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访信息报送及反馈处置工作制度

江西省信访信息报送及反馈处置工作制度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信访工作动态,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将信访问题防范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内容

1、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的预警性信息。

2、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矛盾纠纷隐患。

3、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和信访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4、重点对象的动态及掌握情况。

5、其他信访问题。

二、信息网络

(一)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报送网络,平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信息要及时报告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信访部门。

(三)市、县、乡三级要建立排查队伍,对辖区内的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非正常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信访、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稳控在当地。

(四)充分发挥农村和城市社区以“三长”(村民小组长、居民楼长、党员中心户长)、“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工人)为骨干的信访信息员队伍作用,健全信访信息报送网络。

三、反馈处置

(一)接到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有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化解工作,疏导情绪,解决问题,防止激化。

(二)一旦发现有可能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人员,责任单位要在报告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劝解工作。

(三)对已掌握的有串联进京来省上访行为、但尚未聚集的人员,责任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当事人工作,阻止串联、聚集和进京来省上访。

(四)对煽动、组织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的骨干分子,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置。

(五)一旦发现教育稳控人员失控和集体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人员,有关乡镇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在沿途进行劝返,确保劝回并稳控在当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信访信息报送及反馈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信访信息报送的承办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信息报送联络员。要整合信访、公安、国家安全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依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及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信息报送平台,做好信访信息的分析、梳理、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严格报送时限。向上级报送信访信息的时限为:重大情况不超过1小时,一般情况不超过3小时,紧急特殊情况随时掌握、随时报告。

(三)确保信息质量。信息报送力求准确详细,要将上访人员的数量规模、反映诉求、失控时间、乘坐车次、出发时间和主要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尽可能反映清楚。

五、责任追究

对不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承办机构和信息报送联络员的;对迟报、漏报、错报、瞒报信息,造成教育稳控人员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的;对掌握的信息不作处理或措施不力、处理迟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篇:xx县信访信息员工作制度

xx县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和

信息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发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维护xx和谐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省市信访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和信息员制度的意义

建立基层信访稳定工作督查信息员、承办员、联络员和信息员工作制度是促进我县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的重要措施,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到基层最直接的表现。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督办员、联络员和信息员网络的形成将为县委、政府了解全县信访稳定形势、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二、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和信息员的选调和配置原则

1、包联乡镇信访稳定督查信息员的选调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从县级部门选调30名德才兼备、品质优良、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后备干部作为专职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分成6个督查工作组,每组包联4个乡镇的信访稳定工作。包联乡镇信访稳定督查信息员抽调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抽调期间应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

2、驻村信访稳定工作承办员由乡镇包联村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组成

3、每个行政村都要设立1名信访稳定工作联络员,每个

村民小组都要设1名信访稳定工作信息员。村级信访稳定工作联络员拟由村级公安辅警兼任(无村级公安辅警的由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信访稳定工作信息员应从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善于做群众工作、享有较高威信、热心为群众服务的老干部、老党员(或村干部)中产生。

三、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包联乡镇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工作职责:

1、协调和督促乡镇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各级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精神;

2、协调和督促乡镇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按时完成县联席办、信访局交办、转办的各类信访案件;

3、指导所包联乡镇按照要求定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4、了解掌握所包联乡镇信访动态和信息,及时上报县联席办。

(二)、驻村信访稳定工作承办员工作职责:

1、负责包联村《信访条例》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负责包联村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了解和掌握包联村重要信访稳定信息,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和驻乡镇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防止酿成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

4、协调处理所包联村的各类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

5、负责做好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的信访“重点人”的稳控工作,防止择会择机越级上访。

(三)、村、组级信访稳定工作联络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2、调解村民之间一般性矛盾纠纷;

3、负责落实信访“重点人”的稳控措施;

4、及时反映有关不稳定信息。

四、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信息员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接待信访群众要热情,处理信访问题要及时;

3、不徇私舞弊,不以个人亲疏远近处理信访问题;

4、严守信访工作秘密。

五、信访稳定工作督查员、承办员、联络员、信息员的管理与考核

1、包联乡镇信访稳定督查员抽调期间的考核工作由县联席办考核和管理,上岗之前须接受县联席办的岗前业务培训。

2、驻村信访稳定工作承办员和村组信访稳定联络员、信息员由所在乡镇党委和信访局双重管理和考核。

二○○八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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