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媒体审判阻碍司法公正对方论点

对方论点及我方反驳

媒体审判有利于监督司法进程:正如我方在定义中所说,媒体审判的对象是案件本身,是要对案件本身做出一个裁定,而媒体监督着眼于司法进程,是要通过曝光来监督司法进程。这两者对象不同,不可混淆,媒体监督不等同于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的结果可能引导司法机关更加慎重的做出决定:媒体审判由于其并不单单以法律为标准,还掺杂有道德情感乃至媒体自身利益,那么对方辩友如何证明媒体审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呢?用一种无法证明是否公正的结果来影响司法的判断,是否是饮鸩止渴,是否是阻碍司法公正呢?

媒体审判代表大众的声音:好,那就让我们来看看对方辩友所说的大众的声音是怎样来的。之子交通肇事案中,之子本来说的是:“快救人,我爸是”,可是媒体断章取义,仅报道“我爸是”。在媒体审判中,媒体经常是通过仅报道出部分事实来引导大众的观点。换言之,对方辩友所说的大众的声音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大众自己发出的,而是媒体诱导出的。

后续方案(若对方辩友提出很多媒体是公正客观地在报道事实):如果媒体公正客观的报道事实,从而引发民众自发的对案件做出判断。那么这一过程究竟是媒体在审判呢,还是民众在审判呢?

司法的审判结果需要接受媒体的评判:看来对方辩友对我国的司法制度还不甚了解啊,我国对司法结果的监督来自于上级司法机关的复议,人大常委会的个案监督和审判委员会与审判监督庭的监督。司法的结果是无法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评判是否公正的,要保证的结果的公正,只能通过保证过程的公正来实现。试问对方辩友,如果一道题目我的每一步过程都做对了,结果还可不可能错呢?所以我们要保证司法结果公正,就要先保证它的过程公正。而媒体审判我方已经论证过,不仅不会促进过程公正,反而会损害过程公正。

媒体报道追求的客观,公正,与司法裁判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媒体审判有利于彰显司法公正: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是认为现有司法是不公正的或者说媒体审判比现有司法审判更加公正呢?如果不是,那么对方辩友如何用一个不如现有司法制度公正的制度去促进司法公正呢?

对于一个足够理性、足够好的法官,他拥有自主判断的能力,不会被舆论审判的结果所左右: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我们的人民也拥有自主判断的能力,如果他足够理性,那么就不会被邪教所蛊惑,所以邪教对我们的社会发展是没有影响的,我们就可以对邪教置之不理呢?退一步讲,就算存在这样的法官,他做出了正确的判断,那么他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敢不敢坚持正确的判断呢?再退一步讲,如果媒体审判对于法官真的没有任何的影响,那么两者根本就没有任何的交集又怎样来促进司法公正呢?

司法本身是不公正的,媒体审判有助于法律完善: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是五十年前的司法体系完善还是现在的司法体系完善?明显是现在。那么这个司法体系完善的过程是媒体审判帮我们做的吗?显然不是。司法制度有其弊端和不公正处,但促进司法公正应该通过我们的体制改革,立法加强等措施,不该由媒体审判来促进媒体审判也促进不了。

媒体审判是公民行为,不需要考虑程序:我方已经反复说明,要保证结果公正,就必须保证过程的公正。试问一道题目你过程都是错的,结果还可能对吗?媒体审判的无程序性就司法必须程序公正这一点上严重阻碍了司法公正。退一步讲,如果媒体审判对于司法审判的结果毫无影响,那么媒体审判又如何来促进或者阻碍司法公正呢?

司法活动不是法官的专利,普通民众也有是非判断的能力:对方辩友所言极是,我方也相信部分媒体能对是非做出公允的判断,但是司法过程不是仅仅做出是或者非的判断就可以了,如果认定一个人有罪,那么他的罪行有多重,应该如何来量刑,究竟应该是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还是死刑?这样的问题媒体能做出公允恰当的判断吗?如果不能,是不是就是阻碍了司法做出公允恰当的判断呢?

 

第二篇:辩论赛媒体审判阻碍司法公正立论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媒体审判阻碍司法公正。如我方四辩在盘问中提到的,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对媒体审判和司法公正的定义都是有偏差的。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能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依照完整合法的既定程序对案件做出依法的审判结果,它是每次司法过程都需到达的最终目标。而媒体审判则指媒体在案件得到法官的认定前,自行对案件做出有倾向性的认定,并将这种认定直接或间接的传播出去的行为。其传播方式可以包括媒体自行做出预测性报道,或通过报道不完整的事实来引导民众舆论向这一认定倾斜等方式。

下面我们来对媒体审判和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做一界定。首先针对对方辩友提到的媒体通过报道司法过程的不当行为来促进司法公正的现象,我方认为这一行为属于媒体监督,我方承认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意义,但是它不是媒体审判。只有媒体在结案前对案件做出认定,并传播这种认定的行为才属于媒体审判,如果是媒体对司法过程的不当行为进行的传播是属于媒体监督的。简言之,媒体审判的对象是案件本身,而媒体监督的对象是司法过程。我方认为司法公正的判断依据是我方在定义中提到的司法独立,正确认定事实,依照完整程序和得出依法审判结果四个方面都得到保障,司法公正才能得以保障。

今天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媒体审判阻碍司法公正。首先,媒体审判造成的社会舆论压力会阻碍司法过程的程序完整性,使部分案件失去了进行完整司法程序的条件,阻碍了司法公正。由于社会舆论压力,很可能造成证人不敢提供证词,或证词带有主观色彩地取舍,也有可能造成舆论排挤的一方找不到辩护人,导致依法辩论环节的缺失。甚至有张金柱的案例证明司法机关甚至可能因为舆论压力缩短应有死刑复核时间。这些必要司法环节的缺失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司法公正。第二,在法官对案件事实做认定之前,媒体审判的结果很有可能混淆法官对案件的认定,媒体审判的破坏了

司法的独立性,使司法不能做到仅以法为判

断标准。媒体审判的结果是媒体出于社会舆论,人情,道德等因素认定的,一旦法官的认定过程受其干扰,其认定结果也必然会引入不是法的其他判断标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出现偏差,会直接导致审判结果不是完全依照法律的,也就是司法公正受到了阻碍。第三,媒体审判造成的社会舆论压力,会迫使法官即使对案件做出了公正的认定,也无法坚持给出这一认定。社会舆论压力很可能导致法官在量刑过程中,在合法的量刑范围内别无选择,他不得不做出符合民众倾向的审判结果。司法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它不得不屈服于民众的未以法为标准的意志。司法公众将受到严重的阻碍。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媒体审判会在程序公正、认证过程公正和司法独立三个方面阻碍司法公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