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中国冶金地质”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第三条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搞好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实施全局统一的指挥调度、人力和物资的调配和保障,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专家决策系统,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平时状态、警戒状态、运作过程和事故处臵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务必使突发事故得到长效解决。

第五条 各单位要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管理

第七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要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工作。

第八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要确立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体现以下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第十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必须结合本单位特点,并具有以下针对性:

1. 针对重大危险源;

2.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3. 针对关键的岗位和地点;

4. 针对薄弱环节;

5. 针对重点工程。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内部评审、外部评审、同行评审、上级评审和政府评审。评审后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必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明确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六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是内在突发事故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

第十七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要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

第四章 应急培训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工作要纳入本单位培训的总体规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第十九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培训,使其了解事故危害、自救和互救等知识。

第二十二条 定期对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推进培训手段现代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通过书面材料、广播、有线电视等方式对应急救援的要求和知识进行宣传,要使本单位职工了解熟悉应急救援的内容,认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自身岗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职责,掌握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情况的变化,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方面的再教育培训。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六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功能、全面演练等形式,由于全面演练能够比较全面,真实地展示应急预案的优缺点,参与人员能够得到较好的实战训练,因此,各单位应尽可能进行全面演习。

第二十七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计划。

第二十八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联合应急演练)。车间级每年单项演练至少组织两次。

第二十九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演习。 第三十条 应急演练应做到:

1. 领导重视,科学计划;

2.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3. 周密组织,统一指挥;

4. 由浅入深,分步实施;

5. 讲究实效,注重质量。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应急演练的费用。

第六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与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危险登记及应急准备等状况相一致,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 法律、法规的变化;

2. 需要应急组织和政策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3. 通过演习和实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取得启发性经验;

4. 需对应急反应的内容进行修订;

5. 应急预案生效并执行时间超过两年时间;

6. 其它情况。

第三十三条 修订、更新的应急预案应通过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及时发布和备案。

第三十四条 当应急预案需要修订时,由安全管理部门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说明修改的原因,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建立修改记录,修改记录包括日期、修改内容、修改人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含内容,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已含内容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法规、制度、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x月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渗透到生产管理各个环节中去,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制,保证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做好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目的。

1、 企业所属单位应以生产、技术领导分级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逐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与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有关条文教育职工。

2、 对操作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变换新工种和临时参加生产劳动的其它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操作方法后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准草荐实际操作。

3、 各单位必须逐级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在研究安排、总结生产的同时,研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并逐级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周必须坚持组织安全活动日。 经常组织职工和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利用广播、录相、黑板报、展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各施工现场必须有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安全专栏定期表扬好人好事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与事故案例。

4、 对特殊工种(机、电、架、电气焊、起重、锅炉等工种)定期进行体检、培训、复审、考核合格后获得当地劳动局的安全操作合格证,方准操作上岗。

5、 新工人进场必须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安技科负责进厂安全教育分公司(处、厂、站、队)根据本单位特点,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定等。新工人到达班组,小组进行工种岗位教育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要求,未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前,不能独立工作。

6、 考核、培训、发证工作公司每年有重点的对各级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测验。对起重工、架子工、电工锅炉工、机械工、电、气焊工和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规程、条例的考试,合格者发给国家劳动部和公安部门的操作证件。在评奖、考工、升级时,要将安全生产列为评比条件之一。

7、 对经常违章蛮干的职工和一贯不重视安全管理的干部,可在取得领导同意,进行停工教育和批评处理。

1、 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工作,分别由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包括工长、项目承包负责人等)负责组织领导,安技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必须按建设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有目的的有计划的检查。查出问题,做好记录,提出措施当时整改及时解决,整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上级解决。

2、 定期检查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动力、工会、卫生等部门参加。平时实行巡查和抽查或随同领导安全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分公司(处、厂、站、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职安全员应实行日查周查。 各施工现场、项目承包点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每周1~2次)

各班组(包括民工队要开展班前、班中查安全,班后进行讲评安全工作。

总分包在同一施工现场施工时,总包在检查总发现分包单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通知分包单位进行整改排除事故隐患。

3、 专业检查与季节检查

对锅炉压力容器大型土方处理,大型吊装、机械设备、特殊架子和复杂施工条件均须组织专业性安全大检查。

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必须抓在季节之前及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4、 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施工人员应随时随地的注意和关心所管施工现场区域项目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事故隐患、边查边改。各级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处理解决。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安全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 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主要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标准。但概括起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查现场文明施工等。

6、 安全检查中安全检查后要狠抓落实整改复查工作。安全检查中要认真的做好记录,并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既发性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停工,进行定时、定人、定期、定措施必须立即整改,负责整改的单位人员在整改完成后要自己组织验收执行签字手续、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派人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以后销案方准施工。对检查中的老问题、老检查、老不改

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令其停工并发给事故隐患通知单。总之,经过检查要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分类排队,将立即要整改的,限期整改的,口头整改的开会书面现场书面交代主管施工现场领导、工长及专职安技人员进行负责落实整改检查验收工作。

7、 事故调查和处理。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发生重大伤亡施工,企业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以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纪律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填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书”。在十日内上报主管局和当地劳动部门。报告书中关于对责任者的处分,经批复后成为正式决定,并及时向下属单位通报宣布执行。

8、 分公司(处、队、厂、站)在每月x日报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公司在每月x日前,按规定向上级保送“职工事故月报表”。

9、 公司安技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工伤事故资料档案。对事故现场照片,诊断证明书等都应妥善保管。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是要抓好,安全管理即资料、制度、机构。场地设施管理文明施工,行为安全规定和技术管理。并参照执行国家在建筑方面提出的(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1、 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立以领导、施工员、工长等人员的轮流安全值日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管理制度,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 在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时,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成立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都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3、 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办公地点、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应符合安全要求。

1即施工地四周搭设或砌筑与外地隔离的防护设施,工地入口必须设置“四牌一图”。○

2安全生产八大纪律宣传牌; 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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