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样本

请各街道参照提供的社区监督委员会部分工作制度(样本,仅供参考),对社区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并制作版面悬挂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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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样本

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社区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在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事务实施监督,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员(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对社区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

5、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其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相关驻社区单位的民主评议。

6、听取社区成员的诉求,反应社区成员意见建议,督促 3

有关组织、单位解决落实。

7、协助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完成街道纪工委、社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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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为促进社区监督委员会规范履行职责,促进监督工作上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组织。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例会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组织学习贯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2、研究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范围,研究确定一段时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方法。3、加强教育管理。对各项工作任务要细化和量化,责任到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开展交流,以交流促团结、提效率。

三、例会记录。社区监督委员会每次召开工作会议,都要做好记录,并且列为档案内容存档。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别向街道纪工委、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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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为切实发挥街道纪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和领导作用,促进社区监督委员会规范履职,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社区监督委员会。

二、报告形式:社区监督委员会每半年书面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书面向社区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口头报告一次全年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三、报告内容:根据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1、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以及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的监督情况;

2、对社区财产管理使用和其他经济事项的监督情况;

3、对社区党务、事务、财务公开的监督情况;

4、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监督情况;

5、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监督情况;

6、督促社区“两委”对社区成员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解决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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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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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监督委员会民意征询制度

为促进社区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发挥职能,提高社区居民(成员)民主监督社区工作参与程度,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监督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各种方式征求社区居民(成员)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社区监督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征询意见建议时,应由社区居民(成员)如实填写征询意见表;口头形式征求时,监委会成员应认真记录征询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社区监督委员会征询意见建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建议,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汇报、沟通。重要意见建议应及时上报街道纪工委。

四、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接受意见建议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予以公开、反馈。

五、社区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实行“一事一结”。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六、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要严格相关工作纪律,对可能出现损害意见建议提出人权益的情况,要遵守保密原则,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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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社区监督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

刘丽华 于拥军 王玉德 周殿良 赵桂芬 9

 

第二篇:4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鼓楼区环城街道办事处王场社区议事

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监督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监督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监督委员会培训。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议事监督委员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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