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府发〔20xx〕56号

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综治委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学校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和内部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破

坏校园治安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更有效排除学校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长效管理机制,为学校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学校及周边治安治理内容和职责

(一) 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派出所应发挥职能作用,结合“严打”斗争,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侦破一批近年来发生在学校及周边的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务、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侵扰学校的流氓犯罪活动。坚决铲除学校周边场所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对发生侵害师生的案件,要及时接警,快速出警,尽早破案。在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段和校园周边要增加执勤点,增加巡查的警力,防止拦路抢劫、敲诈和伤害师生的校园暴力案件发生。

(二) 集中整治学校周边文化秩序。镇文化站、学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清理整治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坚决取缔非法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室、歌舞厅、音像报刊出租点,有效制止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在青少年学生中传播。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查处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玩的文化娱乐场所,及时删除和封堵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

(三) 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派出所和学校要

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公安部门和学校要派出执法、执勤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学校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师生交通法规和知识的教育,继续深化以学习自护自救能力为主题的“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实践体验活动。要严厉查处超载和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 加强卫生饮食安全整治。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防止呼吸道、消化道等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镇工商、卫生和社区要清理和取缔学校周边的游商摊贩,清理和整治学校和校外的饮食场所;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检查和督改力度。学校要加强食堂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坏人投毒事件的发生。

(五) 化解校内外矛盾,消除不安全因素。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发现师生思想上的问题,及时排查和分析师生对教育、教学、生活等方面的矛盾。对影响稳定的苗头和事端及突出事件,要及时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 加强消防和校舍安全整治。学校和派出所要加强学校消防和校舍安全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治,防止危及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学校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

施,加强师生消防知识教育。对学生宿舍和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和房屋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火灾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发生。

加强学校内部治安防范。学校要配备专职门卫。要选配年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能坚持原则,有高度工作责任感的门卫,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或学生宿舍区进行骚扰或企图破坏活动。要建立严格的课间、课后值班制度,集会、放学或下晚自习要分期、分批离开教室及学校,避免拥挤,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学校节假日、双休日有人值班,重点部位防盗、防火设施齐全、完好,学生宿舍有专人值班看护,夜班有人巡查;消防通道畅通。

三、切实抓好各项综合工作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成立大渡口镇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部门的议事日程。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和工作机构,根据业务和职能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研究解决维护学校治安、稳定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了解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不断深化专项整治工

作。区综治委办公室将根据本区存在的问题,每年协调组织力量对学校及周边治安治理进行1—2次检查。要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管理和整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意识。要继续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要选聘业务精、能力强、热情高的干警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加研究制定发展教育计划,针对学生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活动配合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及时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加强对校园暴力案件的预防和侦破。

(四)深入开展创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载体。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创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抓好自身建设,积极主动地维护好学校及周边的治安。要通过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形成师生人人关心校园安全、人人自觉维护校园治安安全的良好氛围、人人掌

握自我防御不法侵害的知识、人人增强对不法侵害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意识,从而建设良好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确保学校稳定、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0一年x月x日

 

第二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xx〕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xx〕3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康复是残疾人实现功能改善和能力提高的重要标志,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对保障全市47.78万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生活品质,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实现残疾人事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杭州加快建设“三城三区”、

着力“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工作大局,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方式,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不断完善“光明工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服务能力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有康复需求、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让残疾人共享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1.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困难救助长效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目标。

2.社会化康复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架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机制,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3.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提升光明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的质量,做大做强“仁爱家园”品牌,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力争残疾人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水平。

4.康复服务范围逐步扩大。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实现康复服务同城享有、逐步均等化,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主要措施

(一)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

〔20xx〕13号)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制度贯通、自愿选择、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并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新农合、新农保等各项优惠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康复工程、光明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工程、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有效的补充制度,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进一步缓解残疾人“看病难”问题,促进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项目制度化、常态化。

1.按照?杭州市“光明工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大力实施光明工程、康复工程,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配发助视器、助听器,免费安装下假肢等,有条件的县(市)可在规定项目外增加服务内容。

2.按照?杭州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关于杭州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积极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开展全市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免费监测工作,为0至6周岁的残疾儿童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并对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以及1—6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语训予以补助。

3.按照?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继续为生活困难的重性精神病人实施免费治疗,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4.按照?关于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继续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免费配发无障碍辅助器具、康复器材。

5.按照?杭州市生命阳光爱心助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重大疾病或实施医疗康复手术的生活困难残疾人给予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

(二)夯实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建设。加强对全市康复资源的总体调控和有效配置,加大行业主管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指导力度。规范康复医院的建设和服务,推进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要求,对所辖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开展指导和监管。按照“十个一”标准,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逐步形成以实用、易操作、受益广为重点的分工合理、供需平衡、功能完备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多元化投入渠道,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实现康复效益的最大化。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水平。全面完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加快“仁爱家园”、“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以及市、区(县、市)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以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康复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依托敬老院、福利院等资源,增加康复床位和无障碍设施;加强对社会康复机构专业化、特色化培育,确保残疾人得到全程、定制的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由低水平、广覆盖向系统服务、跟踪服务和专业服务的现代服务方式转变。

(四)加强康复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

统筹领导,将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列入全市卫生服务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形成以短期培训为基础、专业化培训为支撑、学历教育为补充的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适宜、实用技术为重点,坚持普及与提高、应急培养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加大对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的培训力度。建立全市康复专业人才库,增加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开展“送医下乡”活动。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均需持证上岗,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探索康复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

(五)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向农村残疾人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构建以区、县(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龙头,社会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村(社区)康复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新建“仁爱家园”100家,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展残疾人康复诊疗服务,80%的社区(村)依托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或区域联建残疾人社区(村)康复服务站,使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时得到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等服务。开展康复示范区推广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县级(市、区)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大力推动村(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力争达到80%,每年对1万名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及残疾人家属进行康复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康复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特殊性,明确目标、任务和帮扶措施,切实保障资金、人力和物力需要。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合力,努力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主动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力社保、民政、地税等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信息,并与残联实现数据共享,以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市残疾人康复保障、救助信息“纵向联网、横向共享”的工作目标;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继续整合力量,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和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康复健康理念,大力开展助医、助学、帮扶等助残活动,动员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关心、爱护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20xx年x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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