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保护资源尽职尽责 严格执法敢于碰硬 ----xx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XX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xx年xx月,现有干部职工XX人,其中县级干部XX人,科级干部XX人,党员干部XX人。下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等XX个内设机构,锦屏分局等XX个基层分局(所)。担负着全县XX平方公里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近年来,该局坚持以增强自身能力建设为手段,以保护土地、矿产资源为重点,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构建良好的国土资源发展环境,在土地执法工作中大打教育、查处、服务“组合拳”,有效提高执法效果,促进了全县土地利用秩序持续好转。

一、强化意识,充分认识执法监察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矿产资源需求量急剧增加,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有所抬头。国家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土地管理和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由过去对重点城市的重点监控到全国卫星全覆盖,实现了“一张图”管地管矿,形成了“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全方位、立体式国土资源监管模式,这就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尤其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加大违法案件查 1

处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国土资源环境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依法行政,坚持“五到位”执法监察模式

我局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不仅注重方式方法,更注重工作实效,探索总结并坚持“五到位”执法监察模式。一是宣传到位。充分利用“4.22”“6.25”、“12.4”及“五五”普法等宣传时机,扎实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并多次组织乡(镇)、村、社干部和用地单位培训,宣讲依法用地、持证用地的好处,通过卫片知识宣讲、典型案例分析、违法用地拆除现场讲述国土政策的严肃性和违法用地的后果严重性,打消违法用地者侥幸的念头。二是巡查到位。全面落实分片包干监管制度,将全县XX个行政村划分为XX个片区,由基层分局(所)人员包干到片、分工到村,定位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坚持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做到重点查,经常查,发挥国土执法协管员、群众举报的前哨作用,形成镇、基层分局(所)、村三级监察网络,确保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三是制止到位。对巡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基层分局(所)、协管员、村干部在第一时间赶到违法用地现场,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及时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的,由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乡(镇)、国土等联合执法单位集体会审讨论后,组织人员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复耕,切实将违法用地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四是联合 2

执法到位。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对违法用地、破坏耕地、乱取土、乱采砂等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查处,并协调工商、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停止供应服务,做到上下联动,左右联合,确保多部门执法到位。五是查处到位。对所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由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向违法用地者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认真做好违法用地巡查笔录、勘测丈量。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汇报,实行“双报告”制度,启动公检法联合办案机制,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20xx年以来,相继开展了土地和矿产资源“两个市场”清理整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查处乱修乱建,乱采滥挖违法案件XX起,收回罚款XX万元,对XX名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通过严厉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遏制了乱修乱建、乱圈乱占、批少占多、以租代征、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构建了良好的国土资源发展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学习,打造高素质的国土资源队伍

为了提高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更好的服务本职工作,我局始终将加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一是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 3

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观念,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利为民所谋。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除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外,我局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并在每年半年、年终邀请市局、县法院、检察院、纪检委、党校等单位专业人员,集中学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三是健全执法制度。制定完善了《XX县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管理暂行办法》、《X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办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持证上岗制、执法公示制、执法听证制、案卷评查制、罚缴分离制、违法案件举报制、案件会审制、重大案件报告备案制、错案追究制等17项制度,共建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公、检、法执法联动新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在20xx年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评查小组一致认为我局执法案件在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方面质量较高,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县公安局等单位观摩学习。四是加强执法人员廉政建设。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依法行政、为政清廉作为考核执法监察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在最容易产生权钱交易不正之风的环节上制定了防范措施,规定了每个执法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三不”,即不许以手中权利谋取私利,不得向当事人索、拿、卡、要、吃,不办“人情案”。 4

 

第二篇:梁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职责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职责

一、执法主体:梁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机关)

二、 执法依据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职责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职责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三、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2项) 第一项:颁发采矿许可证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职责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矿产资源、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 4人。

第二项:颁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条“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土地登记工作。州(地)、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地籍管理股

3、执法岗位职数:3人

(二)行政处罚(共32项)

第一项: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种类: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3)《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占用的基本农田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项:破坏耕地

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三项: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3)《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占用的基本农田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四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占用的基本农田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五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六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

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3)《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期满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占用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七项: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3)《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期满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占用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八项: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3)《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占用的基本农田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九项: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不恢复种植条件

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十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十一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许可证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2)《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采矿活动的;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范围、矿区范围进行勘查、采矿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十二项:无证勘查矿产资源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勘查矿产资源

处罚种类:警告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许可证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采矿活动的;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范围、矿区范围进行勘查、采矿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十三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许可证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采矿活动的;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范围、矿区范围进行勘查、采矿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十四项: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十五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十六项: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十七项: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十八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十九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十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

处罚种类: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十一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伪造、变造、出借或者转让测绘资质证书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2)《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伪造、变造、出借或者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十二项:测绘项目违法发包、转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十三项: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编制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2)《云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地、州、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十四项: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展示,对有关地图出版社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有关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资格:

(一)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的;

(二)专题地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

(三)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的;

(四)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还应当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全部非法地图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4)《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款规定,未事先将试制样图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专题地图的专业内容未经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发行、展示、销售等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严重错误的地图产品,予以没收。”

(5)《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展示、销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或者外国制作的涉及中国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行政区域的地图前,未经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严重错误的地图产品,予以没收。”

(6)《云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在引进的地图展示前未送审试制样图等材料的,由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展示,对有关引进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云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有其他违反编制、发行、销售、展示、登载地图管理行为的,由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十五项:违反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规定或者使其失去效能的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四)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

(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

(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3)《云南省测量标志保护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条例》及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线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建筑物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防火楼)或者设置其他可能损毁测量标志附着物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测量标志上搭帐篷、栓牲畜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测量标志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设置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违反测量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十二)无测绘工作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个人查询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收缴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十六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 罚款 限期离境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十七项:使用政府资金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未依法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政府资金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未依法招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十八项:未经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从事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测绘成果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从事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测绘成果,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十九项:测绘单位在施测前未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其测绘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测绘单位在施测前未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其测绘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三十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三十一项: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政府资金的其他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政府资金的其他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三十二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暂扣测绘资质证书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法规监察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三)行政征收(3项)

第一项 征收种类:土地出让金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2)《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按照《条例》

第七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补交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基准地价未确定前,可分别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转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让成交额、租金总额、抵押金额的20-50%核定。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土地利用规划、国土整治股

3、执法岗位职数:5人

第二项 征收种类:矿产资源补偿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矿产资源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七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矿产资源股

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三项 征收种类:耕地开垦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按照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8倍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对不符合的部分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由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其中,依法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收,耕地开垦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新耕地开垦。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土地利用规划、国土整治股

3、执法岗位职数:5人

(四)执法责任

1、法规监察股: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和办法;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对国家、省、州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重大案件;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矿产资源股:负责制定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审查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负责审核采矿权登记、发证和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土地资源网/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

转让登记。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和采矿使用费;依法收缴有关探矿权费用。

3、土地利用规划、国土整治股:负责制定耕地特殊保护措施,鼓 耕地开发;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

(四)行政强制

无。

土地资源网涉及了土地流转、土地问答、土地政策、土地工具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土地门户网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