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国考察及进修管理办法

《教师出国考察及进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促进青年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学校将选拔部分教职工赴相关对接院校做访问学者,对方提供免费食宿。

一、实施原则

1. 服务重点建设学科、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新办专业的原则;

2. 着眼长远与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3. 个人申请与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

4. 依托国内重点大学和国外著名大学培训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1. 具备较高的政治与文化素养,爱国守法;

2. 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踏实,勤奋好学;

3. 行为举止文明、稳重,了解国际礼仪标准;

4. 敬业爱岗,师德师风优良,愿为我校的发展与建设贡献力量,愿意在我校长期从事教学工作;

5. 业务能力突出,学术作风严谨,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专业上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 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7. 出国培训的教师要达到培训单位要求的外语水平。

三、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院(系)考核推荐、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国际合作部;

2. 人事处与国际合作部组成专家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决定是否派出;

3. 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由国际合作部确定该申请人的具体出国时间及出国任

务;

4. 国际合作部协助申请人办理访学申请手续;

5. 取得对方大学邀请函及访问学者资格表格后,申请人办理出国手续,签证成

功后到人事处、国际合作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6. 按照国际合作部给出的往返时间订机票,出国访学,期满按时回国。

四、工作要求

1. 教师培训是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青年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一项重

大举措。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在遴选、推荐培训对象时,要认真负责,坚持选拔原则和标准,务求选准选好。

2. 各院(系)应珍惜训机会,认真对待培训。培训开始前要认真做好培训准备,

有针对性的拟定学习计划;培训期间要按学校和培训单位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务求学有所成;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须向所在院(系)和人事处汇报培训情况,并及时将培训总结报告等材料交人事处存档。

3. 参训教师应与学校签订相关培训协议。

五、义务与责任

1. 被选拔参加该项目的教师必须在对方大学进修至少一门本人所从事的专业

领域内的课程,课程成绩合格并按时回国者,由国际合作部会同人事处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往返机票。往返机票费用由学校承担。

2. 被选拔出国的教师不得自行更改回国时间,一经国际合作部确认,必须按照

计划进行,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 原则上不允许出国教师延期。除非特殊理由,需提前两个月写书面申请报送

所在学院、国际合作部及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篇:引进人才考核及管理办法

引进人才考核及管理办法

考核和管理

(一)医院“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选拔考核小组,负责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的选拔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根据《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协议书》,在三年培养年内,考核小组对每位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评估考核,考核合格者医院将继续划拨第二期的培养经费;若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培养对象根据整改意见向院部提交具体的整改实施措施,在一定整改时间内,经考核小组评估确认合格后,医院划拨第二期培养经费。

(三)为了加强对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在三年培养年内,由培养对象个人提出,经科室、导师及医院同意,可对培养目标计划做出调整,但经调整后的培养目标不能低于医院制定的三年培养期目标。培养目标调整后医院将与培养对象、导师和科室签订《优秀青年医学人才补充培养协议书》。

(四)三年培养期结束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培养对象将优先进入“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后培养计划”,优先被推荐参加县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

(五)本办法第五项第四条的培养措施落实效果列入年终科主任考核内容中。

(六)三年培养期结束后,医院将根据考核结果,奖励优秀带教导师。 对于培养对象经带教导师指导的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导师作为通讯作者,以及培养对象经带教导师指导而获得的科研课题,导师作为课题第二负责人的,在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和其他工作场合,医院将该篇论文和该项课题作为带教导师的第一作者论文和第一负责人课题处理。

(七)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对象,医院将撤消培养资格,中止直至追回经费资助。

1、医院对培养对象两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未合格的;

2、培养对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4、调离本院的;

5、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名誉损害的;

6、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有不良医疗行为的;

7、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的。

(八)未完成培养期目标的,培养对象应当按医院已提供培养经费的10%金

额予以返回医院,并收回剩余培养经费。

1、管理及考核原则:遵循县院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的原则,教学能手和校级骨干以学校管理为主,县级管理为辅;瀛洲名师、学校带头人、教学标兵以县级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

2、管理及考核办法:

(1)骨干教师的日常考核与管理由“名师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同时为每个瀛洲名师、学科带头人、学科教学标兵建立网上电子管理平台,学校也应对教学能手及校级骨干教师建立电子管理平台。

(2)本轮骨干教师任期为三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各类骨干教师均须有三年任期目标,每年有具体工作计划和书面总结。

(3)各类骨干教师均进行年检,根据年检结果发放相关津贴。年检优秀者可以连任;对任期内实绩显著者,予以奖励;对年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4)教学能手、校级骨干由学校自主管理与考核,管理情况与年检结果上报“名师工程”办公室;瀛洲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标兵由县教育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年检工作,年检结果报“名师工程”办公室。

(5)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研究人员学年考核合格者,分别享受首席教研员、一级教研员(分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两类)、二级教研员待遇,原则上占比人数分别为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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