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法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法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

漳芗教中[2004]86号

关于印发《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芗城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保证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根据市教育局《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 施办法(试行)》(漳教中[2004]182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芗城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的具体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芗城区教育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1

芗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实施

办法(试行)

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的目的、功能、目标体系和评价的方式方法等方面都直接影响着课程目标的实现。为了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学生评价体系,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和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4]71号)和《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漳教中

[2004]18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中小学学生评价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评价改革要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突出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体现基础性和发展性,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建立自信,转变学习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教师转变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2、全面性原则。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 2

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公民素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实现评价内容的多元化。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制定的学科具体评价目标,应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 全面落实各项评价内容,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3、发展性原则。发展是学生评价改革的核心,应通过评价的功能、内容、方式方法、主体参与等方面的改革,突显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要激发学生主体自我发展的意识,让所有学生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都能得到发展。要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加强评价双方沟通互动,建立积极、友好、平等和民主的评价关系,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

4、有效性原则。根据评价内容,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全方位了解学生发展情况,要实现评价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做到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纸笔测验和其他多种方式相结合,从不同的侧面了解学生。

3

5、可行性原则。根据本地、本校、本班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评价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二、学生发展性评价的目标体系

学生评价目标体系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1、基础性发展目标

依据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将基础性发展评价目标整合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6个方面: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4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活动,主动探究,获得体验,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以上6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在不同年龄段有不同要求。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应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分年段提出具体的评价要素。在实施基础性发展评价中要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给学生留有个性发展的空间。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兴趣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

2、学科学习目标

教师应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制定的学科课程标准,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将学科评价目标具体化。

学科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也要关注学生的基础性发展和个性特长。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不能截然分开,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两者的有机融合,体现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的基本 5

要求。

三、学生发展性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学生评价的过程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个主要环节。

(一)形成性评价

1、形成性评价是在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进行的评价,是侧重对过程的评价。形成性评价重在了解学生学习过程中付出的努力、获得的进步以及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发展目标,改进教学策略,进行有效的指导,提高教学质量。形成性评价是帮助学生体验成功,形成积极的态度,良好的习惯,科学的探究精神,发展个性的重要手段。

2、形成性评价是动态的,其评价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形成性评价应有机地融入教学过程中,其方法的设计要注意科学、易行、活泼、多样,要根据评价的需要灵活地选择观察、访谈、问卷、课堂即时评价、竞赛和展示、作业批阅、测验、成长记录等方式,以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3、成长记录是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方式,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成长记录应能够反映学生基础性发展以及学科学习的过程和结果,成长记录的档案资料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和社 6

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成长记录要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体现学生的优势领域。成长记录要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有选择地使用。可与学科教学结合;与学生的品行、兴趣的发展,习惯的养成结合;与学生的个性培养结合;与特殊学生的教育和培养结合;还可与班级的管理工作结合。

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教师可采取协商的方式,加强对学生成长记录收集过程的指导,使学生明确自我发展目标,制订收集计划。成长记录还应有教师、同学、家长的开放性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要定期组织成长记录的交流展示。并将成长记录纳入期末终结性评价,使之成为终结性评价的内容之一。对成长记录的评定应注重学生的进步和所付出的努力,明确改进的方向。要通过对成长记录的回顾、比较,使学生学会反思,了解自己的进步,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明确进一步发展的目标,逐步发展自省的意识和能力。

4、形成性评价既要注意评价标准、评价内容的多元,评价方法的多样,又要有阶段性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和追求形式。

要发挥形成性评价的激励和目标导向功能,注重质性评价。要淡化学生之间的横向比较,注重学生自我发展的前后比 7

较。 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加强班集体的目标导向,鼓励共同进步。

形成性评价中的学科的阶段检测,可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给予复测的机会,让学生体验成功,增强自信。教师应在再次测试前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及时补缺补漏,以利目标达成。

5、形成性评价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旨在加强评价主体间的沟通理解,加强家校联系,培养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教育的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提升评价的教育价值。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对自评和互评的目的、方法的引导,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自我和他人,形成良好的评价氛围和同伴关系。

(二)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指在学期、学年末或学段学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的全面评价,终结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

1、基础性发展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2、学科学习目标的终结性评价是学生发展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提出的教育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整合“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目标,制定各学科评价方案。 8

学科学习目标的终结性评价应改变纸笔测验的单一方式,采取多样的评价方法。 如:考试(包括书面、口头、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表现性任务、对成长记录的总结评价等。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价方式 ,并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

考试是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要正确看待考试的作用,科学地选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

要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随意拔高要求。各考试科目单科合格率达到80%。试命题要体现基础性,杜绝偏题、怪题和繁琐机械的题目。加强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践操作的能力。部分学科可以采取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或合作考试等方式。要增强试题表述方式的亲和力,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消除学生对考试的神秘感和恐惧感。

要关注个体差异,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可采用分项、分步测试的方式。在部分学科、部分项目,可以让学生选择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领域、 兴趣爱好,以自己擅长的方式呈现学习的成果。 要做好考试后的质量分析反馈工作,让学生了解自己对发展目标的达成情况,看到自己的成长进步和不足,获得改 9

进学习的有效建议。

3、学期、学年终结性评价的结果以报告单(册)的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评定、学业成绩评定、兴趣和特长以及教师评语。

小学生学习成绩采用等级制,中小学均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公布。

评语包括对学生素质发展的综合性评价和学生学科学习过程的质性评价。评语应在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提出明确、简要的改进意见。

学生在小学、初中毕业时,学校填写《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反映学生小学、初中整个学习阶段的发展情况(可参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四、学生发展性评价的组织实施

1、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学生评价的改革,加强领导。各校应制定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

2、各校要组织学习、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中小学生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掌握基本的评价方法,同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

3、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学生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10

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4、各校要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发展性评价的研究。要及时组织评价方案、评价方法的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加快评价改革的步伐。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档案的收集与管理。除省教育厅认可(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学科期末考试及阶段性测试均由学校组织实施。

5、教育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小学学生评价是整个教育评价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教师评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各校在开展学生评价改革的同时,应同步进行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的改革。

11

芗城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20xx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04]2号)、《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和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4]71号)和《福建省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闽教基[2004]22号)和《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漳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漳教中[2004]182号)精神,为科学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要关注学生发展,以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为基础,充分体现个体差异,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2、公平有效原则。要保证评定质量,做到公平有效。加强对评定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完善评价办法,增强评定工作的实效性,使之客观地反映学生综合 12

素质情况。

3、适宜可行原则。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区和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评定的方式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简便可行,使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1、评定的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评定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6个项目,同时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特长。

2、评定的组织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反映学生在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是高中阶段招生的依据之一,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学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负责落实评定实施细则,制定具体评定程序,任免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认定。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13

负责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数为5人或以上。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从事评定工作,以保证评定工作的科学、有效和公正性。

3、评定的方法

综合素质评定的信息来源为 :⑴ 学生的成长记录和日常表现;⑵ 学生的平时成绩(含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方面学习情况的考查结果);⑶ 学生个性特长的表现;⑷学生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及家长评价。

评定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综合,对各项内容的评定应经集体讨论,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4、评定结果的表达: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加评语的形式表达。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包括两部分:⑴ 等级。根据七项评定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经过学生自评、学生小组评议、班级评定小组确认,对每个要素评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4

每个项目评出等级分,评分标准分为4分、3分、2分、1分四档,对每位学生在各个项目中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每位学生七项总得分再转换成“优”、“良”、“合格”、“不合格”。七项总得分24-28分为“优”,19-23分为“良”,13-18分为“合格”,12分以下(含12分)为“不合格”。对学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等级的评定应非常慎重,只有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者才可定为“不合格”。评定为“合格”要经初三毕业班领导小组复议,评定为“不合格”应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⑵ 综合描述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体现学生的成长,要特别突出学生的潜能和努力方向,评定结果必要时可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5、评定的记载:学校每学期末和学年末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评定结果与学科考试(考查)成绩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附表一)。学生完成初中学业,学校对学生在初中学习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进行综合评定,连同学生三年来各学科的考试(考查)成绩和基本技能水平,一并记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附表二)。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制度建设

1、 建立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 15

果的使用,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

2、建立申诉和举报制度

学生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如对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一级评定委员会反映。

3、 建立诚信制度

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对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4、建立监控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5、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各校应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纪录,以适应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表在附件中

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