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的思考

关于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的思考

尤芳

如何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自觉执行审计决定,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管理,从而有效地预防屡查屡犯问题,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笔者认为在县级实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责任人名单和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以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等。二是审计机关向政府报送全县审计整改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三是政府授权审计机关向人大报告全县审计整改综合情况。通过报告制度的落实,使人大、政府及审计部门及时准确了解审计整改情况,以此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实施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意识。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并配以问责、督查等制度的施行,可以促使被审计单位

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从要我整改为我要整改,变被动为主动,同时形成一种审计与被审计的互动效应。

二是有利于增强监督合力。人大监督政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联合监督被审计单位,并配以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更具有威慑力。

三是有利于标本兼治。该制度不仅要求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还要对审出的普遍性、倾向性以及产生问题的苗头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或者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和遏制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有利于促进审计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必须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具有可操作性;还要求审计机关转变作风,在审计整改期间,积极主动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协调,实行审计回访制度和延伸调查制度,必要时,对有些单位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整改效果。

实施审计整改报告制度需要把握的环节

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把握好几个环节。

时间要求要明确。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审计责任落实情况和整改工作方案报送审计部门,必须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人、落实审计决定的计划、采纳审计建议和意见的方案;被审计单位在审

计决定执行期满7日内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整改中出现的问题的苗头、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同政府作专题报告,每年年底前或次年初审计部门向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政府在每年年底前或次年初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综合情况。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建议和意见,由政府组织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审计整改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人大反馈落实情况。

责任主体要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层次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层次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负全责;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是第二层次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和检查其下属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多发生在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管辖下的单位,这就注定审计整改政府要走上前台,协调有关部门整体推进整改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整改难题,因此,政府自然成为第三层次的责任主体,也是最高层次的责任主体。

配套措施要跟上。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召开财政、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制定或者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防止、遏制违反财经法规

行为的发生;对问题比较严重,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建立问责制度,加大整改力度,采用审计机关执法问责、监察机关效能问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意问责、媒体新闻问责等措施促进其工作的落实。

 

第二篇: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思考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思考

刘尧 合肥市审计局安徽 合肥230022

摘要: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监督到位的关键,本文分析了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评价标准、内部工作机制、外部协作机制、督查问责机制以及结果公开机制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审计监督:审计整改:机制

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监督到位的关键。审计查出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整改,就达不到审计的目的,无法实现审计的预期效果,更不能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该说,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不仅仅在于审计查出了多少问题,更重要的是反映在审计整改的程度和效果上。审计整改工作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一、审计整改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逐步建立起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促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不少问题仍是“屡审屡有”、“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

(一)整改不彻底部分问题表面上虽然已经得到纠正,

但是由于整改未触及到管理制度等深层次原因,被审计单位今后可能仍然存在该问题,在其他单位审计中,也可能发现类似问题,近年来,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在审计报告中是屡见不鲜。

(二)选择性整改一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对于一些容易整改的问题,往往能够及时纠正:而对于部分涉及自身利益调整的问题,往往以解释或者承诺代替整改,问题不能得到实质性纠正;而对于部分需要纠正以前年度发生的问题,往往“新官不理旧事”,更是难以得到有效整改。

(三)整改不作为少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不重视,对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意识不强,故意拖延或者意图敷衍了事,使得一些单位和领域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审计整改的认识仍然不够从审计机关内部看,审计人员重审计轻整改的现象仍然存在,一般重视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但却未将审计整改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往往出具审计报告就意味着项目完成,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积极性不高。从审计机关外部看,审计整改的效果往往与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相关,支持力度大,审计整改效果就好,反之亦然。少数领导出于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和

社会稳定等角度考虑,对一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态度不够坚决,也对审计整改的落实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对审计整改到位与否缺少评判标准目前审计机关没有审计整改工作的统一规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缺少具体的要求,对整改是否到位的判断也没有标准,而是大多依靠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不同审计人员对此往往存在较大的主观差异,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要求也就不同,影响了审计整改的严肃性。

(三)审计整改的工作机制仍不完善目前审计整改普遍采取的是“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审计组负责跟踪落实审计整改,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熟悉情况,能够保持工作连贯性,但是,从内部控制度角度看,审计组既负责审计查出问题,又负责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不符合职责分离的控制要求。同时,审计组在审计整改方面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不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积极性,甚至容易造成对不易整改或难以整改的问题不予反映的现象。

(四)督促审计整改的刚性不强现行审计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审计整改问题的明确表述,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整改的行为,也缺乏明确的处理处罚依据,使得审计机关在督促审计整改问题上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刚性不强。目前各地虽陆续建立起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部门间协作联动不够,督促整改的机制仍不完善,审计整改由审计

机关“单打”的局面没有明显改观。此外,审计问责机制也没有建立,审计整改的跟踪问效监督乏力。

(五)审计质量优劣影响审计整改的落实审计质量是影响审计整改的重要因素,有的审计项目经不起仔细推敲和检验,有的审计建议空洞不切实际,不具有建设性和操作性,等等,这些都影响了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思考

(一)营造良好的审计整改氛围审计机关要注重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多从制度、机制、体制的角度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要多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联系沟通,使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到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主动性,切实把审计整改转化为整章建制、加强管理、规范和制约权力的过程,营造良好的审计整改氛围。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评价标准体系审计机关要分类建立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审计整改评价标准,如对问题性质明确,应上缴款项、调整账务处理等问题,以资金是否上缴、账务是否调整为标准:对未有效执行相关制度的问题,以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或者严格制度执行的要求等为标准。从而能够客观地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提高审计整改效果评判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尤其是要在

审计报告中体现审计整改的具体要求,使之既成为被审计单位整改执行的依据,又可以作为审计机关判定是否整改到位的标准。

(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内部工作机制。在审计机关内部设立独立于审计项目实施部门的整改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和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取得被审计单位整改相关材料,形成审计整改报告,并由审理机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必要的抽查,从而形成业务部门组织实施,整改部门督促落实,审理机构复核认定的审计整改内部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外部协作机制。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的基础上,及时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相关部门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从而形成有效协作的外部工作机制。如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当上缴的有关款项等事项,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停止相关资金的拨付和予以扣减、清缴。

(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督查问责机制。审计机关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将重要审计事项的整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督办事项,限期整改,并将被审计单

位审计整改落实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事项: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问责和追究。

(六)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审计机关在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的同时,要将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情况也作为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公开曝光,以公开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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