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镇校园综合治理专题工作会议纪要2

秀水镇教育管理中心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纪要

时间:20xx年5月5日

地点:秀水镇教育管理中心会议室

参会人员:秀水小学、秀水中学、秀水二小、新田小学、中义小学、高峰小学、新坪小学、清水小学、田坝小学9所学校领导、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

主持人:马祥云

记录人:张良春

会议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3日召开的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5日上午,秀水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马祥云带队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检查,并就校园食品安全相关问题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秀水镇各学校领导及教管中心相关同志陪同检查并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是校园师生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预防和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关系到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避免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1

切实维护好秀水镇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当前我镇校园营养餐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学校营养餐食堂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操作不规范、厨房卫生较差、台账登记不健全;

二是学校周边副食店普遍存在涉嫌销售各类假冒伪劣小食品;

三是部分学校食堂购进营养餐食堂原材料未建立健全台账、未索取两证备案、购进牛肉等肉食品未签订的协议书;

四是针对中小学生销售的流动食品摊点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学校校门口等周边较为突出。

会议就如何维护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议定以下事项:

一、各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依据自身工作职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切实解决当前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秀水镇教育管理中心

20xx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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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局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由局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局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局综治办工作人员。局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责任单位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具体部署全系统综治工作;

3、讨论全局综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综治办起草会议文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会议部署的工作抓好落实,局综治办将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各村、社居委、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负总责,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排查调解工作方案;

二、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各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在矛盾纠纷比较突出或集中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开展;

三、各单位要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具体情况工作详细记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当场做好登记,并及时做好调解准备;

四、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纠纷及时组织调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报,并提前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纠纷激化;

五、充分发挥单位矛盾纠纷信息员情况清、信息灵的优势,保障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帮教工作制度

一、对辖区内的两劳回归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四、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清的“五清”。

五、对帮教对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六、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

七、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推荐给上级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

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上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治安巡逻制度

一、巡逻队在巡逻时,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袖标,并佩带好必需的巡防器械。

二、巡逻队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纪律性。

三、在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有特殊情况技术报告行政村负责人及行政村协警。

四、巡逻队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巡逻,并做好记录。

五、巡逻人员要熟记火警、盗警和辖区派出所电话,做到报警及时。

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消防、法制教育,每月定期限对私房出租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七、做好巡逻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派出所反映和联系。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保障外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外来人员服务队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力度,防止执法违法。

二、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发证工作和内册保管工作。

1、外来人员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本村有合法的居住场所;

3、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暂住登记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二年。

三、加强对私房出租户登记管理和承租人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外来人员的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工作

1、对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自取得暂住证之日起,在十五天内,到医院进行卫生防疫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的,该医院在暂住证上加盖健康合格章,发现患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的,由医疗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治措施,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居民住区疫情的处理。

2、对外来人员中务工。经商的育龄妇女,应当自取得暂住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证件向人民政府计生办申请,在暂住证上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

五、做好外来人员地区管理

1、加强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卫生防疫、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家庭劳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2、对外来人员擅自占地、占路、违章搭建、设摊和堆物及无证加工熟食店,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工作职责

一、每年制订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经费落实。

三、有法制宣传员、辅导员及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

四、每年为本镇干部、社区征订法制宣传学习资料。

五、每月出版一期法制宣传栏,组织上法制宣传课2次以上。

六、结合本镇特点,针对企业、学校等对象编印一份法律宣传资料。

七、每年结合阶段性工作需要和法制宣传计划,主办或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八、建立法制宣传活动登记簿。

九、建立法制宣传文件、图像资料簿。

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综治办每月召开治保主任开一次例会。治保会每月召开治保委员、治安积极分子开一次例会,遇重大问题时随时召开商量,每半年总结一次工作,年终进行一次表彰。通过例会,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治保业务通报治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布置工作。

二、安全检查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认真解决,每周未定为防火、外口、安全防范检查日。

三、治安承包责任制,治安主任管面,治保委会管片,积极分子管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相协作。

四、培训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治保人员业务培训,每月一次以会代训。

五、请示汇报制度,经常向街道(镇)党工委、政府和派出所汇报工作,反映治安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六、接受群众监督制度,经常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群众工作,不断改进工作。

调委会工作制度

一、受理登记制度:每受理、调处纠纷案件,均进行登记,记明受理、调处时间与纠纷内容、当事人姓名、处理结果等情况。

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与有关业务知识,研究、分析纠纷动态,排模、预测不稳定因素,总结上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任务,每次会议必须有记录。

三、卷宗管理制度:对调处纠纷案件及时整理归档(申请报告、谈话笔录、调解笔录、调查取证材料,调解记录及调解协议),装订立卷,专柜保存管理。并将纠纷调处数分类统计,于每月25日上报镇司法所。

四、请示汇报制度:对调处终结的案件,做好回访督查,防止反复。对疑难重大案件难以及时处理的,应即速向社区两委、镇综治办汇报,请示领导协助解决。

五、总结评比制度,做到月季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评比,有表彰,奖励。

禁毒禁赌工作制度

为加强社区禁毒、禁赌工作,预防毒品进入社区、赌博活动的蔓延,加强社区居民对毒、赌危害的抵御意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区居民的禁毒、防毒和禁赌意识,每年举办禁毒、禁赌知识讲座一至二次。

二、开展细致的调查工作,对外来人员,暂住户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有档案记录。

三、严格防止本社区内产生吸毒、贩毒和持毒者,发现有可疑现象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反毒斗争。

四、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坚持做好关心、支持、督促禁毒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社区组织上的公益性组织。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四、援助范围:

(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6)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7)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9)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服务对象:本社区居民。

六、工作人员要文明、公正、公平、依法。

七、对咨询法律的问题,可以直接解答,对一时无法解答的,经共同探讨后,及时予以反馈。

八、对于需上门提供诉讼服务的人员,及时与本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点联系,以求帮助。

九、对采访当事人的隐私问题,严格为当事人保密。

十、对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当事人,及时请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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