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相关问题总结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相关问题总结

一、补充侦查发生原因

导致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主要有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刑诉规则》第267条)。

二、补充侦查发生阶段

补充侦查发生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详见:《刑事诉讼法》第68条,《刑诉规则》第101条)。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详见:《刑诉规则》第265条)。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详见:《刑诉规则》第266条)。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详见:《刑诉规则》第267条)。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二)项和第166条)。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三、补充侦查时限

1、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和法庭审理阶段的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款,《刑诉规则》第268条第1款)。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没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决定自行侦查的,检察院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款),即使是改变管辖的案件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也不得超过两次(详见:《刑诉规则》第271条)。

四、退回补充侦查的处理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五、补充侦查完毕的处理

侦查终结(包括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35条)。

1、撤销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30条)。

侦查部门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刑诉规则》第262、263条)。

2不起诉

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刑诉规则》第286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刑诉规则》第288、289条)

3、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见:《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刑诉规则》第279条)。

赵 文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毕业论文答辩相关问题总结

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

答辩委员会的老师们经常会提出的问题有:

1、你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方法?

2、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用你自己的话高度概括

3、你选题的缘由是什么?研究具有何种现实指导意义?

4、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怎样在你的文中体现?

5、从反面的角度去思考:如果不按照你说的那样去做

结果又会怎样?

6、论文的理论基础与主体框架存在何种关联?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7、质性研究与访谈法、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的区别?

8、经过你的研究

你认为结果会是怎样?有何正面或负面效果?

9、你的论文基础何种研究视角?是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还是社会学视角?

10、论文研究的对象是个体还是群体?是点的研究还是面的研究?

11、研究的应然、实然、使然分别是什么?

12、论文中的结论、建议或策略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13、研究对象是否具有可比性?研究框架是否符合论文规范(而不是写书的逻辑)! 对以上问题应仔细想一想

必要时要用笔记整理出来

写成发言提纲

在答辩时用

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临阵不慌

二、答辩技巧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

这就是所谓"自述报告"

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

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

把报告变成了"读书"

"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

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括写作动机、缘由、研究方向、选题比较、研究范围、围绕这一论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自己在论文中的新见解、新的理解或新的突破

做到概括简要

言简意赅

不能占用过多时间

一般以十分钟为限

所谓"削繁去冗留清被

画到无时是熟时"

就是说

尽量做到词约旨丰

一语中的

要突出重点

把自己的最大收获、最深体会、最精华与最富特色的部分表述出来

这里要注意一忌主题不明;二忌内容空泛

东拉西扯;三忌平平淡淡

没有重点

在答辩时

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

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

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

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人将人的体态分解为最小单位来研究(如头、肩、胸、脊、腰等)认为凹胸显现怯懦、自卑

挺胸显示情绪高昂-但过分则为傲慢自负;肩手颈正显示正直、刚强

脊背挺拔体现严肃而充满自信

但过于如此

就会被人看作拘泥刻板保守

略为弯腰有度

稍稍欠身可表示谦虚礼貌

孙中山先生曾说过"其所具风度姿态

即使全场有肃然起敬之心

举动格式又须使听者有安静详和之气"他的这番金玉良言

对我们确实有很大的启发

在听取教师提问时所要掌握的技巧要领是:

沉着冷静

边听边记

精神集中

认真思考

既要自信

又要虚心

实事求是

绝不勉强

听准听清

听懂听明

坏人固然要防备,但坏人毕竟是少数,人不能因噎废食,不能为了防备极少数坏人连朋友也拒之门外。更重要的是,为了防备坏人的猜疑,算计别人,必然会使自己成为孤家寡人,,既没有了朋友,也失去了事业上的合作者,最终只能落个失败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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