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总结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签定的《南京条约》(18xx年x月x日),在《南京条约》以后,中英又签定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在这两个条约签定以后,18xx年中美签定了《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18xx年中俄鉴定了《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xx年x月中俄签定了《瑷珲条约》,18xx年x月中国与英,法,俄,美,俄四国签定了《天津条约》,同年x月中国又与英,法,美三国签定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18xx年中英,中法,中俄又签定了各自的《北京条约》,18xx年x月中俄签定了《堪分东界约记》,18xx年中美签定了《中美续增条约》,18xx年x月中日签定了《台事专条》18xx年x月中英签定了《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18xx年中俄签定了《伊犁条约》,18xx年中法签定了《中法简明条约》,18xx年签定了《中法新约》,18xx年和18xx年清政府与英国签定了《藏印条约》和《藏印续约》,18xx年中日《马关条约》,18xx年的《中俄密约》,中俄18xx年签定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18xx年中德签定了《胶奥租界条约》,18xx年中英签定了《订租威海卫专条》19xx年清政府同俄,英,美,日,德,法,意,奥,西,比,荷11个国家签定了《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签定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

18xx年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中国海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6、废除,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18xx年中英《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共15款,主要内容有:

(1)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为何种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破坏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

(2)通商口岸准许停泊一般英国“官船”。

(3)议定海关税率相当于值百抽五,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

18xx年中英《虎门条约》共16条,中国丧失了下列重要权利:

1.关税自主权。双方将海关税则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朝政府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2.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遇有交涉词讼,由英领事与中国官员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处置,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官照办。这就将在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

3.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说,英人可以享有今后清朝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4.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 18xx年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主要内容为: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中国近代史上损害中国经济甚重的“协定关税”之始。

2.扩大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xx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18xx年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18xx年《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

18xx年中日《马关条约》共11条,主要内容为:

●中国从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

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19xx年《辛丑条约》共12款,主要内容有: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xx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第二篇: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中国人民永远不能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历史!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18xx年x月x日签订。条约规定: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18xx年x月x日和10月x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

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

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

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中法《黄浦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

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

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中英《天津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中法《天津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 18xx年x月签订。主要是:

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x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主要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中英《北京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中美《续增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主要是: 1、扩大掠夺华工; 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 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 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中俄《伊犁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

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18xx年x月x日签订。主要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 主要是:

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 又称《越南条约》,18xx年x月x日签订。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

中日《马关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主要是 : 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

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xx年x月x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辛丑条约》 19xx年x月x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 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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