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

人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xx〕196号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高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执行中办发[20xx]18号和鲁办发

[20xx]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切实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山东省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

(一)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范围:在县以下基层(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做出突出成绩的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内高等院校,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类用人单位。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内高等院校,各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类用人单位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满三年的工作人员。

(四)奖励表彰名额: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1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1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风正派,群众公认。

2、认真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能力。

4、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近年来,曾获县及县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荣誉称号或被所在单位连续二年评为先进工作者。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毕业生就业政策;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

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办公条件及足额经费,服务意识强,社会反响良好。

2.高等院校具有明确的办学思路和定位,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具有完善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和机制,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较高;主动开辟就业市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卓有成效,校园招聘规范有序,签约率高,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就业指导工作扎实并有所创新,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深受用人单位欢迎,20xx年以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xx年、20xx年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3.市、县(市、区)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所辖市、县(市区)无限制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基本实行毕业生无障碍就业;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健全,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出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优惠,措施得力;能够建立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广泛收集用人信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创新就业指导服务的方式、内容,为本地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本地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较好。

4、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诚实守信,20xx年以来接收毕业生数量在全省(或本市)名列前茅,积极吸纳和储

备人才,积极支持高校开展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时上报、发布需求信息,无虚假招聘行为,具有完善的见习期管理和培训工作机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用人原则,遵守《劳动法》,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业务综合能力强,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市场开拓、创业培训、思想教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和爱护毕业生,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顾全大局,廉洁奉公,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申报、评审、公示、表彰的工作程序,各单位在评选前公开评选条件和评选工作程序,择优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一)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原则上一个县(市区)申报1名,由县(市、区)人事局选拔,市人事局审核把关后,统一汇总上报。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毕业生就业

工作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中的先进集体由省评选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评选。各参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并于20xx年x月x日前将参评材料报省评选领导小组。普通高等学校(以20xx年毕业生为基数,每3000名毕业生推荐1个先进个人,不足者推荐1个先进个人)先进个人评审表由学校汇总上报,并简要说明学校专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人数等评选情况。县(市、区)及市属用人单位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按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统一汇总报省评选领导小组,推荐人选和单位要兼顾人事和教育部门。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称号,并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组成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8597895。传真(0531)88544043,电子邮箱:bfc@sdrs.gov.cn。通讯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50014,联系人:李峰,李夙夙。

评选表彰山东省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xx年以来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单位的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翔实,要有典型事例。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评审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请按要求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3:山东省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推荐表

附件4: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审批表 附件5: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

二○○六年x月x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xx〕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20xx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很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仍很艰巨。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16号),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完善就业服务措施,面向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离校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也是最需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关键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一)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各省和地级以上城市要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和职业环境。组织有经验的就业指导人员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职业生涯规划,讲解求职技巧。各地还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就业报告会、职业能力测评、模拟面试等其他就业指导活动,不断丰富就业指导的形式和内容,帮助高校毕业生熟知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势,合理设定就业目标,提升求职能力。

(二)广泛开展送岗位信息进校园。要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公开发布,同时,通过积极举办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招聘活动,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和民营企业招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力争将本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以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要积极支持高校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有需求的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会。要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及时发布基层服务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要广泛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

(三)深入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根据高校的需求,组织创业政策制定专家、创业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人士,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典型进校园,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和本地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环境,掌握创业政策,点燃创业激情,坚定创业信心。要积极推荐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组织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四)扎实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培训政策、培训信息送进校园,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要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咨询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的,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

(五)大力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要加强同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对有参加职业指导培训需求的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要主动提供职业指导培训服务,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要支持高校丰富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提高高校就业指导的实用性。

二、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

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难点。各地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主动服务,加强帮扶,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一)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对辖区内20xx届及以往年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通过社区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服务。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给予重点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20xx届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与教育部门加强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走访入户等多种渠道,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掌握这些人员的底数和就业需求,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二)主动提供多样化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要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覆盖到辖区内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对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职业指导、各类招聘活动信息以及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创业指导,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机会;对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推荐其参加相应的就业见习;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免费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按照部里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活动。要会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央(国)企联合招聘活动,设立或开辟专门信息发布平台和栏目,发布央(国)企招聘信息。

(四)大力开展就业见习。要全面完成“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深入宣传见习政策,多渠道发布见习岗位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范见习管理,保证见习质量,提高见习后的就业效果,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五)扎实推进创业服务。要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有

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各地在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过程中,要将大学生作为重点群体给予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六)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要根据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认真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规定,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

三、切实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厅(局)领导负责,相关行政处室、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整体优势,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切实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依托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好经费保障;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协调,共同做好离校前就业服务和离校后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按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就业落户流程;加强与国资委、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合作,广泛收集、及时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促进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

用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建立健全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状况调查发布制度,为高校进行专业调整、学生和家长报考专业提供参考。要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实现自我价值,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4月底前将本地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具体部署及有关工作情况报送部就业促进司。

二○20xx年x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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