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的

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xx]308号

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

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xx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xx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编制财务决算报表。《20xx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为企业分户报表和集团合并报表的统一格式,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五部分构成。本套报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主表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包含金融企业的主要会计科目,并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情况表的填报内容与指标口径。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应参照有关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规定级次和要求填报《20xx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统一要求分离出纯境外单位数据库。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应积极探索编制分部报告,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

二、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提高财务决算报告质量。各中央企业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务决算报告质量。一是要严格执行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是要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簿资料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三是要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销内部交易,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四是要合理进行金融工具分类,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分类等手段调节利润;五是要准确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有账外企业。

三、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各中央企业应当扎实开展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财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夯实资产质量,减少资产损失,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企业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普遍增多,应将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对于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工作,要逐笔核对金额、账龄、债务人及其偿还能力与逾期原因,核实催收情况,落实催收责任,并规范计提坏账准备。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应当健全有关坏账准备计提制度,充分搜集客户信息,逐一进行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评价,合理确定计提标准。对于存货清查盘点工作,要结合市场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快存货周转,对于长期积压、易损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应合理判断减值状况,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避免存货价值不实形成潜亏。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经营单位进行报表项目转换时,相关资产存在减值的,可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四、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各中央企业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清理核实工作,对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严格遵循以控制为基础的合并原则,准确把握控制实质,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除已宣告清理整顿、破产以及其他不能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单位)外,具备实质控制力的子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在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各中央企业应制订集团统一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和辅助工作表,真实反映集团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情况,对不合理的往来差异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及时处理单边挂账,对内部交易进行充分抵销。有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的,境内合并主体应当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期间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境外报表进行调整后,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五、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规范编报会计报表附注和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是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央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等方面变动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图表分析与文字说明相结合、事实描述与原因分析相结合,有理有据,逻辑清晰。会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决算报表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是财务决算报表体系的重要内容。各中央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工作,加强财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的解释说明,对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项目应当充分披露,并详细说明主要变动情况及对资产和损益的影响。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对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项目和国资委监管工作所需专项信息的补充,应当按照国资委的专项要求进行客观、充分的披露和分析说明,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六、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一是要将财务决算审计作为检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审计工作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协调,确保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要严格遵守国资委关于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数量和审计年限的规定,对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超过审计年限的要及时变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

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集团总部统一招标选聘;三是对特殊子企业经备案同意实行内部审计的,要严格按照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审计程序,恰当发表审计意见,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四是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对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严格把关,对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国资委报告;五是要及时做好审计沟通与调整工作,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专项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中央企业要支持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在制订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时要听取监事会意见,对监事会提出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进一步完善有关审计工作内容。

七、认真落实财务决算反馈意见,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财务决算批复是国资委依据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提出的反馈意见。各中央企业要加大各年度决算批复问题的整改力度,分析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监事会加强企业决算批复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国资委将在决算审核中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于确属客观原因无法在短期内整改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国资委反馈情况、说明原因。各中央企业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不断夯实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八、加强财务决算重大事项管理,及时做好备案工作。财务决算备案事项是国资委财务决算管理及经营成果确认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重大资产损益等财务决算事项,以及财务决算审计安排、以前年度问题整改情况的管理,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具体要求见评价函[20xx]264号),并于20xx年x月x日前将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国资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对于未经备案的事项,国资委在审核确认经营成果时原则上不予考虑。

九、认真组织财务决算审核,按时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财务决算管理统一要求,加强对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并于20xx年x月x日前将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国资委,并抄送国资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一)企业集团应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的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分户报表的报送级次为企业集团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填报;所属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纳入全级次上报试点范围的中央企业,20xx年度继续全级次填报本套报表。

(三)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子企业以及所属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务决算工作责任。财务决算是对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财务绩效的基本依据。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20xx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认真总结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经验,贯彻落实国资委财务决算要求,细化财务决算编制方案,明确决算管理与编制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企业总会计师要亲自抓落实;二是要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对涉及到生产经营、投资规划、人力资源、科研开发等方面的非财务指标,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统计、加强沟通,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各项指标口径衔接一致;三是要及时开展财务决算业务培训工作,落实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审计及上报要求,严格工作规范,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全面按时完成财务决算工作任务。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力度,并对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和报表编制质量进行评估,对财务决算管理成效显著、报表编制质量较高的企业进行表彰,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财务决算管理水平。

20xx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各中央企业在报表编制、软件处理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xx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略)

2.20xx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略)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略)

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x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20xx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 通知

时间:20xx-11-30

文章来源: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 国资发评价〔20xx〕173号 〕 号 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 关于做好 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20xx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真实反映中央企业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 报告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第5号) 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我们研究制定了 《20xx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 下: 一、高度重视决算管理,充分发挥决算作用 财务决算报告是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对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的 阶段性检验。加强财务决算管理既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的内在需要,也是出资人履行职责、加强监管、评价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重要手段。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财务决算的作用,将财务决算与 测试内控有效性、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等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企业进一步夯实 各项基础管理;要与预算执行考核、综合绩效评价、职工薪酬分配、成本费用控制等监 管工作相结合,为相关责任指标清算奠定基础;要与评估经营风险、揭示经营短板、提 出对策建议相结合,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促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做强 做优”。各中央企业要在总结以往财务决算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运行实际情况, 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工作组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 保财务决算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财务决算反映的问题和各类审计及检查工作指出 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整改,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要随财务决算向国资委报告。 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夯实决算编制基础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资委关于财务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 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是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对所属各级子企 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户数、 管理级次、股东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合理界定合并范围。二是认真做 好资产负债清查,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认真做好各项资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评 估管理实效与价值状态。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要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存在 管理漏洞或隐患的资产,要结合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堵塞管理漏洞;对于处于闲置或经营亏损状态的低效或无效资产,要加快资产处置与资 源整合步伐,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是全面梳理会计政策,及时修订会计核算办法, 对新纳入或新并购企业要做好会计政策的衔接;对各业务板块会计估计差异过大的,应 在评估和测算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谨慎适度选用,科学确定公 允价值估值方法,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依据和过程,详尽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及参数选 取原则。不得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变更等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四是加强对 特殊资产和业务的管理,对无形资产、商誉、矿权等特殊资产要完善细化管理制度,对 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减值测试等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统一规范和明确。五是及时做好财 务决算重要事项的备案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当于20xx年x月x日前将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重大资产损失、以前年度问题整改、决算审计安排等财务决 算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三、紧密结合企业运行特点,突出决算重点工作 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影响,部分企业普遍面临成本上升、融资成本增加、存货 及应收账款增加、债务水平上升等问题。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要针对经济运行中问题, 确定决算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应收账款清理与催收工作,强化客户信用评价,及时评估 重要客户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层层落实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减少资金占用规模,有效 防范坏账损失;二是认真做好存货清查盘点,加快存货处置。全面开展存货清查盘点工 作,真实反映存货盘盈和盘亏。对于委托存放在企业外部的存货要加强实地盘点,并完 善管理措施;对于长期积压、易损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要加快处理。要根据清 查盘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存货管理内控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统筹安排存货 规模,进一步提高产销衔接水平。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工作的评估,梳理各级企业资金收 支与结余情况,分析资金来源结构与资金成本,对于资金存在缺口、资金成本过高、债 务结构不合理、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等问题,要积极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四是继续做好各 类潜亏挂账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消化处理。对于各类客观原因长期未处理的各类挂账资产、 费用、收入等事项,要加大处理力度;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未提、应摊未摊、应 补未补的各类欠账,要积极消化处理。 四、加强基层企业管理,全面实施全级次编报 为加强基层企业财务管控,及时掌握基层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国资委决定自20xx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所有中央企业应将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 部纳入财务决算报送范围,除 BVI、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均应分户编报财务决算报 表。少数中央企业因投资链条长、股权结构复杂、地域分布广、信息化基础薄弱,全级 次编报整套报表存在困难的,经备案同意后,三级以下非重要子企业可报送主要指标简 表。各中央企业要以全级次编报财务决算为契机,全面摸清基层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结


构,梳理财务资产管理流程和权限,加强基层企业财务状况监测分析,定期组织开展基 层企业财务检查,加大对资金、投融资、担保、利润分配、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的管控 力度,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五、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决算编制水平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涉及数据指标多、信息量大、填报范围广,工作任务繁重,需要 功能强大的财务信息系统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化工作,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xx〕99号)的有关工 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决算报表管理水平和编制工 作效率。一是要将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集团财务信息化范围, 实现财务信息化全覆盖。二是要根据财务决算报表中涉及的编码、会计科目、报表指标、 填报口径、计算公式等,做好系统对接,以满足决算报表填报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应 当利用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合并报告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财务决算报表, 提高财务决算信息的可靠性。三是要将财务报告系统纳入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实现财 务决算报表收集审核、分析汇总、传送上报等工作流程网络化和信息化,提高财务决算 工作效率。 六、加强境外资产监管,做好境外决算编制工作 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境外资产规模快速扩大,加强境外资产的监督 管理显得日益重要。境外子企业(机构)财务决算是开展境外资产管理的基础,也是中 央企业财务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26号) ,认真组织做好境外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全 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 管理责任,认真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夯实境外 决算管理基础。二是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 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编制决算报表。三是加强境外子企业财 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原则上所有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中介机构审计,特殊情况 由内审机构审计的,须经国资委备案同意。四是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 准确分离纯境外数据库,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境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各中央企业要以财务决算管理为契机,利用财务决算成果,加 强境外子企业财务监督。 七、认真填报监管信息,规范编制决算报告 为增强财务决算管理的针对性,满足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 各类监管信息的填报工作。一是要认真分析和核实年初年末国有资本增减变化及其各项 主客观因素,全面提供各类客观增减因素证明材料,真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结果。二是 要加强利润分配及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分配 利润,规范测算和填报应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三是要加强与薪酬管理部门的沟通,准确、 规范填报薪酬管理指标。四是要认真做好业绩考核清算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要严格按照 责任书约定口径分析填列。五是要加强与计划规划、投资基建、公益慈善等部门的协作, 加强长期投资、基建投资、金融及其衍生品业务、对外捐赠的管理,准确统计相关业务


信息。同时,各中央企业要强化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 编写工作,做到填报口径准确、情况说明详细、原因分析客观、信息披露充分,其中专 项说明需由审计机构进行鉴证。 八、强化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财务决算审计管 理,确保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一是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管理,对资质、数量和审计年限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更换,未按规定及时更换的,国资委将视情况纳入财务抽查审 计范围。二是要加强对主审所和参审所的统筹协调,做到“统一协调、统一标准、统一底 稿”;对集团主审所业务量达不到50%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扩大主审所审计范围;对于多 地同时上市的子企业要逐步统一年报审计机构,减少重复审计。三是对特殊子企业、境 外子企业等经备案同意采取内部审计方式的,要严格按照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实施内 部审计,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四是要加强对财务决算审计问题的整改,对重大未决事项、 与中介机构存在重大分歧的事项要及时向国资委报告。五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管理建 议书的质量,充分发挥财务决算审计对经营管理的诊断作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结合财 务决算审计探索对企业内部控制开展评价。 九、改进决算审核方法,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确保财务决算审计质量。在决算审 核中要充分听取审计机构对相关子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子 企业总会计师年度工作报告,检查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质询决算审核工作发 现的有关问题。对决算审核中发现的决策失误、内控缺陷、经营风险等,要进行认真评 估和核查,督促子企业及时整改,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要组织开展责任调查和责 任追究工作。国资委将积极探索财务决算分类审核方法,在财务信息质量审核基础上, 重点开展财务管理审核。对财务决算质量保持优良、财务基础管理工作比较扎实的企业, 简化审核程序;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失真、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实施重点审核;对 于问题整改不力、财务内控不健全的将要求企业进行专题说明。 十、强化数据分析利用,深入开展绩效评价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利用财务决算数据,结合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深化财务决 算分析工作。通过开展财务分析、行业对标、风险预警、趋势预测等,对企业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等进行深入分析和数据挖掘,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 评估经营风险,剖析困难与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参 考。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14号)及 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做强做优中 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要求,选取同行业国际先进企业主要财 务指标建立对标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国际对标,并将国际对标分析内容纳入自评报告之 中。各中央企业应当于20xx年x月x日之前将本企业20xx年度财务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国 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同时,要积极探索将财务绩效评价纳入子企业领导班子 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扩大财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完善企业内部业绩考评与激 励约束机制。


十一、落实上报要求,及时报送财务决算报告 各中央企业应于20xx年x月x日前将本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 告报送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一)企业集团应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 况表,下同)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 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的财务决算报表以“万 元”为金额单位。 (二)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以及所属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应报 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和管 理建议书的电子文档;其他子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其中经国资委批准、实 施全级次报送全套报表暂时有困难的子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企业主要指标简表电 子文档。 (三)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在20xx年已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上市公司, 应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随财务决算抄报国资委。 (四)中央企业应将报送财政部的厂办集体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主附表,随财务 决算抄送国资委。 (五)20xx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国资委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继续进行年度财务决算管 理和报表编制质量审核的评比,对决算管理成效显著、报表编制质量较高、问题整改到 位的企业进行表彰,对于工作组织不力、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略): 1.20xx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xx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 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二○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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