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宣城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直接指导下,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加强队伍、制度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有力地推进了各项民政工作的依法开展和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我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二是落实年度工作安排。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就依法行政1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到科室。三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局领导和科室职责,并实行行政问责制。通过上述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学习,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学法、懂法、用法是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今年,我局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狠抓队伍的思想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一是建立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把普法作为学

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查看笔记、开展讨论等方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二是以活动为载体,突出普法学习。今年,我们在开展“百名科长”和“公共服务单位”考评活动中,注重引导大家学习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时刻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要因为存有法律盲区而办事失误遭到投诉。三是开展执法培训。为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测试,进一步增强民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扩大宣传,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依法行政工作的主体是民政部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民政工作对象,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民政工作才能依法顺利进行。为此,我局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手段,开展普法活动。如每年的“法制宣传月”,我们都会按照上级要求,采取制作横幅、张帖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宣传民政法规知识,接受民政法规咨询。几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广泛深入地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全市的婚姻登记率不断提高,登记合格率和满意率均为100%。此外,我们还在宣城民政网站设立专栏,介绍了收养、社团管理条例知识,城市低保、地名

管理等条例,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民政对象了解民政法规,提高了法律意识。在今年实施的四项民政民生工程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从申请、评议、审核到审批、发放制定一整套工作规范和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统一运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有力地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民政民生工作得到很好落实。

建章立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为确保民政依法行政,局党组提出了“权限法定化、职责明晰化、程序合法化、行为规范化”的执法工作总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体系。一是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将涉及民政部门执行的法律,根据不同性质和内容,确定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人,为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完成了20xx年至20xx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上报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二是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严格按照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我局对今年一些重要的文件,社区换届选举、五保供养等工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均征求各界人士和有关方面意见。同时,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审批主体合法、机构健全。按照“一设立、两集中、

三到位”目标,我局于10月份挂牌办公室成立了行政审批科,落实2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行政审批工作,同时确定了 首席代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行政审批依法进行,适用法律准确,执法行为合法、适当,不存在越法、越位和越权的现象,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一例形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程序规范。将局11项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受理、统一审批。实行审批项目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六公开”。四是打造机关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界定岗位职责,明晰岗位流程,规范岗位标准,形成“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岗位职责分工,做到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文件,一切文件有标准。结合机关实际,我局推出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在建章立制,完善工作程序和环节的同时,严格执法,依法开展各项民政工作。如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我们坚持管理与培育并重原则,做到凡是形势所需、符合成立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推动作用的就坚持发展;反之,一律不予批准成立。进一步规范

了城区殡葬管理工作。此外,各县市区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执法力度,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以罚代葬” 、“偷埋土葬”等现象,推动了殡改工作的新发展。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广泛开展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宣州区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单位。

加大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民政工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民政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民政工作面广,民政服务对象迫切需要政策咨询和公开、公正、科学的政策帮助,为满足他们的要求和愿望,更好地落实民政民生,全方位地做好民政工作,我局坚持做到以下几点,推进行政监督。一是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通过局网站首页链接政府信息公开网,并公开民政政策法规、部门动态等各类事项近300条。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保证制定的惠民政策公平、公正,具有可操作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避免形成不必要的误解。三是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纳入办公室的职责。四是主动监督并自觉接受监督。在主动监督方面,围绕民政工作重点,我局每年都开展重点执法监察活动,对专项资金开展检查监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加强业务指导,开

展对县市区民政局的监督,全年未发生举报投诉案件。在自觉接受监督方面,充分利用局网站设立了“在线答疑”和市政府“政民互动”平台,不仅及时答复问题、解疑释惑,而且主动接受社会和民政服务对象的监督,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布了各科室的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的依法监督,我们更加重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加强监督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法规得到落实,社会管理得到加强,服务意识得到增强。出现了民政工作水平、效率、地位和威望四个提高。

回顾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同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等。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民政依法行政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的运行机制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民政”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XXX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XXX民政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xxx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切实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现就我局几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行政执法情况

近年来我局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宣传,在每年清明节和“七月半”,制作了专题录音带,出动行政执法宣传车对全市各乡村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宣传,行走里程达数万公里,悬挂横幅标语300多条、张贴公告10000多份、发放宣传单20xx0多份。同时还以农村电影“2131工程”为宣传平台,制作专题民政法律、法规宣传片,使民政法律、法规与电影一同走进千家万户,取得很好的效果。XXX市民政局目前为止真正行使执法职能是殡葬执法,其它如对民非组织执法,地名执法等,还没有实施。20xx年以来殡葬管理所共治理坟墓(绿化)20xx余座,制止新建坟墓11座,制止翻新坟墓46座,出动执法人员约3000多人次,共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

54份。在殡葬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能够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决定。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存在推诿、拖拉、越权处罚、重复处罚、行政不作为等情况。也没有出现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的问题,更没有出现因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立法上还不完善。虽然19xx年x月x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20xx年x月x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了《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宁德市人民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宁德市殡葬管理规定》,但以上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措施不够得力,在实际管理中难以操作,既不能适应法制化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社会的要求。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尽管有关的条例、办法明文规定,可在我们XXX建造私人坟墓的现

象仍然存在。建造私人坟墓纯属私人自由,并没有什么营利性收入,就更谈不上违法所得了。因此在实际执法中上述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处罚就很难有效的打击私人建造坟墓现象,群众认为执法是暂时的,抢建的机会是有的,执法人员对新建坟墓敲敲打打根本起不了震慑作用。

二是执法缺乏权威性、外界阻力较大。民政执法人员在外在形象上没有任何标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要是靠口头说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活动缺乏权威性和易识别性。除了殡葬执法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等原因外,有些地方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也给我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带来阻力,造成执法效果不佳。在打击违法建坟过程中,因丧葬习俗根深蒂固,群众抵触情绪很大,从而聚众阻挠殡葬管理人员正常执法,有的甚至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三是行政执法经费缺乏,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民政法规设定的有主管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事项比较少,除殡葬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外,大多事项只能通过法院执行,这对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效率十分不利。这种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的状况,使得本来就显得疲软的执法手段更加软化。

三、几点思路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民政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方式不断创新,行政

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现行的民政法律法规仍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部分不适应形势、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补充完善,确保行政执法无懈可击。

二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坚持依法行政,是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增强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要组织民政执法人员学深学透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综合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培训和执法实践,不断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整体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配套的民政法规体系,强化民政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三是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防腐拒变能力。20xx年x月,我市违规建公墓问题涉及到个别的违纪、违法人员,给民政执法队伍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和警示。对此,我局要引以为戒,要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等内容。对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形势作出科学分

析和准确判断,要提高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更加坚定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依法治国的确立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进改革步伐,把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XXX市民政局

二○20xx年x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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