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法院书记员的建议

给法院书记员的建议

司法体制改革实施后,法官的很多辅助性工作将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来完成,书记员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书记员的综合素质将直接影响着办案质量和效率。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效仿,我们只能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实践中摸索前进。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书记员队伍管理进行规范,为法院系统配备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

(一)重视书记员队伍建设。书记员作为审判力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该和法官、法官助理的改革一并考虑,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否则,很有可能因为缺乏新的实施办法,或工作的滞后,而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与法官、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不相衔接。因此,要真正实现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者必须统一考虑,同时推进。因为,一个案件的审判离开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行,而这三者中有一个的关系没有理顺都会影响到其他两个的工作。同时,各级法院亟需要重视书记员队伍建设,稳定数量,提升质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设立书记员管理机构。书记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书记员任职资格、职责、考核、晋升、奖惩等办法,并在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书记员管理机构,对书记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这样既便于对书记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和定期轮岗,又能对书记员工作统筹安排,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三)规范书记员的来源渠道。如何解决目前书记员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刚颁布的《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完善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的机构,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不失为当前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在无法大量增加编制专门补充招录书记员的情况下,可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由省一级法院向财政争取专项经费支持,制定招录计划,由各级法院根据书记员缺编情况报送招录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招录经培训合格后,由省级法院统一委托专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再将其派遣到各个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这样既符合司法体制改革关于“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精神,又能保证书记员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但在招录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适当照顾本地生源,保证到岗后能安下心、留得住;二是学历应以大学专科学历为起点的法律及其相关专业。

(四)对书记员实行等级制工资晋升标准。有竞争才会有提升。不同的等级标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在制定书记员工资制度时,对其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记薪方式,根据书记员职业的自身特点,设立专门的技术等级制度,结合当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制定书记员的基本工

资标准,根据书记员的工作年限、表现、技能等综合考核情况,对书记员划分相应的等级档次,每年由书记员管理部门对其综合表现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可以晋升一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等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其等级或解除劳动合同。在保证基本工资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工资等级制,使得他们各自的努力程度直接和工资收入挂钩,以保证书记员队伍的良性竞争和循环。

(五)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书记员所从事的工作决定其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法律程序,精通诉讼文书的制作和计算机操作技能。通过调研发现,基层法院大多都没有对书记员进行过专门的培训,队伍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影响了审判工作质量。因此,对于每年招录的合同制书记员,统一由省级法院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省级法院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对全省书记员分批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技能竞赛等方式提高书记员的业务素质。

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骤,它也要以职业化为方向,充分考虑书记员的职业定位,在通盘考虑法院各项改革的同时整体推进,建立一套书记员任用、考核、晋升、淘汰的管理机制,实现书记员队伍的稳定,以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公正高效。

 

第二篇:全市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现状的调查分析

全市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现状的调查分析

法庭上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不是法官却和每一起案件息息相关;他们不审案子却与审判工作密不可分;他们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看似不起眼的职位,听似很平常的称谓,但却是公正链条上最重要的一环。近几年,在新形势新政策的推动下,很多高校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就业援助等方式考试进入法院,担任书记员这一职务。作为政策的受益者,他们是否真正的能够享受政策带来的益处?法院是否能够真正获得新鲜血液的注入?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同时根据庆阳市各基层法院提供的数据,现就基层书记员队伍的现状作以简要的调查分析。

一、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层面,上世纪 9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施书记员制度的试点改革。20xx年10月27日, 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法院联合颁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书记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改革的核心是打破“铁饭碗”,实行聘任制, 同时打破过去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晋升模式, 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不再过渡为法官。20xx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大学毕

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地方政府政策层面,从20xx年开始甘肃省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惠民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一大批高校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就业援助政策进入基层法院担任书记员工作。

二、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现状

根据各基层法院提供的数据汇总如下:

全市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现状的调查分析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目前基层法院属于“三支一扶”、就业援助性质的书记员占单位书记员总数的比重较大,正因为他们的进入缓解了基层法院书记员缺少的局面,基本上可以保证基层法院各个审判庭至少有一名书记员,案件数量多的审判庭两名书记员。

但是由于政策的规定和身份限制,他们所拿的工资不到正式书记员的一半,也没有正式编制, 所谓在书记员序列内晋升职级更是无法实现。这种“临时工”式的聘用制书记员没有经济收益,也没有发展前途,既不能在书记员序列内晋升职级, 更不能过渡为法官;同时由于地方政府政策对他们考入其他单位没有限制,因此只要有其他路子或通过司法考试, 很多会辞职或者仅把书记员工作作为获取经验的跳板。笔者所在单位就有三人考入其他单位,这种政策措施和经济待遇使得书记员的队伍很不稳定, 流动性大。严重影响书记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和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影响书记员队伍素质提升的原因

1、政策方面:每年由地方政府组织“三支一扶”、就业援助的招考,命题的内容主要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计算机基础知识。这种考试方式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也便于统一考核录取,但却因此忽视了与选拔工作单位相近的专业人才,不能为急需的单位及时配备人才。因此,出现了学化学专业的进入了林业部门,学法律专业的

进入教育系统的现象。有学者统计,高校毕业生完全从事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工作仅为11%,这虽可以解释学化学的进入林业部门的现象,但是在基层法院缺乏系统学习法律专业人才的现状下,是否有必要专门为基层法院选拨专门人才呢?

2、自身因素:高校毕业生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进入法院担任书记员职务,但要完全适应审判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且这方面的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善。以庭审笔录为例,现在要求庭审笔录电子化,但就全市各基层法院的现状来看,完全采用电脑录入的法院很少,绝大多数基层法院书记员庭审笔录依然手写,而且有部分高校毕业生打字速度很慢,更有甚者是“二指禅”。其次,法律理论储备不足,真正接受系统法学培养的书记员比较少,绝大多数是学习管理、国际贸易等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因此在接待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送达以及庭审记录中不知所措,随意发挥,影响庭审质量和法院形象。

四、如何提高书记员队伍素质

书记员是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的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流程,工作量大而繁杂,其工作质量又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体现着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必须重视书记员工作,提高书记员能力,改善书记员待遇。

1、审判人员培养书记员的业务能力。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课堂教学实践,每一个审判人员都是一位老师。在审判

岗位从事工作的人员,都是从书记员岗位点滴积累起来的,对于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笔录的记载以及庭后工作完善都有自己的见识和经验。因此,审判人员应把书记员每一次庭审笔录当做功课来修改,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工作之余对书记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防止书记员随意发挥。

2、组织书记员培训和技能大比拼。法律时时更新,学习亦须时时跟进,很多书记员在工作中都忙于庭审活动的准备而没有及时学习,这种理论脱节不利于庭审活动的准确开展和法院后备力量的培养,尤其在新《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其中有些法条已发生很大变化,因此法院必须组织培训工作,及时更新书记员法学理论,实现以理论学习促进书记员业务素质优化,以书记员业务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有比较,知优劣。在书记员岗位上工作很久,容易形成一种固定思维,对自己长久形成的错误没有意识;新进入的书记员绝大多数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培训,缺乏足够的法律理论储备,因此组织书记员大比拼,评选出优秀书记员和优秀庭审笔录,组织观摩学习,树立标兵,促进书记员业务能力全面提高。

3、不断加强学习,树立责任意识。审判工作无小事,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书记员从起诉状的送达到判决书的宣判,从当事人的接待到庭审活动的反馈,每一个细节表现的业务素质高低都直接影响着审判活动的开展,体现

着法院的形象。书记员应自觉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学理论,用自己勤劳的双手、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法官的助手,当好法官的参谋。

4、提高待遇,留住人才。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的临时书记员普遍待遇偏低,这种经济上的巨大差异严重影响了书记员的工作热情,使得他们难以树立职业归属感,很多都将法院工作作为一种过渡,一有机会就重新就业,人员的不稳定和随意流失,造成书记员队伍的不稳定,不但加重了法院的培训费用,而且影响了审判质效的提高。因此,作为案件多书记员少的基层法院,应该提高书记员的待遇,使得他们能够安下心,真正地融入到法院这个大集体中。

五、结论

书记员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强化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等多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是他们认真负责的精神,保证了审判活动的优质开展,正是他们严谨的工作态度,构建了法院的审判权威。为保证基层法院书记员的质量,需要在进入方式上采取专门考试录取,从源头上保证进入基层法院的高校毕业生都是经过系统法学培养。同时,需要在工作中加强对书记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书记员待遇,多措并举,切实改变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现状。

(作者单位及职务: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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