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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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育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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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育告知书

尊敬的 (员工姓名)

您好!为便于您及时进行生育费用的申报并享受到津贴待遇,现提前告知您如下事项:

一、生育保险福利待遇享受条件

按照本地《生育保险管理条例》,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到相关福利待遇:

1、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员工;

2、在生育时仍在参保中。

二、生育保险福利待遇申报流程

以下是申报的流程及步骤,供您知悉。

本地分娩:

0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0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0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04、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05、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06、《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07、理赔时间:至申报日起,如材料无差错,约于 3 个月后收到审批单及费用。

提醒:员工生育后三个月内提供以上资料由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异地分娩:

0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0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0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04、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05、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06、《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三份;

07、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08、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

09、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5@p原件(背面需有报销人签名);

10、医院打印的与收据(#5@p)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11、理赔时间:至申报日起,如材料无差错,约于 6 个月后收到审批单及费用。

提醒:员工生育后三个月内提供以上资料由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备案;

我司将按照本地《生育保险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您进行生育申报备案,按要求备案将需要您配合提交以下材料:

本地分娩:

0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0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03、小一寸照片一张;

0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需提供分娩的医院全称)。

05、非本市人员要在广州办理生育备案(异地分娩除外)都需要到居住地进行生育申报备案手续,街道出具相应的证明方可办理。

注:以上资料请您于怀孕之日起 十六周 后,即 年 月 日前提供,过期不能提供或漏提供者将导致不能为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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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无忧是国内唯一真正实现全国服务平台的人事外包供应商,使企业可以及时引进先进的人事管理模式,规避政策风险,提高员工满意度,节省大量事务性工作所耗费的人力、资金和时间。服务内容涵盖员工录用、社保缴纳、薪资代算代发、体检及其他多项员工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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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育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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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生育备案,从而影响后续津贴待遇的享受。

异地分娩:

0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0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03、小一寸照片一张;

0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异地)一式三份,(需分娩的医院盖章)。

注:以上资料请您于怀孕之日起 十六周 后,即 年 月 日前提供,过期不能提供或漏提供者将导致不能为您进

行生育备案,从而影响后续津贴待遇的享受。

四、男职工假期工资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0天的假期。

以下是申报的流程及步骤,供您知悉。

0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0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03、理赔时间:至申报日起,如材料无差错,约于 3 个月后收到审批单及费用。

提醒:员工生育后三个月内提供以上资料由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福利待遇

按本地《生育保险管理条例》,如您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福利待遇的条件,且能及时备案并及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您将可以

享受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福利待遇。

六、其他说明

1、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费用将不予以报销。

以上各项请您知悉并配合,如有何疑义请随时咨询。

以上政策法规如有变化,以政府机关下发的最新通知为准。

感谢您的支持!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 本人已知悉以上告知书内容并承诺:

●如本人未按此告知书要求(或配合)提供材料,而导致生育津贴、福利享受受到影响或不能享受的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员工签字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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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要点告知书

安全生产要点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总代):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为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告知如下:

一、“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市里为黄鹤杯,省里为楚天杯)申请及申报

(一)根据《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建(2006【293】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包及分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或装饰、安装等工程造价大于200万元或工期超过90天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均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标准化达标工地分为申请和申报两个阶段。施工工地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报告批准开工后20天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 1

请(填写申请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10天内(经总承包企业同意后),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并向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请。按《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打分,达到85分以上的,具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申请条件的可确定为创“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

(三)工程竣工后,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各分包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申报参加评选。工程竣工后1月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

二、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

(一)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武建2004【276】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均须进行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八层及八层以下建筑在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组织一次安全验收评价;高层建筑在主体施工至1/2时和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分两次组织安全验收评价。

(二)工程达到形象进度时,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报请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参加。安全验收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实施》实施,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安全综合评价依据。

(三)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后须由监理单位总监填写 2

《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表》,并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各方参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三、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6]24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2007】302号)文件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明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三)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四、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8〕14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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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我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产权单位到市安全站办理备案手续;

(二)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未告知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得实施安装(拆卸)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使用单位应在联合验收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取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同时应报告工程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五)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起重机械必须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和拆卸各种安全装置;起重机械设备每次附着完成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备案和登记,并通知产权单位:

1、属国家和地方规定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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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40T.M以下的塔式起重机;

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七)邻近外电线路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作业时,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吊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六、模板支撑

(一)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武建[2007]126号)文件要求,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和结构转换层的模板工程支架,宜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门式钢管脚手架作支撑体系,并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认证审查办法》,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使用木质材料作模板支撑架;

(二)监理单位应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进行搭设,在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应组织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七、脚手架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手册》及《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武建[2007]126号)文件要求:

(一)凡在我市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 5

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的脚手架搭设资质且经市建委注册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审查脚手架搭设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脚手架搭设企业应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安装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使用的脚手架须通过部或省级鉴定合格;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将搭设方案报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进行方案论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文件规定,安装使用应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四)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式卸料平台、吊篮脚手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均应在安装搭设完毕后组织验收,每次提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重新安装(悬挑式卸料平台)后,均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施工用电、安全防护

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武汉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实施。

九、基坑支护

(一)深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并制定和落实相应安全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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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对深基坑支护及毗邻建筑物进行监测。

十、施工单位应填写《参建单位及管理人员登记表》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审查后签字盖章。施工现场应有管理人员各类证件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以备检查。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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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国务院、建设部有关文件具体内容见建设部网站:http://www./

市建委、市安全站有关文件具体内容见市安全站网站:http://www.

告知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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