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海校区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膳管会),是学校后勤产业处、产学研基地管委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宁海校区相关部门和学生参与组成的监督管理宁海校区食堂的自治组织。

第二条 膳管会的目的是加强对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膳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食堂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代表宁海校区广大师生参与食堂民主管理,加强食堂与师生的双向信息沟通。膳管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服务,协助学校及食堂管理好食堂的卫生、服务质量、就餐环境以及饮食安全等,同时维护广大同学在饮食中的权益。起到协调好食堂与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凡膳管会成员必须承认,遵守,维护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膳管会由主任、副主任、执行主任、执行副主任及委员组成。膳管会主任一名,全面主持膳管会的工作;副主任三名,协助主任,协调各方面与食堂的关系;执行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实施膳管会的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安排日常食堂值班人员及管理;执行副主任一名,负责协助执行主任完成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召开主持会议及各班有关问题收集及反馈;委员若干名,主要由食堂每日值班人员代表,每班1名信息员组成,值班人员主要负责食堂日常监督记录工作等,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班级对食堂的相关意见与建议,向学生反馈食堂整改执行情况等等。

第五条 膳管会主任,由工学院宁海校区后勤负责人担任,工作职权。

(一)主任接受上级指导,全面负责统揽膳管会的工作;

(二)全面协调学校、学生与食堂的关系;

(三)全面监督协调管理膳管会的执行情况;

(四)可不定期召开膳管会特殊会议;

(五)其他应由膳管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 副主任三名,由工学院宁海学区宁海办主任、宁海产学研基地办公室主任、宁

海校区食堂负责人担任。工学院宁海学区宁海办主任主要负责协调学生和食堂方面的协调工作;宁海产学研基地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宁海校区和食堂的协调的工作;食堂负责人主要针对膳管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食堂进行实施和整改,以及协调食堂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执行主任由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综合服务部主任担任,任期一年,工作职权:

(一)拟定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对委员作出奖励、批评、处分等;

(三)负责对食堂值班人员的任命,并对其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及考评;

(四)安排食堂值班人员的排班;

(五)组织开展系列有益活动,丰富同学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文化生活;

(六)举办同学和食堂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座谈、交流会等,促进交流;

(七)负责膳管会各方面的材料整理工作;

(八)其他应由膳管会执行主任行使的职权。

第八条 执行副主任由生活综合部部长担任,任期一年,工作职权:

(一)负责主持召集会议;

(二)负责发放各种文件、通知及会议记录工作;见(0502表)

(三)召开两周一次的会议,听取班级同学们反映上来的意见,并整理讨论解决方案;

(四)监督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对信息员进行考评;

(五)其他应由执行副主任行使的职权。

第九条 信息员由各班生活委员担任,任期一年,工作职权:

(一)利用多种形式收集同学对食堂服务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给执行副主任;

(二)负责把食堂整改方案与实施措施反馈给学生;

(三)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对食堂的饮食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适时进行市场菜价调查,与本校食堂所采购的菜进行对比;

(五)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参加膳管会会议进行专题性研究,监督食堂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

(六)组织开展和食堂相关有益活动;

(七)其他应由信息员行使的职权。

第十条 食堂值班人员由执行主任安排学生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任期一年,工作职权:

(一)每日值班有两名人员,一名为负责人,负责全天工作的组织及监督工作,并在指定地点负责接受现场同学的投诉登记,并及时把总结材料交与执行主任,一名巡查人员由学

生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负责拍照巡查监督食堂工作,如果问题反映给值班组长;

(二)每周一到周日的三个就餐时间段在食堂指定位置值班监督,三个时间段为7:00-8:30,11:20-12:30,16:30-17:30;(按照食堂营业时间)

(三)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价,参与对食堂工作考核;

(四)组长负责向食堂索要当餐的菜单菜价,负责登记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五)组长认真作好当天的值班记录及信息反馈,字体整洁、内容丰富、记录本上不得乱涂乱画;

(六)巡查人员现场监督饭菜相关质量、数量等,并通过照片、笔记等方式由组长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七)巡查人员监督检查食堂膳食卫生、用具卫生、室内外地面、门窗及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监督检查食堂前台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并通过照片、笔记等方式由组长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八)值班人员事前若有事可自行调班,需向执行主任提前做好申请;

(九)其他应由食堂值班人员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 值班人员和信息员考评

第十一条 考评宗旨:树立典范、创优争先、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考评原则: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客观性

第十三条 执行主任、执行副主任,由团学考评部考核;值班人员由执行主任进行考核;信息员由执行副主任考核。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考核:每月考核基本分20分,考核低于12分为不及格,当月考核不及格者当月的党务分折半算。连续两月不及格者罢免其职务。

1、每次迟到或早退扣2分;

2、穿拖鞋值班者扣2分;

3、无故旷班者扣5分;

4、应参加会议无故旷会一次扣3分;

5、未能及时反映同学提上来的意见一次扣3分;

6、如若抽查到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玩手机一次扣2分;

7、工作不负责,视情况严重扣5—10分。

第十五条 执行主任、执行副主任、信息员考核:参考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第四章 委员的奖惩

第十六条 委员的奖惩由执行主任实施。执行主任、执行副主任、信息员每学期末加相应挂职分,值班人员享有每天2分的党务分奖励。

(一)对违反校规校纪,不称职的委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

(二)委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凡有违反本章程及损害委员会形象和声誉者,膳管会有权对其进行处分;

(三)持有抵触情绪或拉帮结派,讽刺打击他人,对工作不负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开除;

(四)委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权谋私;

(五)委员在工作期间工作突出、成绩优异者,由委员会议上评选“优秀膳食管理干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工学院宁海学区第二届团学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工学院宁海学区双代会常务主席团。

 

第二篇:膳食委员会管理制度

关于市局机关膳食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经检支队:

我局机关膳食委员会成立以来,为改善市局机关餐厅的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使其能继续为机关餐厅管理工作出谋献策,使机关餐厅更好地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膳食委员会工作职责

1、膳食委员会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食品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在服务中心管好职工食堂的膳食工作。

2、每季组织委员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膳食管理工作,收集干部职工意见,适时改进存在问题。

3、膳食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职工食堂检查监督食品购买、制作、烹任等过程,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4、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督促厨师适时变换菜式品种,为干部职工制作色、香、味、美、健可口的饭菜。

二、膳食委员会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完善。

膳食委员会设立名誉会长一名,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 兼任。会长为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副会长为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委会 ,其余各科室抽一名干部任委员。膳食委员会将设立卫生委员1名,负责随机开展餐厅卫生监督工作;食品质量验收员1名,负责不定期抽查食品质量;群众委员1名,负责征求和收集干部职工意见。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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