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考评办法

项目经理考评细则

第一条          为了更有效的建立项目经理约束、激励机制,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考评。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的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经理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标准详见《项目经理考核表》,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考核。

第二十七条  获得集团公司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作为申报上级优秀项目经理的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实行。

项 目 经 理 考 核 表

项目名称:                                                         日期:

项目经理自评考核表

                                                         日期

 

第二篇: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办法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1] 10号

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

资格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直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20xx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了《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开展的两批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中予以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实践证明,考评工作的办法和程序是可行的,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认证工作对提高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推动工程总承包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工作得到了各地方、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建设项目业主的认可。为了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认证工作持续顺利的运行,针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我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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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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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工程项目经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改为工程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等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服务企业)工程项目经理的资格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经理,是指工程服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任并授权代表企业组织执行工程项目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工程项目经理应由取得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依照工程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能力将其分为两个级别: A级:高级项目经理(Senior Project Manager,简称SPM); B级:项目经理(Project Manager,简称PM)

第五条 取得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可以承担以下工作范围:

1、取得项目经理(B级)资格的人员可在境内外中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取得高级项目经理(A级)资格的人员可在境内外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者同时指导多个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设立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专门负责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考评委员会”主要由勘察设计行业的 3

工程项目管理专家和有关领导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承担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 训

第七条 申请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考评前必须参加工程项目经理培训,取得工程项目经理培训的合格证书。

第八条 开展工程项目经理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培训组织能力与经验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拥有与培训课程相适应的培训教材和装备;

3、拥有与培训课程配套的授课教师;

4、具有“考评委员会”认定的培训资格;

5、具有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收费资格。

第九条 工程项目经理的培训课程与教材,应以国际认可的项目管理知识、技术、方法和相关理论为基础,并结合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培训课程与教材由“考评委员会”组织审定。

第十条 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已取得高级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有扎实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知识;

4、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

5、参与过培训教材的编写或者熟练掌握教材内容;

6、有一定的授课经验;

7、自愿担任培训教师,并经审核批准。

第三章 申 请

第十一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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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含相当于大专)或以上学历;

2、已取得工程系列中级或以上等级技术职称;

3、从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包括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或其他工程项目管理)等某一单项工程服务工作,或从事多项工程服务工作累计5年以上;

4、已经取得建设部人事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取得与我协会有互认关系的国内、国外项目管理组织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

5、在境内外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控制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报价经理等经理职务,或在中型以上规模的项目中担任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一直在项目管理主要岗位上工作达2年以上。

二、申请高级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含相当于大学)或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从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包括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或其他工程项目管理)等某一单项工程服务工作,或从事多项工程服务工作累计10年以上;

4、已经取得建设部人事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取得与我协会有互认关系的国内、国外项目管理组织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

5、在境内外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者担任企业主管领导职务并同时指导多个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 5

包项目的管理工作达5年以上。

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一);

2、工程项目管理总结报告;

3、能够反映本人学历、职务、技术职称、项目管理培训经历、参与工程项目的合同形式以及在工程项目中的任职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其电子版。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申请和材料报送程序如下:

1、申请人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网址:)上进行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申报注册,并填写有关信息;

2、申请人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受聘企业审查,企业确认申请材料属实,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将经核准的申请材料送交所属地方或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初审;

4、初审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验收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考评委员会”。

第四章 考 评

第十四条 考评工作由“考评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评工作按照考评专业组初评、“考评委员会”专家组复评、网上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考评专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重点考评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能力;

2、项目策划能力;

3、沟通协调能力

4、项目实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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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控制能力;

6、合同管理能力;

7、风险管理能力;

8、项目管理技术的应用;

9、项目团队建设;

10、项目实施效果。

第十六条 考评专业组由“考评委员会”聘任的考评专家组成,负责相关行业的的初评工作。

每一位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申请人由两名考评专家负责对其进行初评。考评专家通过审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项目管理胜任能力做出评估。必要时,可组织面试,进行提问和答辩。

第十七条 考评专家在完成对申请人的项目管理胜任能力评估后,签署初评意见。

第十八条 “考评委员会”专家组由“考评委员会”聘任的考评专家组成,负责对各考评专业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复评。

初评意见经“考评委员会”专家组复评、“考评委员会”主任核准后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向考评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级别的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考评不合格者,可在考评结果公布后6个月再次提出项目经理资格考评申请,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章 考评专家

第二十条 考评专家由“考评委员会”负责聘任,具体条件如下:

1、本人自愿申请,或由行业协会、企业推荐的专家;

2、有扎实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知识;

3、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

4、具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者长期 7

担任项目经理培训的教师,或者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的专家;

5、能够公平、公正、敬业地完成考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评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的项目管理胜任能力做出考核与评估。主要工作包括:

1、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项目管理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2、必要时与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申请人进行交流;

3、对申请人是否达到了申请级别的要求,写出评估意见。

第六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工程项目经理在取得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后,为持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原有工程项目经理培训课程基础上再进行培训、研讨、交流的活动(以下简称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新的工程项目管理课程培训;

2、工程项目管理专题讲座;

3、工程项目管理专题研讨与交流。

第二十四条 举办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须经“考评委员会”备案。继续教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参加活动的项目经理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第七章 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持有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六条 持证人员申请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换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证书5年有效期内接受项目管理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 8

小时;

2、在证书5年有效期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持证人换证应先向“考评委员会”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换证资料,经考评专家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换证,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不予换证,原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自动作废。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申请换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换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

2、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五年内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述职报告)

4、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其电子版。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B级)持证人如要申请高级项目经理(A级)资格证书,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第三十条 “考评委员会”要对考评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加强管理,建立网上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承担培训和考评工作的机构可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适当收取培训和技术服务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申请表

二、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换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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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申请表

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办法

10

注:本表栏目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增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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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办法

附件二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换证申请表

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办法

12

注:本表栏目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增加行。

13

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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