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红星四场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总务副主任、流动小组成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报学期预采购计划,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由学校各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最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

2、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书写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日常招待用品的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成员购买。

3、采购学校设备时(包括电脑、打印机、窗帘、办公桌椅大批学生课桌椅等)必须由申请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总务主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会计按预算校准后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校长报红 1

星四场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报经场发该科,由发该科安排场招标小组集中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经过询价对比确定为期一年的固定采购点,对指定采购点的商品价格按不定期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 “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节约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正常工作。

4、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采购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物品。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采购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四、采购物资票据的核销

1、物资采购#5@p必须有物资采购人员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再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长审批签字,最后交学校财务报销。

2、凡未经校长统一私自采购的物资,学校不予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管理

1、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2、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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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购物流程:各部门书写采购申请报告→交总务处汇总→报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会计报预算)→校长签字→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交总务处→采购小组→采购物品交总务处(总务主任建帐、副总务主任签收入库)→#5@p、发货清单报校长签字→#5@p、发货清单交会计报销。

红星四场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侯谦儒、尹守青

副组长:付红波、杨永生、孙兰英

红星四场学校采购小组成员:

组长:付红波

成员:杨永生、李丽、所购物品相关人员或应用负责人。

红星四场学校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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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校资产物品采购制度

学校资产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明确和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节省开支,学校制定本制度。

一、各处室和教师因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需要购置各类物品,均须填写《购物预算申批单》,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购物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10000元以内的购置,一般由处室填写申请、经主管副校长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10000元以上的购置,经校委会办公会研究批准。之后经由县采购中心审核办理。

三、正常办公物品采购由总务处或主管处室负责办理。小额采购至少有两人进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经由县采购中心审核办理。学校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货比三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县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要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或专门的使用人员,总务处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相应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购物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购物三天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经有关副校长审核签字后经财务主管校长审核、报校

长签字,到财务处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三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内各类教育教学设施的维修、制作等,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八、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九、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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