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开支向教代会报告制度

财务开支各项费用向教代会报告制度

一、财务工作指导思想、任务、基本职能

1、学校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要为学校各项工作、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而服务。

2、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开源节支、量入为出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为提高教育质量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公共资财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编制和执行学校的财务计划,拟订学校财务和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措施。通过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积极参与经济决策。

二、内部财务管理责任制

(一)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做好财务管理参谋,具体负责领导财会人员及财务往来工作,积极做好教育第一线服务工作。

2、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的管理,加强后勤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后勤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技术培训,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政治处、教务处密切协作,对广大师生进行“学校是我家,美化、绿化靠大家”的爱校教育。

3、负责教育、教育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发放师生的课本、簿本以及教师办公、教育用品,会同有关人员购买图书、仪器、体育器材、医疗用品。

4、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课桌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督促师生爱护校产。

5、管理财务:审核一切收支凭证,做到各项开支都符合规定,一切账目清楚、准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贯彻民主理财精神,合理使用各项经费,搞好师生的生活福利及其它公共福利事业。做好学生杂费、代管费的收缴工作。

6、组织学校的绿化和协助搞好环境卫生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环境。 7、抓好传达室,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8、完成好校长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地全面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和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和盖章,对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必须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总结经验,揭露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建议。

5、协同有关后勤人员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工作。

6、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7、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出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学校资金的收付工作。如有违反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并向学校有关领导人汇报。

2、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存款和现金的管理。

3、根据收付的原始凭证,按时记账,定期与会计做好结算工作。 4、应逐日盘点和保管好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不出差错。

5、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结账,大量现金要及时交存银行,日清月结,严密手续、妥为保管、保证安全,切实做好现金收付工作、及时记账。收入款项应及时如数缴入银行或财政专户。对暂付的现金要按规定催促有关人员来报销结账。

6、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会计人员内部牵制制度

1、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员明确分工,相互牵制。出纳除登记现金日记账外,只管钱、不管帐;会计管帐不管钱;保管员只管实物及分派。

2、空白支票、现金由出纳保管。#5@p、学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 3、每月结账,出纳填好结报单,连同本月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原始凭证的张数,按时上报给会计,会计核准结报单及原始凭证的金额、张数并分别在出纳结报单上签字。

四、财务收支稽核制度

1、审查财务。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按《经费开支标准》和《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办理。

2、各项财务收出,每类收入都应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合法的票据,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每笔支出报销单据都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稽核。稽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真实、是否有经手人签名,说明用途。实物的票据,是否有保管员签名。

3、报销人员应把稽查过的原始凭证送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签字,方可到出纳处报销。

4、审批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原始凭证,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原始凭证,并报告校长。但校长坚持要支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

5、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在未报出之前进行稽核,如有差错应及时纠正保证质量。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的填制日期和编号

3、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和金额及收付款方式

6、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的签章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记录真实 2、内容完整

3、填制及时 4、书写清楚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1、合法、合理性的审查

2、完整、正确性的审查,以合法凭证审核凭证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自制原始凭证应有经手人、填制人、负责人的签名。必须按符合规定的要求填制。

六、财务收支报销审批制度

1、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按《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范围、标准,接受监督,防止巧立项目乱收费行为。 2、学校的各项财务支出,必须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3、审批程序:学校所需购买的物品、学生应用的学习资料等,事先由各处室、班主任填写请购单,报送总务处查验后具体由总务处办理采购,其它人员不得代购。购物人员凭单据和实物交保管员,请购人员清点核实并签名交稽核人签名,方可向出纳报销,如手续不完备,出纳有权拒报。

4、其它非实物性支出,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票据范围、标准、办理。当事人写明事由签名,经校长总务主任审核签名,方可报销。

5、学校基本建设等与外单位有往来的经济业务,必须有事先的合同、签约。事后有验收人员、经办人员及国家有关规定预、决算等应具备的手续,经稽核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

1、对学校财产实行专管、兼管和群管相结合的方法。财产专管和学校财务人员管理的帐物与各组室兼管人员的帐物相符。对购入、自制、收回的财产物资均在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进行严格验收,具体验收工作由有关人员,保管人员负责。验收合格后保管人员签字、编号入库。

2、各部门保管的财产,必须按学校规定实施保管职责。财产实物帐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总务处,接受总务处监督检查,一份自留备查。对学校的财产,每学期自查一次,每年由总务处核对一次。

3、保管人员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有问题,由经办人员负责退办,财产物资在盘点时,发现有质量、数量与账面不符,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篇: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 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总体要求

第四条 公司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应当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六条 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各项负债应当反映公司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 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公司应当做好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资本不实。

第七条 公司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构成。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第八条 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 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

第九条 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的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附注。

第十条 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 如实反映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第十一条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至少包括以下3 个方面内容:

1.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

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

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时间要求。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提交财务总监核准,财务总监确认无误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具体包括:

1.各项结算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银行借款等)、有价证券是否存在,与债权、债务单位的相应金额是否核对一致。

2.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是否进行减值测试,测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6.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7.其他方面。

第十四条 财产清查包括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编制季报、半年报及年报之前应进行全面清查,编制月度报告一般只需要进行局部清查。局部清查的范围包括库存现金、各种贵重物资及具有流动性或容易短缺的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第十五条 开展全面清查时,应成立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

开展局部清查工作时,一般由财务总监负责,制定清查计划,确定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对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或毁损,需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财务经理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等相关资料提交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初审后向董事会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指派准人通过人工分析或计算机信息系统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校验以下项目。

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应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进行逐级复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一条 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由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分别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五章 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财务分析会议应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分析公司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公司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公司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化过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定期的财务分析应当形成分析报告,构成内部报告的组成部分。

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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