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

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四查党发[2011]7号

关于印发《查干补力格苏木基层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嘎查、二层单位、苏木各部门:

《查干补力格苏木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苏木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查干补力格苏木委员会

20xx年2月28日

1

查干补力格苏木牧区基层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切实加强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建立四子王旗牧区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四党办发[2011]20号)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苏木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牧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建立查干补力格苏木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四子王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苏木党委、苏木政府关于加强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

2、研究提出加强全苏木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部署和指导全苏木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调解决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查干补力格苏木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 2

议成员单位

召集人:朝鲁孟花(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纪委、宣传、党政办、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民政所、财政所、农牧业综合办、国土所。

查干补力格苏木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对全苏木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综合、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1、纪委: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制分解、检查、考核、追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牧区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牧区;建立和落实有关制度,不断规范牧区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支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贯彻落实新牧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作全面检查,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严肃查处牧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2、党政综合办:加强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对嘎查两委主要负责人作集中教育培训,部署全苏木牧区 3

广大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督查;完善苏木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推进牧区基层党务公开。

3、宣传办:组织协调做好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牧区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财政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项惠牧政策、牧区社会事业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完善涉农补贴的管理和支付方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加强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

5、经济发展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6、农牧业综合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从严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规范嘎查集体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牧区集体资产和嘎查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发生新的嘎查债务;加强对牧区草场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4

的检查,坚决纠正侵犯农牧民土地、草场承包权益的行为;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7、国土所:配合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防止违反规定乱占滥用耕地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农田用途;加大对牧区草场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征收、占用牧区集体土地和损害农牧民利益的土地违法案件。

8、社会事务办:认真落实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维护受助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9、群众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全苏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10、派出所:组织排查整治牧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时处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事)件;加强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牧区平安建设,维护牧区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确定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围绕目标任务,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等,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 5

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向联席会议报送工作总结。

四、联席会议的召开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召开,苏木纪委分管领导协助召集人工作。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并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