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1、 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 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

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 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4、 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

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 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

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 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

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社区监督委员会权利

1、知情权。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社区事项和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社区“两委”及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社区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社区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社区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社区监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社区集体利益或社区居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社区监督委员会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决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廉洁高效的履行职责,协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社区区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密切联系社区居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社区居民对社区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社区监督委员会应按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二篇:8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净化社区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接受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和评议。

(三)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办好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按照"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原则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强社区自我服务能力。

(五)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以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口的登记工作,维护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六)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七)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八)代表社区居民对政府职能部门派驻本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协助其开展工作,并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对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和指导,牵头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委员会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户代表会议推选,由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居民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兼任居民小组长。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职能和实际工作需要,下设社区服务、人民调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妇女工作与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环境等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专职人员兼任,其他成员由社区内的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骨干分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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