”。晋商深知其中的道理,并一直在恪守着这样的原则。

第二,注重相助共济。晋商即使在全国“执金融牛耳”时期,面临外有烈强、内有同行业务竞争,商家们也能很好的做到:不欺行霸市、排斥异己,力求同舟共济、利益均沾,在对待本地一些规模小、资金少的钱庄、钱铺、典当、帐局遇到困难、难以维持的问题上,也能从资金上给予帮助,在业务上很好地分工,避免互相倾轧、大鱼吃小鱼。此外,晋商在重视稳妥经营的同时,也对建立起业务关系的商号给予多方支持,做到善始善终。即使对方中途发生变故,也不轻易催逼欠债,相反竭力提供必要的帮助。这些义举和善行使晋商在同业中威望很高,影响甚大,曾有许多商号均以能与之建立业务关系为荣。

第三,坚持兼济他人。晋商摒弃一般商人口上言利、笔下写利的做法,他们往往求利之时还能兼济他人。对于因生意赔折、欠帐过多或因天灾人祸而破产、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客户,晋商不仅不追讨旧债,还想方设法给予各种各样的资助相济。如榆次常氏在外遇见同乡时,总是能做到:对“贫不能归者,给川资;贫不能娶者,助婚费”,并且“戚族、故旧,凡求助者无不助,或不待求而厚助之”,常维丰经商在“生理日盛,富甲一乡”之时,也常能“分其余润以施人”,同行中有人家遭横祸,能“愿以百金让千金之屋,公不受,资其百金”。

正如《论语 ·里仁》曰:“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他们这种信义取利、以义求利,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重要理念,深知“心求利而利不得,重义而利在其中”的道理,最终取得了令人赞叹的业绩。在这里,我们不是主张“道德本体论”,而是指伦理道德在经济活动中,有极大的规范

作用,晋商的这种品质而带来的繁荣昌盛,就是一面境子。

⑶以和为贵———晋商经营之保障。

孔子则日:“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日:“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晋商十分注重人际关系,特别强调“人和”,主张人与人应当和睦相处、友善团结、和衷共济。对待内部管理方面,通过制订一整套规章制度和乡土亲情,如慎用重托和人身顶股等,正确处理财东和伙计之间的关系,上下齐心协力,把晋商连接成一个整体,做到一商有难、众商相帮,形成了关系协调的和谐局面。对待同业“相与”方面,不随便建立“相与”关系,一旦建立,则善始善终、竭力维持,明知无利可图,也不中途绝交。既保持了平等竞争的关系,又做到了相互帮助。晋商祁县乔家开办的“复”字商号,对已建立起“相与”关系的商号,均给予多方支持,在对方发生经营困难时,则及时伸手相助。这使它在同业中威信很高、影响很大,许多商号均以能与“复”字号建立“相与”关系为荣,“复”字号的业务也因此越来越大;榆次天亨玉商号在资金短缺、经营困难时,著名的大盛魁商号不但未拆其台,反而借给银三四万两,帮助其度过难关,这一做法使其名声大振,赢得商界威望。后来大盛魁商号发生危机时,天亨玉商号不忘旧事、大力支持大盛魁,帮它度过难关。晋商这种同业相帮、共存共荣的伦理道德使晋商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机制,扩大了群体优势。这种秉持群体共赢、讲求互惠互利、重视发挥群体的力量精神的做法使晋商业务越来越大,数百年立于不败之地。

2.晋商诚信之刚性机制运行

一般来说,外在的制度是统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利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出来、强加于社会并付诸实施的一整套规则。在构建有序运作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时,外在制度以外化方式,通过的明确规则规定人们在交往中如何达到自己的目标。晋商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通过制定店规、行规来规范其运营行为,调整经济关系,解决纠纷。这种显性规则,我们一般称之为刚性机制。

我们说,晋商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除了诚实守信、以义生利、以和为贵的经营方针彰显晋商柔性规则之外,更重要的是还有一整套严格、完整、有效的店规制度为经营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秩序。他们汲取儒家思想之精髓,深谙“和为贵”、“人为本’’的内涵,随着商号规模不断扩大,各地分号迅速增加,睿智的晋商逐渐发展出两套独创性的管理制度。在票号的业务管理方面,资金由总号统一调度,分号按总号授权分工负责,并帐目实行日结、月报、年清制度;票号放款有明显的对象限制和最高限额,并要进行业务稽核;不许囤积货物,不准垫贷官吏,以及经营态度要谦和,不能心高气傲。在票号的员工管理方面,用请掌柜、写合约、定人股来规范东、掌双方的权益和行为,实行量才录用、规范管理的严格制度;每个伙友进票号,必须有举荐人,一旦发生问题要负连带责任。此外,还通过商帮和行会严格监督,并定有严格的行规负责处理商务纠纷,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民利益。凡此种种,一整套管理制度近乎苛刻,但都能一丝不苟地严格执行,保障了票号的规范有序运作和金融安全。这套严格的制度对今天各企业内部章程的制定以及公司法的制定,提高行业协会的自治权,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都有所启发。具体来看有:

(一)掌柜负责制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一般来说,晋商浩大的经营领域和巨大资本,不是也不可能所有者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多数实行掌柜负责制的方式,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财东和掌柜的关系纳入制度约束规范。掌柜负责制其核心内容为:晋商财东出面聘任掌柜,将商号资本金和人事权都交付所聘掌柜,放手放权让掌柜经营;掌柜有权力指定号内经营方针,财东不予插手;掌柜在号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大事完全由掌柜决定;财东老板除发现总经理有积私肥己的行为可以撤换外,平时不能随便地颐指气使;到每年年终,掌柜必须向财东提出营业报告,逢帐期(三至五年)向财东报告商号盈亏情况,满一个帐期,经理是否继续被聘用,则由财东决定。这样经营者真正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而不用受资本所有者的干预。

(二) 股俸制实现了利益均沾、权责一致。

任何法律或制度对利益的调控过程无不是利益的价值整合过程,它对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也对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协调,既关注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也兼顾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晋商通过股俸制来平衡财东、掌柜、伙计的利益,用利益驱动机制来激励掌柜、伙计,消除了劳资对立,构建起了利益共同体,实现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这便是对法与利益关系的超前把握与生动实践。在不同商号之间实行联号制。这种联号制是指由一个或一个为主的财东出资,对所经营的各地不同行业的商号以子母形式管理的体制。晋商联号制的总号设在山西,分号遍布各大城镇,并且商号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实行聘用制,财东将资本、人事全权委托经理负责,在三到五年不等到的账期,经理向财东报告商号盈余,形成了一种以信义为基础、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利益共同体。在同一商号内部实行股俸制,主要有身股和银股两种。

所谓银股,是指通过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组成了由十几或二十几家共同投资的股俸制商号,形成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所谓身股,即人身顶股制,是指不出资本而以人力顶一定数量的股份,并参加分红,但不承担商号的亏赔责任。掌柜的股份由财东确定;号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号掌柜、伙友是否顶股,顶多少,由掌柜去定;身股的多少随个人能力和效率的高低而变化,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而定。大掌柜一般可顶到一股,二掌柜可顶七八厘,一般职员可项到一二厘,但不是人人都可顶身股,一般必须在号内工作达三个帐期,工作勤奋且无过失。伙友项身股每遇一帐期(分红期)可增一二厘,增到一股为止(全份),以后有过错尚属情有可原者,则酌情减少其身股数额。晋商的大掌柜具有绝对的经营权,是身股的股份代表;下属从业人员从学徒开始干起,根据实际表现和贡献进行升职和加身股;大掌柜拥有完整的人事决定权,所以经营团队的管理自然可以做到公正严谨;从业人员的收益,也完全与自身的努力和贡献挂钩。虽然获得身股的条件苛刻,但其福利和收益的可观却极具诱惑力,足以促使员工积极工作,争取“金账题名”,由此也保持了票号内部员工之间的竞争,激发了员工的创造性和工作潜能。这样把商号的兴衰与伙友的利益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上至掌柜,下至学徒的工作积极性,在商业经营中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群体作用。

晋商的辉煌持续了好几百年,其中身股和银股的完美结合,是晋商持续不衰的主要原因。与当代商业理念结合,晋商的主体出资方就是大东家,也就是现在的董事长;晋商的大掌柜也就是现在的总经理(职业经理人)。大东家出资所代表的股份叫“银股”,大掌柜、师傅、伙计、学徒等人出力所代表的股份叫“身股”,晋商普遍采用的是身股比例高于银股。也就是说做事的人比出资的人拿的钱要多,有些晋商的身股比例远高于银股,这样做事之人都自认为事情是为自己做的,所以大家都全力以赴地把事情做好。同时经营风险主要是由大东家承担,所以为大家的努力工作解除了后顾之忧。

另外,对后继经理的选用,原经理有举荐的权力。为了充分约束原经理的这一权力,避免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票号规定:若后继经理经营业绩突出,原经理在离位或去世后仍可按职位高低在不定时间内参加分红,享受1~3期的利润分配,成为“故股”。这一措施既保障职员物质利益的顼身股制度,让他们把商号的兴衰与自己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努力学习技术和钻研业务,有力地改善商号的经营管理,又加强了商号内部的团结协作,使商号上下齐心协力、协调和谐;既发挥了掌柜的聪明才智,又调动了一般员工的积极性;既与原经理的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又使后继经理的选拔过程始终能坚持任人唯贤,不徇私情,也保障了票号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制定了十分严格的纪律,如伙友三年不准请假;不准侈奢浪费,禁食鸦片;严禁赌博嫖娼等等。对于这些号规,如有违反者,无论身分职务,一律严加处理,直至开除出号。同时,对财东行为也作了严格限制,如不得在号内食宿、借钱和指使号内人员为他们办事,并不得保荐学徒或干涉号内用人事宜,东家不得用票号名义在外活

动等,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反观当今,这些制度也为我们今天立法上实现平等关怀和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甄别、确认、权衡各种不同利益,调整利益关系,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权利的保护,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晋商“活法”之程序执行之运行

晋商化解纠纷,贯彻实施其“活法”主要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执行。在晋商群体中,调解工作主要是由晋商行会来承担。晋商行会是一个封建商人的团体,是民间商人自治、自束、自卫的组织,并仰仗在晋商群体中的权威实施管理和调解。虽然这种调解决定并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但却得到了普遍的拥护和遵从,为晋商繁荣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帮助。正如美国学者萨尔托里所言:“权力发号臆令,并在必要时候援之以强制;权威则‘呼吁’,它没有惩罚的功能,一旦它进行强制就不再是权威了。因此权威是一种权力形式,一种影响力的形式,它是来自人们自发的授权,它从自愿服从、为民认可中得到力量。他们同 样可以说,权威是建立在威望和尊敬之上的权力”。一方面,晋商行会承担着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职能,以预防纠纷的滋生、营造稳定有序的环境为目的。另一方面,晋商行会对纠纷承担着调解的义务。调解工作由有名望的个人承担。客观角度讲:晋商中也存在着一批绅商群体,既有学识和功名,又有雄厚的财力,并且热心公益,关心家乡的发展,他们在地方上有较高的威望,并凭借着优良的综合素质在民众中树立了威严正义的形象,对不法之徒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于是,在经济纠纷中,他们充当着现在“调解员”的角色,在排解社会经济纠纷、惩戒不法之徒等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由其出面调解,以通情达理和非对抗的对话缓和了当事人之问的对立,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结果,有利于纠纷处理结果的执行,同时也保持了双方今后长远的关系。

晋商的这种调解机制对于纠纷的解决具有独特的优势与价值在于:一方面,由内行管理内行,在一个相对封闭的领域内便于形成“集体惩戒机制”,保障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不诚信带来的纠纷。因为其不守信行为的直接后果便是永久性地被驱逐出此行业,极大地提高了不守信的成本。另一方面,由行会或业内权威人士进行调解,因其便捷、高效、低成本而易于被当事人选择。与此同时,在诉讼中注重采纳行规、惯例为裁量准则的方式,也成为基层官员的处断依据。这样,国家在程序上既保证了调解结果的有效性,也保障了行会自治、自束、自卫的法律地位,从而使其对纠纷的解决更加有力。

总之,我们从今天的视角审视、解读晋商的“活法”,了解晋商在日常生活中都认同“活法”以及根据“活法”的预期安排自己行为的这种模式,以解其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特定的作用,分析包括正义、利益、秩序、效率及和谐——它这些现代意义上的法价值,这种制定法不能实现的效果,在了解晋商的辉煌的同时,以求其现代价值得以重放光芒。

晋商诚信文化“活法”之启迪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 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的同时,在丰富精神世界的同也,也有时会歪曲人们的价值观。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不断蔓延,黄赌毒、黑社会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奢侈浪费、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正是我们当今社会伦理与价值迷失的表现。在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尚未建立完善时期,整个社会迫切需要一种经济伦理、高尚的价值观来指导,并树立起合理性权威,并在全体民众中心达成共识、自觉外化于行动之中。

晋商“活法”的存在是历史的产物,是国家法的“延伸”部分和重要支持系统,是当今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活法”亦有善恶之分,对于良善的、代表着普遍利益和要求的“活法”,有必要将其提升为国家制定法,并寄期望通过“风俗的统治”,发挥干预社会生活、调节人际关系的功能。因而,我们应采取顺应、溶合的政策,逐步把它引入现代法制的轨道。

并在处理“活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时,我们既要认识到“活法”与国家法不仅仅是并存,而且是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也要看到国家法排斥“活法”的陈规旧律,“活法”窒息陈旧老弱的国家法的双重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

一、晋商“活法”蕴含了深厚的价值合理性。这种价值合理性表现在:首先,以利益为基础,充分考虑利益平衡。利用股俸制很好的调节了掌柜、伙计和东家三者的关系;识别学徒、掌柜、东家以及整个票号的利益,并辅之以激励制度,配以严厉的店规、行规;做到一旦违反将被驱逐出号,并永不再录用。其次,“用乡不用亲”, 树立了价值合理性权威。在用人方面,晋商制度调整对象多是同乡,非常单一,有利于形成一体的价值观。而我们当今,最大问题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法律制度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在民众之中缺少一种合理性权威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再次,依据一定的价值指引进行利益评价。面对多元利益的冲突,晋商通过顶身股制度的实施,把店员个人利益与商号利益、财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诚信、正义、秩序、效率、和谐作为价值指引,把责、义、利三者很好地结合起来,获得员工的价值认同,从而引导其自觉遵守店规,在缓和了对立局面、避免劳资纠纷、增强商号的凝聚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种家族式企业内部的特殊关系在减少了群体内成员之间的讨价还价和搜寻信息的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运转效率。当今,社会各种利益冲突此起彼伏,如何进行利益选择便需要依据一定的价值指引,晋商诚信、正义、秩序、效率、和谐的理念依然功不可没。

几千年儒家传统教育的历史始终把“安贫乐道”、“重义轻利”作为重要的经济伦理思想来宣扬,即使讲“利”也只是国家、集体的公利,对于个人追求经济利益的合理性在道德上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晋商在经营中承认“求利”乃是人的天性之所在,他们坚持以义制利的价值导向,自觉用道德来约束自身对利益的追求。并早在明清时期,晋商就体会到“财自道生,利缘义取”,树立起了“义利相融”、“义利统一”的经营理念。祁县富商乔致庸总结其经商活动为三点:第一讲信、第二讲义、第三讲利。这种理念,不仅认识到“利之所取”应符合伦理规范,强调获取财富和利益必须遵循一定的道义和原则,而且有助于我们将道德因素自觉贯彻到经营之中,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坚持道义,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这些都是给我们的珍贵启示。

二、晋商“活法”蕴含了经济伦理最可贵的“信义第一”原则。晋商深知“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道理,在经营上始终坚持质量一流、信誉第一的原则,主动实践信用伦理,以诚待人、力戒欺诈,强调做买卖必须脚踏实地,不投机取巧,胜不骄败不馁,宁愿亏本也不做有损商号声誉的事,因而在商界信誉日盛、生意日隆。在商业经营中,晋商坚持诚信用,信守商业道德、坚持义中取利、以诚待人,树立和维护了自身的商誉。但凡事以道德信义为标准,对待商家、顾客,无论大小,都以诚相待;销售商品,应货真价实、不缺斤短两、做到童叟无欺,深信只有靠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态度来才能永保商誉。而当今社会,虽然企业主体都知道:经济主体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道德资本,缺少道德资本的后果如同缺少货币资本一样,甚至更为严重的道理,同时也存在着 “无商不好”的共识,存在着不择手段、背信弃义,毫无行业道德,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这些不良思想对经济社会发展危害极大。

我们认为,晋商伦理倡导以义制利、以诚待人、以质取信,公平交易,强调恪守职业道德,这是晋商长期经营的经验积累,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完全正确的经商之道、为人之本,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加以借鉴。并且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必须是建立在信用之上,信用是连接经济主体相互的纽带,诚信道德和交易信用是最基本的品质。人人必须以讲信用为基本准则,诚实不欺地在市场经济的整体运作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正如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反复强调的“信用就是金钱”。 因为,良好的信用可以令经济主体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与便利条件,从而无限放大市场及其资源配置范围。“诚信赚得字号久,谦和赢来顾客常 ”。我们应当把诚信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借鉴吸收晋商长期经

营下所积累的诚信为本、珍视商誉的宝贵经验,培育市场主体的信义伦理,使其成为自觉守法的基石。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实现商家与商家、商家与消费者的长期稳定关系,从而更好地实现经济主体的价值追求。

三、晋商“活法”蕴含了现代经济管理原则。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晋商积累了许多有效的管理方法,比如人身项股、协调劳资的人事管理手段;任人唯贤,知人善用,用其所长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严格号规,节欲杜弊的管理制度等等;同时,大多晋商洁身自好,不沾恶习。同时他们非常注重社会道义,在国家和人民受难之际能够挺身而出,捐资捐物。事实也证明,商业活动的顺利开展不仅需要良好外部环境的大力支持,而且更需要商人自身素质的塑造。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与国家的经济现代化进程,都必然根植于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之中。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亦需要对传统商业资源大力挖掘和利用,剔除晋商经营活动中的封建性因素,继承他们的伦理精神和道德价值原则等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使之成为我国企业建设可资利用的最有效的社会资源。具体表现在:

其一,良性竞争,协调发展。晋商信奉“和为贵”、“和气生财”,与同行往来中既平等竞争,又注意相互扶持和关照。并用信奉“关公”的形式,讲义气、讲相与,协调商号之间的矛盾,保证共同发展,做到了一商有难、众商相帮,实现竞争中支持,在支持中竞争。凡是“相与”,必善始善终、同舟共济,如遇困难,必竭力相助,即使无利可图,也不中途断交。市场经济环境下,只有竞争,才能发展。但竞争不同于斗争,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脱离了规则的竞争,必然是一种不择手段的行为,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协调、有序发展的。当前,“不正当竞争”比较普遍,商业欺诈屡见不鲜,恶意压价随处可见。仅靠法律的立法和制裁,只能治其标。在这种条件下,我们深入挖掘晋商的和协精神,培养企业的协同意识,并形成正当行业竞争之风,实现良性竞争,协调发展,促进全社会上下团结一心,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战斗力。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其二、以人为本,知人善任。晋商实行的掌柜负责制和人身顶股制是事业兴旺的保证,既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又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财东对商号掌柜的任用慎之又慎,经引荐、考察确定能用,才以礼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于平时的经营方针、业务措旌及人事调度,从不干涉。即使店铺赔本,但只要不是掌柜的人为原因,财东不会责怪,反而会劝慰掌柜宽心,然后补足资金,把生意重新交给原来的掌柜负责。真正做到了经营权下放和用人不疑。掌柜受财东信赖并宽厚相待,又加之利益在身,所以事事忧勤惕励,以忠义回报知遇;对经理人以下人员,坚持任人唯贤原则,很好地解决了事业发展问题;入号学徒有培养前途者,着力培养。尤其是项身股的实行,使商号的利益成为东伙的共同利益,形成了上下一心、号兴我荣、号衰我耻的理念,巧妙地解决了左右事业发展的人力资源问题,出现了劳资关系和谐的局面。

晋商重视人才培养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是要搞好基础人才资源的开发,重视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人才、发展人才,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条件;二是要特别重视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重用,做到知人善用、用人不疑,要用事业、用感情、用待遇吸引管理人才。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优秀的管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同时要做好人才的战略储备,把多门类、多学科的人才充实到各个阶层,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最大限度地发展其潜能,实现跨越式、持续性发展。

其三、不断增加违约成本。晋商商号内部都有一整套完整的店规和行规,不守信的违约成本,无论是掌柜,还是伙计都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提高了其违反规则的成本,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对于当今诸多违法行为处罚不力有一定警醒作用。商人违反行规时,首先要在行会或会馆内受到罚款、罚戏等处罚,“倘有不遵者,大家举官究治”。会馆行会的惩罚往往使商人名声扫地,更有甚者会使其失去行会成员的资格,驱逐出这个行业。这种惩罚是

对商人们最大的惩罚,比法律制裁还要难堪。因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商人的不守信行为,从而也避免了一些纠纷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民事法律规范较为缺乏的不足,在维持和规范市场秩序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四、晋商“活法”蕴含了丰富的人性化的非讼机制。存在纠纷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对立与统一、动荡与安定、倾斜与平衡,总是相依共生、互相转化的,并且社会纠纷与和谐社会并不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并不是没有任何社会纠纷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晋商采取“诚信至上”与“行会调节”办法,充分发挥了民间调解便捷高效、调解低成本、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做到了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有机结合,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增强了行业和号内的凝聚力。其一、诚信预防机制。诚信防纷机制是指以诚信作为规则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尽量避免纠纷的滋生,达到第一道警戒线的目的。以信义著称的晋商,凭借所营造的诚实信用氛围避免了大量纠纷的产生,即使个别为图一时之利、发生纠纷,在行会的仲裁、调解之下,在诚信这种“集体惩戒机制”的约束下,也不敢再犯。其二、行会调解机制。提升行业协会的地位,使其拥有独立的地位和强大的权威,建立解决纠纷的行业调解机制,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晋商行会不断加强行会的自律性管理,让业内最有威信的企业经理人调解,确保了行会调解的有效性,增强了其公信度,使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得到疏导化解。其三、利益解纷机制。解决纠纷的重要一环在于有很强的制度保障。晋商“活法” 依靠顶身股的利益机制,很好的解决了利益安排。它强调在纠纷解决中不仅仅关注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也同时关注对方的利益;不仅仅关注眼前利益,更应当着眼于长远利益。在纠纷解决中,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以寻找共同的利益基础和折衷为中心,积极寻求双方都认为满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寻求双方的互利和共赢。“活法”再一次引起关注,映衬出当代社会对法治的反思和理念的变化,追求共同体内和谐关系的稳定、崇尚对话协商的价值,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好处在矛盾纠纷高发的“矛盾凸现期”,各种社会纠纷日益增多,要求我们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纠纷主体的利益关系深入分析,在适当时机和条件下,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来解决纠纷,在化解矛盾中实现社会和谐。我们认为,现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可以从晋商之诚信防纷机制、行会调解机制、利益解纷机制中汲取养分,使双方当事人在有限资源中达成妥协,找到利益平衡,并依据一定的价值指引进行利益评价,最后辅以合理的利益选择,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才能早日实现。

五、晋商“活法”蕴含了良好的企业家成功之道。晋商之所以能执中国商业牛耳达500年,根本在于晋商自身具有的良好品质。表现在以下几下方面:

其一,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晋商成功的重要原因。山西商人在恶劣自然环境面前,没有吓倒、没有退缩,不甘心于贫困的生活,多能不畏艰险,万里行贾,勤俭经商,常常“饥渴劳病,寇贼虫狼,日与为伴”,年复一年奔波于商途,表现出超乎常人的毅力。更加可贵的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能把这种精神坚持下去,发家致富后也不忘记,并且代代相传。

其二、不断创新的优良品质。晋商称雄商界五百多年,得益于其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善于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敢为人先而富的精神。历史证明:机遇人人都有,关键看你是否捷手先抓,只要有奋勇争先的雄心壮志,有敢为天下先的胆略气魄,就能抓住机遇,利用机遇,抢占先机,争得主动;抓住了机遇,在发展过程中还要不断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才能引领事物发展的潮流,才能铺就走向辉煌之路。

党的十七大指出:今后20年,我国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能否与时俱进,把握机遇,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当前,我们要充分发扬晋商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精神,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就是要继承晋商“辟开万顷波涛、踏破千里荒漠”,敢为天

下先的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精神,研究学习他们审时度势、因地制宜的竞争之道,人身顶股、协调劳资的人事管理手段,任人唯贤、知人善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严肃号规、禁绝陋习的管理制度,权力分离的商号管理特色,努力建设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其三、洁身自爱的高尚情操。山西商人在经商办企业中十分重视自身的人格道德修养。他们讲求以诚待人,以信取人,重然诺,守信用;“戒懒、戒骄、戒贪弦,“居恒薄于自奉,无事不戒奢华";爱祖国,乐公益,笃勤俭等等。这些人格品德的形成,都是建立在商人自觉的道德修养基础之上的。山西商人严以律己的人格道德修养精神,对于我们现代企业家队伍的人格道德素养提高,具有不可忽视的启示作用。

今天,现代企业家学习晋商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道德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用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加强道德修养,这样才能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忠诚党、忠诚祖国、忠诚人民事业,才能用个人的人格威望去影响、感染企业职工群体,增强企业内部的向心力、凝聚力,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

晋商在中国商业历史上谱写了光辉的一页,给后人留下许多值得深掘的文化宝藏。时间维度的转换,虽然遮掩了许多具体的制度,但其“活法”中内蕴的“理”却依然值得我们去悟、去思。我们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晋商,探讨晋商伦理与经商道德实践,对晋商经营管理制度、资本运营制度等显性规则和诚信等隐性规则的透视剖析,挖掘其蕴含的“活法”价值,即厚重的商德文化离不开正义的支持,顽强执着的敬业进取精神来源于利益的激励,规范的经营环境取决于秩序的保障,持续的资本增殖来源于效率的维系,良好的商业氛围得益于和谐的崇尚,不仅是对前人经商道德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而重要的是为了继承过去晋商在经商道德活动中的优秀传统,对我们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道德建设给予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不仅有助于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有助于实现正确的利益主体价值追求,更有助于形成经济运行的合理规范。这是我们研究探讨晋商诚信文化“活法”的要旨所在。总之,中国法治的进程需要国家和社会两种合力的共同推进,需要两者的互动和整合。法治的基础是在社会,而不在国家。法治离开了传统和习惯就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所以,我们一定要以勇猛精进的动力和自我批判的精神及智慧去挖掘、探索蕴含在传统文化深层的法律价值,并将其继承、转化与超越,这才是我们当前应做到的、必须抓紧抓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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