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思想史个人总结

二章

一)古希腊法律思想的特点:1、浓厚的城邦主义色彩2、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3、相当程度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4、较大的依附性

二)古罗马法律思想的特点: 1、以自然法观念为核心的理论2、效用性、实利性、实践性

3、 重私法、重个人权利4、概念精细和法理深邃

三)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中持哲学观点的是:普罗塔哥拉

四)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哲学创造者,生于雅典,坚持“认识你自己”的信条,守法既是正义,他的法律观点是:法律同城邦一样都来源于神,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他以自己的行动以身殉法,证明服从法律的必要性,守法既是正义。

三章

一)柏拉图的法律思想集中在:《国家论》中译{《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正义论”是他所在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是客观唯心主义。

二)哲学王统治的含义:1一个最理想的国家就是“哲学王”统治的国家,因为知识既然是国家的最好美德,而它又是哲学家所专有的,那么,一个最符合正义的国家只能由哲学家统治。2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的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的追求智慧,是政治权利和聪明才智合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须排出去。否则前面所描述的都只能是空中楼阁。

三)柏拉图《法律篇》中国家和家庭都要服从理性的命令是:自然法思想

四)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第一次把政治学{包括法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

五)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的法律观:他从人开始论述法律的问题,人该有善、美德和正义,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首先正义可以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其次可以被分为: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两大类,其中个别正义又可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前者就是求得比例的相称,后者就是绝对平等的关系。他提出了内部自由平等的杰出思想,又承认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等级差别。

六)亚里士多德关于法的分类:基本法与非基本法,自然法与人定法,良法与恶法,习惯法与成文法,他提出了国家自然起源说。

七)政体的概念: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政体可以说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和全体知识分子所祈求的目的。

八)政体的划分:划分国家政体有两个标志:一是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是多少,二是最高治权的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君主政体—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共和政体—平民政体。正宗政体——变态政体。

九)政体的主张:中间形式的政体最为稳定,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治国的共和政体}。

十)法治的概念: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十一)法治的理论基础:亚里士多德法治理论的人性论基础-----人类普遍存在恶性。亚里士多德法治理论的认识论基础------众人智慧优于一人智慧。

四章

一)西塞罗关于国家的定义:《论共和国》中说: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很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二)西塞罗在理解执政官是说到:官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不是说话的官员。

三)罗马法学家对法进行的基本分类: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

五章

一)欧洲中世纪指:从公元4xx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xx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二)教父学的有关学说:1 “三位一体说”:上帝—圣父,基督—圣子,教皇(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把圣父、圣子和人联系起来)—圣灵。2、“创世说”。宇宙万物乃至人类都是上帝创造出来的,上帝是救世主,是万能的。人类理性应当服从宗教信仰。哲学政治法律应当服从神学。3 “原罪说” 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被创造出来之后就犯了罪,从此其子孙都带有原罪。这是上的人类永远不能解脱的惩罚4、“天国报应说” 认为人在死后其灵魂不灭,但她要受到审判,分别进入天堂和地狱。

六章

一)奥古斯丁:中世纪初期的哲学家,神学家,基督教神学体系的创立者,教父学的著名代表,是新柏拉图主义者。其著作有:《教义手册》《论三位一体》《论自由意志》《忏悔录》《上帝之城》《论真宗教》。他根据伦理标准对“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做了区分。

二)阿奎那:因袭并发挥了亚里士多德的家庭制起源说,认为人天然是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注定比其他的动物要过更多的合群生活,认为君主治事最好的政体

三)阿奎那关于法的类型的划分:1、永恒法{含义:就是上帝的理性,就是上帝指导一切行动和动作的神的智慧所抱有的理想,上帝指导整个宇宙的规范,就是上帝对创造物的合理领导,而上帝对创造物的合理领导,具有法律的性质,所以这种合理领导呗称为永恒法。}2、自然法{含义是自然法是永恒法对理性动物的关系,也就是同人类的关系,是永恒法在人类社会的体现,是人类社会的法。}3、神法4、人法{即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它是根据自然法最终是根据永恒法制订,体现人类的理性。}

七章

一)马基雅维里{意大利}在《君主论》的观点:从人性本恶出发,认为将宗教与政治法律分开,而且将伦理道德与政治法律应分开。人性側重于恶。法律是统治手段和工具的结论.效法狐狸和狮子。

二)步丹的代表作:出身法国,《国家论六卷》。他认为明君的君主国最好。

八章

一)古典自然法学派{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法律思想}的特点:1、用;理性主义来代替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作辩护。2、一般都采用自然状态、天赋人权、自然法、契约论观点分析国家和法律的起源和目的。3、揭露封建制度的黑暗,提出建立理性王国的政治纲领。4、系统的提出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论。5、多数思想家倾向唯物论和无神论。

九章

一)格老秀斯(荷兰):是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学说的创始人,被后世尊为国际法理论的鼻祖。

十章[England]

一)16xx年阶级妥协的产儿:洛克。

二)霍布斯的自然法总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三)洛克关于分权: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高于其它两种权利,处于支配地位。

四)比较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不同:1、二者对自然状态描述不同2、霍{自然法抑制自然权}洛{自然权早于自然法,自然法保障自然权。}3、社会契约的架构不同:霍{专制政府全部权利给主权者,主权专政约束}洛{自由主义,不能抛弃}4、支持的政体:霍{君主专制,资产阶级早期}洛{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中期}

十一章

一) 汉密尔顿{美国}在他的联邦主义理论中主张:在美国应该实行以三权分立为基共和制,

取消联邦,实行联邦制,并在美国宪法中规定下来。

十二章

一) 关于孟德斯鸠{法国}《论法的精神》一书:是继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后,以对人类法

律文化产生久远历史影响的又一部惊世之作。书中提到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

二)孟德斯鸠在法律思想史上:首次系统的研究了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作用。

三)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其自由理论在政治体制上的继续和发展。

四)卢梭的代表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私有制的产生是不平等的起源;提出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主张人民主权。

十三章

一) 康德{德国}的主要著作:哲学方面《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批判力批判》法

律思想方面《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永久和平论》。

二) 康德指出:“纯粹的权利科学”即为法哲学或法的形而上学。

十五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一)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分析法学的先驱。

二)功利主义是什么?:反对体现理性的自然法则,又反对鼓吹习惯法的历史法学。功利主义是其出发点和核心内容。人生的规律就是,趋乐避苦。苦与乐就是功利,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的幸福衡量政治法律制度标准和尺度。人类依靠四种制裁方法实现快乐而避免痛苦:一物理的制裁(疾病)。二政治的制裁(法律的判决)。三,道德的制裁(舆论)。四宗教的制裁(上帝的惩罚)。

三)奥斯丁的《法律学讲义》:使他成为了分析法学之父,他严格区分了“法律的应然”和“法律的实然”

四)梅因的法的三个阶段:1、司法女神的判决“地美士弟”——个别的单纯的判例2、习惯法3、立法{法典}西方的“十二铜表法”印度的“摩奴法典”

五)梅因认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十六章

一) 萨维尼关于法律与民族精神的观点认为: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力量

的加强而加强,最后也同一个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样而消亡。

二)萨维尼认为:我否认我们有编纂一部良好法典的能力。

十八章

一) 罗尔斯:二战后西方有影响的则学家之一,当代非神学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代表作

《正义论》

二)德沃金的代表作:《认真对待权利》主要关于权利论法学研究。

十九章

一)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一书是:现代法理学产生的标志

二)哈特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评析:总体上讲法律与命令差别巨大,哈特从三方面来分析了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缺陷1、法律的内容{命令说可以解释刑法,但是对于其他重要类别的法律,就不能完全解释,比如合同法,遗嘱法,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与它们毫无共同之处。

2、在适用范围方面,其模式是针对他人而设立行为模式,但是,立法从本质上说不仅仅是只是涉及他人行为的规则,而且立法者自己也要受到这种法律的约束,因此命令说存在缺陷。

3、从起源的方式开看,某些法律不是起源于一种命令,而是起源于一种习惯,习惯称为法律往往并不是人们有意识的立法行为。

二十章

一)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法律思想:庞德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观点1、法律是一种社会工具学2、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第二篇:法家思想研究个人总结

法家思想研究个人总结 我们三人选的课题是“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现实意义”,说实话当初看到这个课题的时候并不感兴趣,想要求变换一个,可其他感兴趣的几个都已经有好几组选择了,商量再三也只好作罢。本着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我们还是很认真的对待这个课题。我们首先一起讨论,并做了分工,我跟龙去图书馆查阅有关资料,翻阅有关书籍,蔡上网查资料。

我们在图书馆先是翻查与法家有关的书籍,然后再找出与我们所研究主题即“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现实意义”相关的图书。最后我们确定了两本书作为重点参考资料,即《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法家大智慧》,并且我们结合之前专业课上所学过的“中国社会思想史》进行研究分析。之后我们对这几本书中的观点的异同进行讨论分析,并最终确定了我们的结论。研究结果报告由蔡撰写。我负责PPT的制作,由龙稍作修改并上台讲演。

这次对于法家思想的研究让我受益匪浅,虽说之前就有接触过法家思想,但当时主要还是以应付考试为主,对其并没有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对法家思想与现实的关系意义更是没有把握好。借着这次机会,我认真看了相关书籍,并从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对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现实意义有了一定的掌握。

我认为,今天法家的思想精髓仍然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法家崇尚君主至上,但是同时它认为,圣君是百年一遇的,不可能等到这种圣君出现了再去治理国

家,所以要用统一的法律和制度进行管理,通过激励奖赏让他们为国家贡献力量,通过惩罚让他们不敢枉法。在今天的企业管理里,越是大型企业,越是注重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应该说就是这个道理。第二,法家思想体现了一种公平,现代法律中人人平等体现的就是法家思想的精髓。特别的,毛泽东说过枪杆子里出政权,体现的是法家重视军事力量的思想;邓小平改革开放的思想以及现代公司追求创新改革的思想跟法家追求的不法古、不循今的思想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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