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全国劳模

《走近全国劳模——吕玉兰》的教学设计与反思

活动选题:吕玉兰是毛主席接见的全国劳模,是解放后大生产运动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她是临西的骄傲,也是临西的一张名片。了解英雄人物,走近英雄生活的特殊年代去了解其可歌可泣的奋斗事迹对于新时代的孩子来说无疑是一场很好的思想教育,同时也是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提升团结合作意识和调查沟通能力的一次机会,因此,我想引导学生通过搞好这次综合实践活动,使学生无论在思想上还是能力上都有所收获。

活动目标:1、了解吕玉兰的生平及主要事迹。

2、通过调查访问、写人物认识培训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提高写作水平。

3、通过人物的探访能够让学生意识到艰苦奋斗精神的可贵,进而培养学生增强勤俭节约意识和对艰苦奋斗精神的追求。 活动对象:四年级学生

活动的形式和方法:

一、形式

1、去东留善固村吕玉兰纪念馆实地参观,从中记录、拍照搜集相关资料。

2、预约访问东留善固村支部书记和上岁数的村民及亲人。

3、阅读关于吕玉兰的书籍和报纸;

4、到县档案局查找关于吕玉兰的档案资料。

5、到老干部局访问退休老干部,调查对人物的评价或影响。

6、整理资料,写个人的访后感或倡议书等。

方法:资料搜集、档案整理、采访记录、撰写访后感或心得体会等

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活动开题

活动目标:培养学生设计活动方案,提出问题、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活动内容:确定主题、设计方案。

活动方式:讨论、谈话、小组合作探究。

活动步骤:1、教师设置情境,导入课题的探究。

2、研究人物通过那些方面进行探究?讨论进行立子题。

3、根据子题的归纳进行自愿结合分小组。

4、各小组设计活动方案。

5、交流,相互补充,不断完善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调查研究

活动目标: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调查分析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活动内容:指导学生参观吕玉兰纪念馆,到档案局查资料、到老干部局访问老干部进行调查、访问吕玉兰的生平事迹。

活动方式:分组参观、调查、访问、收集并记录。

活动步骤:1、参观、调查、访问前的准备。

2、分组调查、访问、收集、记录。

3、整理收集到的资料。

第三阶段:交流汇报

活动目标: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对人物的事迹材料进行整理,能用语言、文字、图片等表达自己的情感。

活动内容:汇报各组的调查情况及遇到的问题。

活动方式:交流、汇报、讨论、展示。

活动步骤:1、小组汇报,把自己的调查、观察的内容在小组内交流汇报。

2、展示自己的成果。

3、交流自己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4、教师小结,引导完善。

5、根据小组自我情况可以利用时间做有益的补充。

第四阶段:成果展示

活动目标:激发学生向名人学习热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学生文字表达能力,能通过活动获取知识技能。

活动内容:写吕玉兰的访后感或自命题作文。

活动方式:反思、交流、写作、汇报、展示。

活动步骤:1、分组谈对人物的认识。

2、思考,进行主题写作。

3、展示。

4、评价。

活动总结与反思:

学生在此活动中,能够走出课堂,走向生活,认识社会,

用自己的眼光和认识去评价人物,从了解中加深,并不断纠

正自己的认识,从中收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在活动中,学生

的知识能力也得到很好的运用和拓展,可谓是一举双收。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必须体现“实践”,该课程的设计我

力求体现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基于他们的学习经验,

去引导他们接触社会这一大学堂,从中学会沟通、学会搜集

记录,学会反思领悟,甚至学会面对挫折,从而让学生“学

会做事”。

 

第二篇: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

内部明电

等级:特急

新政明电〔2015〕4号签批:周建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荐评选20xx年全国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20xx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

配方案及当前工作安排》的精神,现将我市推荐评选工作预通知

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和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

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xx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

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

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但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 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

20xx年省政府分配给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7名,其中,农民2名,企业职工3名,其他2名。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按评选范围推荐。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推荐:

(1)司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

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2)“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中的“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级奖励。

(3)县处级、司局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2、企业职工的推荐:

(1)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和经营机构中的中管干部不参加评选。

(2)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3)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下岗创业人员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4)经过工商登记的包括科研单位在内的事业单位均按企业对待,上述单位的人员按企业职工推荐。

3、农民的推荐:

(1)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范围是其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渔)民、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2)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跨省工作的农民工人选可由其工作所在省(区、市)或户籍所在

省(区、市)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3)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农民工,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

(4)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农民推荐,兼任乡镇企业负责人的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

(5)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作为农民推荐。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各县(市)区、市各系统及有关部门推荐人选经市评审委员会履行一定程序后,在全市进行公示。对被推荐人选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实行属地推荐。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属地原则。除单独组织推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驻本市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含中央企业)、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含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人选的推荐,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市直单位的人选由市直工委负责推荐。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跨省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省(区、市)同意后推荐。

五、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层层审核,逐级上报。务必于20xx年3月29日18时前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简表》和推荐报告报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

同放弃。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话:3666312)。

附件: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简表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7日

省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关于评选全县首届计生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情况的报告

按照《关于评选全县首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X办发〔XXXX〕XX号)要求,XXX党委在全乡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拟推荐我乡XXX村民XX同志为全县首届计生系统劳动模范。现将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乡党委高度重视此次推荐评选工作,明确乡党委及乡计生办组织负责推荐评选具体工作,同时要求各村两委要以此次推荐表彰活动为契机,把表彰活动与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成果结合起来,在全乡范围内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局面。

二、精心组织

按照通知要求,乡党委组织组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县首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全乡各村两委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有关要求、名额分配、推荐范围及推荐条件,认真组织实施推荐评选工作。

三、严格程序

全乡各组织分别组织召开会议,严格按照推荐的条件和标准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过全乡各村两委的层层推荐,乡党委综合评定,并向乡纪检组征求了意见,同时在全乡范围进行了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最终决定推荐我乡XXX村民XXX同志为全县首届计生系统劳动模范

特此报告

XXXXXX乡委员会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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