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证明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证明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由 (建设单位全称)开发建设的 项目(项目标段全称)施工现场拆迁工作已经结束,且 “三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已具备开工条件。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 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第二篇: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书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书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