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评分标准

建工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3、英语、计算机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按10分、8分、5分计加分。

4、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8、5分计加分,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校级(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5、3分计加分,校级(市级)先进个人加5分。校级荣誉加5分,系级荣誉加2分。

5、被省级媒体报道加10分,被校级(市级)媒体报道加5分。

6、达到英语六级合格水平加10分,达到四级合格水平加5分。

7、达到计算机二级合格水平加5分,三级加10分。

8、在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一篇加5分。

9、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每项加3分。

 

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已取得三亚航空旅游学院正式学籍,并完成正常注册手续的全日制高职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海南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发。

第二章 奖励标准、申请条件与计分标准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各科期末成绩平均绩点排名专业总人数前1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而无故欠缴学费的学生,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包含办理缓缴学生)。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分标准(满足基本条件后):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三章 申 请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将具体获奖名额下发至各部系,部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各班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文件要求的学生进行申请;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系内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如属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条件推荐者,还需附上班主任所写的学生情况推荐信。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 各部系在收到通知后,由部系主任组织二、三年级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成绩、排名、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议定初审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汇总各部系初审名单、《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成绩单等材料,经严格审核,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组织汇总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符合本办法要求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拔款至学院后,学生工作部组织、安排国家奖学金的发放,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五条 学生在国家奖学金申请中,若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即撤消其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计财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注:此表可复印使用。请如实填写,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2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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