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甘肃省卫生厅文件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文件

甘卫办发〔2008〕209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属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

现将《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纠风办反映。

附件:1.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2.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二○○八年十月六日

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基本原则: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与时限

从20xx年,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标准与方法

考评标准:采取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基本标准分80分做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考评方法: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院外考评主要以患者考评为主,具体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实行医德考评档案计算机管理。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

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结果与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5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80?94分无一项扣10分)、一般(60?79分)、较差(60分以下)。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利用工作之便亵渎患者,情节严重的;

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3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应当予以奖励。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德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省卫生厅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对部分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各市(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落实医德考评制度,负责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 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医德考评专门机构成员应当包括医院领导、医务、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工会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制订工作方案。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单位可针对存在的医德医风问题,进一步细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要注重建立切实可行的考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形成医院、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附件2: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第二篇:-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办发[2008]171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网站信息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各有关学(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省卫生厅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适应我省卫生信息化发展需要,构建全省卫生系统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畅通高效的信息联系平台,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卫生厅网站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卫生厅网站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责任单位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甘肃省卫生厅网站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卫生厅网站信息资源的开发、收

集、整理、传输和共享,规范省卫生厅网站上网信息的规划、采编、审批和发布等工作,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和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正确、及时、丰富,充分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服务社会、新闻宣传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卫生厅网站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为:

www.(英文版域名www.,以下简称网站),由省卫生厅主办。

第三条 网站的管理工作由省卫生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学(协)会协助配合。厅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对网站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对上网信息的组织与审查、对网站信息工作的监督考核等。

第四条 网站的具体技术工作,包括: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网站信息的存储和统计;对信息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等。由厅办公室、信息中心会同开发商负责。

二、信息的内容范围和发布程序

第五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学(协)会应根据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制定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计划,结合重点工作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上网信息内容应翔实、准确,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文字表达清晰,尽量配有相关照片和图表。

第七条 上网信息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卫生部、国家保密局和省卫生厅、省保密局有关文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涉密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等要求,不准发布以下内容的信息:

1.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

2.凡可能造成我国在国际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或在国内不利卫生工作开展的敏感问题;

3.未经厅领导批准公布的卫生统计数据;

4.尚未公布的卫生改革和发展政策的调整与变动方案;

5.未经批准发布的法定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向国际组织承诺消除的疾病等尚未公布的统计数据;

6.文字不精炼、数据不准确、事实不可靠的文字、图片资料;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信息发布程序

1.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学(协)会负责搜集、整理、编辑信息。

2.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学(协)会信息员要将搜集、整理、编辑的信息及时提交网站后台。

3.为保证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上网发布内容必须经过认真核对和审查,信息内容的审核由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

4.厅办公室对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学(协)会信息员提交的信息,有权进行修改、撤销。

第九条 各栏目内容由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人审核后发布;新闻稿件由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头条新闻须厅领导审核后发布。

三、信息员职责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栏目内容保障职责分工见附表。

第十一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学(协)会应确定1名负责人主管信息上网工作,并确定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的规划、搜集、整理和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 信息员应热心网站工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第十三条 信息员因故休假、出差等,应将工作委托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信息员应牢记网站后台登陆密码,不得泄露他人。由于个人用户名和密码泄漏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每月至少向网站提供10条信息。

四、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学(协)会重视网站建设,省卫生厅将定期组织评比,对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发布不良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相关规定追究审核人和作者的相关责任。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信息网站 管理办法 通知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各有关学(协)会

抄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